94 奇判 我父在生前,给我讲了-个民间故事。 解放以前,我县靠北面有个金鸡村,该村有个地主,家里有-妙龄“千金”,名叫金燕,长得很漂亮。因此,上他家攀亲的人很多。地主经精心“筛选”后,擅自作主将女儿许给了东岙村的趙龙;而地主婆也非常认真地经“货比三家”后,不与家人商量,私自将女儿许给了西岙村的牛鹏;可金燕却有自己的想法,她也不同父母通气-下,就亲口将自己许给了本村的马彪。 当趙龙、牛鹏、马彪知道了地主、地主婆、金燕各吹各的号,他们深知自巳想要娶金燕为妻成为-桩非常棘手的事了。但谁也不愿放弃这桩婚事,就不约而同把它告到县衙,请县太爷作主。 县太爷受理此案后,就命衙役将原告和被告都喚到县衙里来,升堂进行公开审理。县太爷问地主:“你是什么时候将你的女儿许掉的?”“今年农历二月初二。”县太爷接着又问地主的老婆:“你是什么时候将你的女儿许掉的?”“今年农历三月十三。”县太爷最后问金燕:“你是什么时候将自己许掉的?”“今年农历四月廿四。” 反映非常敏捷的县太爷听了他们的回答后,就立即 “悟”出了“初二”是属于“上旬”的,“十三”是属于“中旬”的,“廿四”是属于“下旬”的。由于受上、中、下“三旬”的启发,蓦地来了“灵感”,惊堂木‘拍’地一声响后,当堂宣判: “你们都要认真地给我听着,为了将你们六人‘摆平’起见,本官对此案判决如下:金燕定于下个月结婚,初一至初十日,金燕到赵龙家跟赵龙同吃同睡;十一至廿日,金燕到牛鹏家跟牛鹏同吃同睡;廿一至卅日,金燕到马彪家同马彪同吃同睡。以后每月按上述类推执行,判决到此结束。退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