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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我和路桥海马4S店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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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1-13 14:1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的原贴:http://www.317200.net/dz/viewthread.php?tid=25707&extra=page%3D1&page=3

昨天我去路桥人民法院起诉路桥的4S店(台州诺康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了,该公司在临海的分公司叫‘通利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我是星期一就去路桥送《起诉书》的,因为证据不足,没有被受理,跑了三趟,昨天才被受理。


民事起诉状

原告:(隐藏)
住址:(隐藏)

被告:台州市诺康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章国
住所:台州市路桥区方林汽车城
邮编: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收回出售的普力马汽车,并返还原告60000元购车款;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往返的费用:5500;
三、赔偿原告误工损失费:5000 ;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8
619日下午,原告在被告公司内支付了60000元(其中包含上牌的费用),以按揭方式向被告订购了一辆普力马汽车,由被告负责办理上牌事宜。2008623日,原告专程赴路桥会同被告指定的人员牟先生去台州市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因为这辆车的合格证号码和车辆不符,车管所拒绝登记注册。
200873,按照被告的电话通知,原告再次从100公里外的天台前往路桥会同牟先生去车管所上牌,但依然是在登记注册的窗口被拒绝,牟先生给原告的解释是:车管所系统原因,不能登记。让原告回去等待。
此后一直到20081010日长达数月的时间里,被告再没有主动给原告打过电话。原告在漫长的等待过程里,数十次专程驱车去被告处催问、电话联系更是不计其数,还曾二次投诉路桥消协。但被告一直是一个理由:车管所的系统故障,暂时不能上牌。
而原告发现同期其他车辆都在正常上牌,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根本不是车管所的系统出了问题,而是被告无法提供该车有效的合格证。
20081010,原告请台州电视台《大民讨说法》记者一起找到被告希望解决问题,被告虽然在媒体面前有所承诺,但事后都没有如实兑现。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出售的车辆不是合格的产品、被告在处理问题时的表现也缺乏起码的诚信和商德,不但无法实现原告购买汽车应有的合法权益,还为此耗费了原告大量的时间和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出前述诉讼请求,恳请法院支持。

此致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
                                                   20081110
附件:1、本诉状副本 2 份。
2
、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被告的信息资料。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3 14:32:03 | 只看该作者
我要说明的是,此次诉讼,我没有请律师,而且是抱着输的思想准备去的。

希望我的诉讼经历能给其他街民有所借鉴。同时还希望曾经在那个帖子里关心支持过我的朋友继续给我支招。——很奇怪为什么给我的诉讼费是减半收取的?






——因为我手上没有对方开具的发票,我提供了在对方刷卡购车的银行账单。



——虽然是我叫的电视台记者,但我个人无权调取录像资料——以后大家遇到类似事情要有心理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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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3 14:37:50 | 只看该作者

继续

我说的直播,就是把这个案子的全程都发在这里。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3 14:44:23 | 只看该作者

继续

因为我不清楚对方和我接触的人全名,我在11月8日打电话给他们询问,也很坦白的告诉他们问他们名字的目的是要起诉他们。

没想到,次日,就接到他们用快递给我发的这个东西:不明白他们这个文件有什么法律意义?(请后司街的DX帮忙说道说道)

我只觉得这家公司除了商德龌龊外,连起码的文字基础都没有,语法都不同。
如果这是他们请的律师代书的,那我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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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3 14:49:0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语法都不同”应为:语法都不通

我不想在这个帖子里做任何编辑,呵呵,请街坊别笑话我啦。
6#
发表于 2008-11-13 22:45:34 | 只看该作者
有事找“小崔”帮忙.请拨96093全省免区号热线.小崔会为广大汽车司机朋友讨回公道!(所有的4S店都闻风丧胆).
7#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4 02:11:5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崎岖关心,之前,我已经找过台州电视台的了,感觉媒体的力量对于有羞耻感的、注重商德的经销商是有效的,对那些无赖,几乎没有作用。

这个诺康达的董事长,在电视台的镜头前许下的承诺,都敢不去达(那天在记者的协调下,诺康达答应给我赔偿,我和4S店都分别出镜说了些功德圆满之类的话,也已经在台州一套播出了二次,在观众看来,我已经得到了他们的赔偿。因为当天时间来不及没有兑现,而隔了周末二天我再去找他们履行承诺时,他们就翻脸不认账了),你说就算央视来了,还能拿他怎么样?他们明白得很,媒体最多只能说说,没有执行的能力。

对脸皮厚的人,任何语言都是苍白无力的。
8#
发表于 2008-11-14 19:21:4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你没有听过交通之声的“小崔”热线.我几乎每天都在听.我建议你一定打下.把前后的情况和小崔说下.他比1818还要“包青天”.保证有你意想不到的结果(当然你要保证你所发生的事和你说的要符合).只要‘小崔’一受理他会给你追踪这件事.在电台滚动播放(全省有850万听众不怕4S店不引起重视.温州沃尔沃4S店.上海大众.东风雪铁龙就是好例子.东风雪铁龙事件现在还在处理中).直到事情解决.地方的电视台你还是不要去麻烦了.他们没有钱是搞不定的!

[ 本帖最后由 崎岖 于 2008-11-14 19:30 编辑 ]
9#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4 21:55:0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崎岖,我听从您的建议,可惜打了很多次这个电话,真的太‘热’了,一直占线啊。

交通之声,我一般都是上高速的时候听到,用来了解路况。

只记得有个阿宝什么的,后来没留意了。

谢谢啊!

至于你说的,我说的是否属实,请放心:我很清楚,虚假陈述没有任何意义,弄不好还惹火烧身。无论是法庭还是调解处理,最终都得以事实为依据的。
所以有些我怀疑的,但没有依据的,也都忽略不提了。我说出来的,都是有依据的。
10#
发表于 2008-11-15 09:56:34 | 只看该作者
4s店的快递的信封要保留好
偶注意到他给你的这封函件的落款时间是11月9日
是在你起诉的日子的前一天
快递信封上应该有他寄出的日子
估计在你起诉后的
他的日子是故意往前签
以证明他在你起诉前已经通知你去上牌,希望通过这个来免除他们的责任
如果你有信封原件
如果是在起诉日之后的寄出日子
那么,反而可以证明两个事情,一是对方已经承认没法上牌是合格证的原因(这个原因是被告的原因);二、对方是在起诉后才发函告诉对方可以去上牌。既然已经诉诸法院,那么,就有法院来裁决,即使是调解,也要通过法院来制作调解书。这样才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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