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三、关于当时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做法的相关问题
答:1、1998年省社保局出台浙社险(1998)23号文件后,县里考虑到一次性领取安置费的职工老有所养的问题,根据该文件精神,出台了天政办发(2001)176号文件,要求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2、我们现在认为,当时县政府在对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时,收回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后,没有及时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在工作上有欠缺。为弥补这一缺憾,现在县政府各部门已深入研究,考虑当时实际情况,已出台政策予以补救落实。具体依据如下:
(1)1998年以后改制的企业,其职工的安置费都是每工龄年
500元。(2)当时收回一次性安置费时是复式计算收回的,现在
对收回的本金及复式计算的利息全额退回,且对收回后的时间也
复式计算了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
(3)目前按天政办函(2010)83号文件计算的利率,高于银
行同期存款的利率(平均约高出一个百分点)。
职工答辩三:
职工答:首先,按照浙社险(1998)23号文件规定如果仅仅为
了接续社会保险只能如数收回三项基金。请注意是“如数收回三项基金。”
2002年4月10日省社保局领导接待我们信访代表时也明确指出:“原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所以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你们还是工厂职工,应该给你们补发待岗工资或生活费。如果仅仅为了接续社会保险,只能收回一次性结算的养老金。同时应给你们办理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我会打电话给地区社保局的。” 4月17日台州地区社保局长确实当着我们信访代表的面,打电话传达上级指示。天台社保局坚决执行天台县政府天政办发﹝2001﹞176号文件,并于2002年5月份开始实施(我们维权4个月不但没能留住一次性安置费,反而倒贴了利息),限期全额收缴了大部份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至此天台县政府正式用书面文件加事实实施,从而全面废除了原“买断工龄”之协议。
当初县政府发出(2001)176号文件“职工必须将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按一年期银行储蓄利率复息计息,上交到县社保机构后,”天台县社保部门领导强令限期上交,否则不予接续社会养老关系等行为难道不是为了全面废除违法的无效的“买断工龄”协议?哪一条国家政策法规规定:“职工必须将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按一年期银行储蓄利率复息计息,上交到县社保机构后,”方可接续社会养老关系?
从无视国家政策法规和176号文件中只字未提经济补偿金问题,以及顶着当时省地领导指示不屑一顾,面对着生活极度困难的下岗职工之苦苦哀求于不顾,仍然不依法行政来看,这根本不是“没有及时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收回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按一年期银行储蓄利率复息计息,用事实全面废除原违法的无效的“买断工龄”协议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既不给延续了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甚至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也未发分文生活费或者低保费。
拖延了这么多年既不予重新安置,又不提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使我们很多下岗职工家庭的生活陷入了艰难的困境,给我们这些为建设新中国贡献了青春,为共和国创造了巨大财富的老工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面对需要扶老携幼的家庭,我们历尽了人间沧桑。为了维持生计,过了不惑之年的失业女工开始了创荡社会。而一些知非之年、年近花甲的老工人,1996年底时工龄三十年左右。为了维持生计,只好每天披星戴月在外奔波。有的拖着病弱的身躯在风雨中于街边屋角修理自行车、摆个小菜摊;有的身有心脏病也起早贪黑,架着梯子爬上高楼天天为人安装灯箱、修理门窗;有的开着残疾车,顶风冒雪拉客度日;改制时军龄和工龄达三十多年的老工人丁永苗、陈立苗现已年近古稀,因为家境困难,至今仍然在摆摊修自行车。
老工人孙尚柱下岗时有26.67年工龄,下岗后披着满头银丝,手提肩扛一袋袋服装走街穿巷摆摊度日,因为生病和须抚养两个小孩,2002年无钱交回安置费,致使延迟退休4年,不但少领取几年退休金,而且退休工资也极低(只能按1996年退休标准),又因为生病无医疗保险而债台高筑。
某女职工原本有个十分幸福的家庭,因自己生病无工作能力,儿子也身体不好,欠债累累,贫病交加,生活十分艰难。
老工人范尚斌,是一名共产党员,改制时有军龄和工龄计31.83年工龄,由于“买断工龄”生病无钱医治,五十多岁即病逝,已经看不到纠错的那一天了留下多病的妻儿又不能享受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等,家境惨不忍睹……
国家从来没有出台过可以“买断工龄”的政策性文件,而且劳动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禁止“买断工龄”的文件,国家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如何纠错的文件。为何全国罕见的问题出在天台?为何全国几千万下岗职工,唯独我们近百名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至今未得分文安置费?难道这不是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XX行为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