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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uweicai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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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石头引发惨案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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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4-11 09:28:39 | 只看该作者
事情的关键是先确认原来水泥路的归属
如果是甲方的
那么应该有图纸
如果是甲方的
那么甲方不让乙方通过至少在道理上讲,还是可以行得通的,我自己的地方,不让你过,不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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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行,就有被打的危险,这年头,权大于一切。  发表于 2012-4-11 22:45
12#
发表于 2012-4-11 09:39:38 | 只看该作者
    我家曾经也有类似的事发生,双方也飞了好几十万的钱,事情弄到连公安局看到都头痛的地步。完了以后自己仔细想想,没意思,为什么呢?有句老话很有道理:富,富不过三代,穷,穷不过三代,官,官不过三代!那天,你失意了,你是多么渴望有一只手拉你一把,而不是看到一只脚还要来踩你一下。所以,在得意的今天,你要包容。在你失意的今天也不要灰心,就是社会不公平,阴阳还是平衡的。
13#
发表于 2012-4-11 10:06:47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比较好奇那两万块钱的归属……怎么来的,怎么没的
先说怎么来的吧,哪家银行取的,谁的户头
然后怎么丟的,抢劫2万可不是什么小数目,已经算大案了。

楼主能提供下相关的证据,
我想公安部门对这样简洁明白的大案肯定不会放过的。
不要一开始就下什么框框,认定人家什么什么的,诱导不明真相的人围观。这个对事情的解决没有一点帮助。
14#
发表于 2012-4-11 10:1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崎岖 的帖子


                           千里修书为一墙,           让它三尺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
           不见当年秦始皇。

这道理不是任人都明白的,做到也不易.

个人的福报如银行的存款,动的越多,空的越快.待到福报耗尽,等待的是什么,不销说了.如今得意时,能饶人处且饶人.多积福,方得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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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极是,做到的有几人,  发表于 2012-4-11 22:48
15#
发表于 2012-4-11 10:15:17 | 只看该作者
作为旁观者, 按常理分析徐局长不会对自己的同宗同胞这么嚣张. 农村难得出一个局长什么的. 回到村里, 人家都很恭敬.   当局长的对自己村里人一般不会太过分. 我家里有什么事情, 我总叫家里人要退让一些.  另外这家人估计也有些实力. 这网站上的人, 肯定与另外一家人比较熟悉. 不过, 有的事说得让人不太容易相信. 2万元也不是一个小数字.应该不会随便放的. 打一个老人估计也用不着4个粗汉.  这路就是你家的让人家走一下也没有什么的.  同室操戈, 相煎何急啊!        

点评

听朋友说,徐局长和前,后,左,右,邻居多闹矛盾了。  发表于 2012-4-11 12:01
16#
发表于 2012-4-11 10:50:11 | 只看该作者
2万块钱的事情,应该要有个判别了。

能算抢劫了吧?


至于路,农村里确实经常这样。
我爸妈一点一点拿石头石子填出来的路,现在新盖在邻近的居民走的最多,而且是他家唯一的一条路。也是从来没对我家表示过感谢哈。盖房子的时候,还把那个房子上面的小台子悬到路上面来。我爹妈在他们刚开始盖的时候问过他们会不会弄那个台子,他们说不会的。结果过几天直接就水泥浇筑了!我爸妈过去说,我们家修出来的路,一直让你们在走着用着从来没说过什么,做这个东西总要跟我们打个招呼的。人家一句话顶出来:你修路总是也为了自己的,自己没好处你会修的啊?!
遇到倒水赖很麻烦的。

农村头是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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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的要靠流氓,就像这件事。  发表于 2012-4-11 22:50
17#
发表于 2012-4-11 11:28:53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可能没有看清楼主的一句话:这路是自家自留地改的路。虽然现在是条“路”,其实性质还是土地。人家借路归借路(貌似演变成夺路),不能改变其性质,可以拒绝通过。农村很多自己的责任地就是这样被别人“掠夺”,很多纠纷滋生于此。大方并不能换回报恩,希望能为后人引以为戒!
18#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1:43:15 | 只看该作者
被抢主人在回忆当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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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1:44:33 | 只看该作者
派出所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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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1:46:05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窗户被敲的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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