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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台县自行车运动协会》审批的详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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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13 22:4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台至今还没有自行车运动协会,这对天台自行车运动发展起了很大的制约作用,失去了民间运动组织和政府的纽带桥梁。去年在俱乐部成员的大力努力下为什么还没审批成功?因多次听说协会没批下来是我个人行为,所以在此我特别声明审批的全部过程,供大家参考。

去年大家热血沸腾一心一意想把天台山自行车运动做好,更有效的树立天台山自行车运动在周边县市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在去年四月底拿到了天台县体育局的批文文件,《天台体育局是作为运动型民间组织的管理机构》。民政局是天台所有协会的审批成立机构,所以必须拿体育局的文件到天台民政局去审批。民政局的审批程序有很多前提符合条件,包括:协会管理人员名单,协会基本人员名单,办公场地,验资报告,财务管理人员情况等等。天台民政局审批的主管是我的朋友,他明确表态只要符合审批条件尽快审批。结果在审批场地时民政局的朋友在协会《自称》指定的地方旁边等到下午6点后都不见有人来开门,(那个朋友说过场地只是一个车友聚合点,没有专业的办公场地没事,只有有个地方聚集就好了)。协会领导一个电话告诉他下午没空回不来了。我朋友当时气着走了,后来告诉我,害我都不知道怎么解释才好。竟然面子掉了我也不好意思再去麻烦他了。后来负责人一拖再拖没去审批,半年过后体育局的文件过期了。民政局明确表态体育局的文件过期了,而对体育局来说他的文件永远有效,也不可能重新再下一个文件,二个部门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道理。导致这次协会审批完全失败。

后来当另一个俱乐部的人知道这个协会还没有审批下来,他作为自行车的经营者也想审批一个自行车协会,得知我熟悉民政局的人,就特地叫我一起去问问。对我来说大家都有面子都是车友,你跟对方另外俱乐部的人有意见就一定要大家都跟你一样对他有意见,这种做法和行为是相当可笑的,在我身上也是行不通的,何况我跟谁都无怨无仇,对我来说大家都是朋友,又没什么利益冲突,大家无非就是开开心心骑车。当然那个审批的朋友那里我是走不进去了。所以就陪另一个俱乐部的人到了民政局的分管领导那里,开始我是以为协会可以随便批,所以去问问能不能另外批一个,在分管领导那里得知一个县只能批一个的情况后,我就明白天台自行车协会审批的僵局。后来协会《自称》的人通过各种关系到民政局疏通,分管领导原来是我的领导,他认识我所以他就对那个人说我也在问这事情。他们可能就误认为我想批,或许是没办法对车友交代没面子,就故意转移目标。人心难测,这也很正常。我也不指责任何人,在这里只是想声明一些事实/。希望做事情能站在高的支点,站的高望的远吗。对我个人而言协会一点没兴趣,何况到现在我还不知道天台体育局的门朝那边开的。不管谁批下来,能实实在在为天台自行车运动发展起作用的都是好事,我们都应该支持配合。

最后祝车友们在新的一年里能开开心心骑车。芒山老官敬!谢谢!
沙发
发表于 2011-3-14 01:24:28 | 只看该作者
首先声明,我是新手,总共才玩过几次,都是短途的。别说什么协会,连俱乐部都还是边缘人士呢。也不认识几个人。所以,我下面说的,只能是纯粹的个人看法,说对说错,楼主和后面跟帖的,都可以拍砖,不希望搞人身攻击,也别上火,毕竟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也许见过楼主,但我现在也不想求证楼主是哪位。就当做不认识一样,我觉得,这样的话,我说的,才更有可能客观公正。
首先,我觉得楼主说的:“天台至今还没有自行车运动协会,这对天台自行车运动发展起了很大的制约作用,失去了民间运动组织和政府的纽带桥梁。”这话肯定是没错的。有组织和散兵游勇,肯定是不一样的整体面貌。



从‘官’方面来讲,政府审批民间组织的时候,有义务审核这支队伍的宗旨。比如,该组织是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组织管理经验、服务意识、盈利或变相的为商业服务为目的的动机、号召力等等。

尤其是在同一地区,出现多个类似的群众组织(均尚未注册)的时候,审批时,如果单纯的以个人关系或者只根据申请者的财富、身份来决定核准资格的话。难保会招致爱好者的抵制、甚至会另起炉灶。这样的结果,不仅仅是既得利益者的悲剧,也是广大爱好者的悲剧,相信每个参与者都不愿意看到的。


从‘民’方面来说,我们玩自行车,基本上都没有什么竞技的潜力了,绝大多数都是抱着健身和娱乐的态度来的,没有什么功利心。能有一个自由宽松的组织环境;互助、友爱、平等的氛围才是最大的吸引力。本来就是玩,如果玩起来还有这样那样的羁绊,带着桎梏,我加入个P协会啊!不如自个约三两同好,爱咋玩咋玩,甚至我一个人自娱自乐,不也照样可以玩得欢么。

当然,还有一种例外的情况:纯粹的商业运行模式。
就是说,由某个商业机构出资组建,如果这个商业机构能在确保参与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征得参与者意愿一致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资源,并投入必要的经费,在为参与者提供相应的活动保障同时,适当的为该商业机构做些商业性服务。这就另当别论了。

但这种协会,似乎有些悖离了“民间组织”、“协会”的外衣。
实质上,就一商业性的俱乐部了。
如果是这样,又何必在乎一个“协会”的外衣呢?我倒觉得不如直接打出“XX单车队”更有利于企业的招牌呢。


就好像楼主结尾一段说的:“不管谁批下来,能实实在在为天台自行车运动发展起作用的都是好事,我们都应该支持配合。”作为一个普通爱好者,尤其是一个稀里糊涂的生手,我们对谁批下来都一样。只要认准是真正为我们爱好者服务的,我们就支持。反之,俺就不陪你玩了。


半夜三更的,三十六我码这么多字,挺不容易的吧,欢迎拍砖,但如果为了错别字或者人身攻击的,恕难接受。

板凳
发表于 2011-3-14 07:04:4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闪人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3-14 08:19:19 | 只看该作者
感谢三十六跟贴。我没任何意思,只是想澄清一些事实。事实客观存在。审批自行车协会就是体育局文件过期的事情,导致民政局不能审批。其实就那么简单。至于对立那是一方跟另一方的关系,和我无关。澄清后喜欢大家不要误会一些事实,不要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该承认的地方就是要承认,没意思把失误加到别人身上。那对大家都不公平。一个协会也只能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才能完善和发展。谢谢!
5#
发表于 2011-3-14 08:34:16 | 只看该作者
清者自清!
6#
发表于 2011-3-14 08:40: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二品 于 2011-3-14 09:39 编辑

楼主写了这么多,36又回了那么多,看得头昏脑胀,终于明白两件事
1、天台至今还没有自行车运动协会
2、楼主在审批天台单车协会一事中已是尽力了,第一次没批下来是由于“协会领导人”没在指定时间内办理

觉得骑车不是我们生活中的唯一,我们骑车的目的就是要享受骑车的乐趣,没必要为一些琐事搞的太复杂。
不过还是欣赏楼主,什么事拿到台面上讲就是勇气,总比背后小动作要好。
关于“协会”,支持36的说法,“我们对谁批下来都一样。只要认准是真正为我们爱好者服务的,我们就支持。反之,俺就不陪你玩了。”
7#
发表于 2011-3-14 09:03:01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3-14 09:20:21 | 只看该作者
36 说的真好    
9#
发表于 2011-3-14 09:22:37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开心   就行 本身就是锻炼身体  骑了一天的车了 累啊累死了  还7788的事情  这么多
10#
发表于 2011-3-14 09:52:23 | 只看该作者
结论 天台单车不简单

否则 不就是锻炼身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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