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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乡(镇、街道)财县管,县管乡(镇、街道)用”这条政策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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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16:4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现一:“乡(镇、街道)财县管,县管乡(镇、街道)用”这条政策是否合理?

       很可能造成的问题是:
      1、乡(镇、街道)无财权,很多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的经济发展思路和机遇会因为县里的“统筹”而一去不复返。
      2、乡(镇、街道)无财权,会造成基层特色经济受到资金缺乏的严重制约,无法形成气候。
      3、乡(镇、街道)无财权,个别乡镇会出现社会经济建设过热,而工作人员工作无力发放。

建议:1、县政府应该放权,乡(镇、街道)财乡(镇、街道)管乡用,乡(镇、街道)财县督县审。
          2、乡(镇、街道)财政收入与县财政实行五五分成。
          3、必要时,县财政可以支撑一个乡镇,一年做好一个乡镇的特色经济发展,或者两年。
               以点带面的效果,要比大锅饭更有效。
沙发
发表于 2011-4-25 20:51:59 | 只看该作者
这种高端问题不懂
板凳
发表于 2011-11-16 00:12:21 | 只看该作者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静。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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