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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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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和车管所为敌啊,准备做阿Q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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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8-9-13 00:09:32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我又去了那个四S店,我今天是有目的去取证的。

我今天特地带来二个和我本人无利害关系的,且无血缘关系的人,在进店前开了手机录音。那个售车小姐不在,我就找到这个四S店的经理,故意引导他说相关的问题。

他依然还是否认车子本身存在的问题,说说车管所的网络因素,造成我的车无法上牌。

回头我想让这二人帮我写一份书面证词,证明该经理所说的。

遗憾的是,我的手机录音因为当时疏忽,录音了后,没有及时保存而没有留下对话录音。

不知道,我这样的做法,对日后维权是否有意义?

看来前面各位老师的指导意见,基本明白了,应该往‘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方向努力。



现在我很惭愧的向各位老师说明下:一、我当时因为压根没有考虑到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压根就没认真看过《购车合同》,甚至我都没有合同,都在车商手上。二、更可笑的是,我支付了车款后,只收了一张没有盖章和收款人的收据。


还有一点:我们当时是支付了首付款和保险费、还有办理牌照所需缴纳的附加费等。
可以想象,一般车商都不会明明白白的说,其中有多少是代办上牌的服务费。但大家也都心知肚明,车商可以从代办保险等地方拿佣金。
12#
 楼主| 发表于 2008-9-13 00:12:42 | 只看该作者
没想到一夜之间,有这么多高手帮关注我的事情,真的真的,我很想请各位喝一杯。绝对不为这个事情有没有帮助,就冲各位的热心肠。
13#
 楼主| 发表于 2008-9-13 00:41:06 | 只看该作者
我在这里诚心诚意的邀请所有关注过我这个帖子的老师:时间地点你们定,吃饭、喝茶、泡脚,随意!一定要给点面子!
并且,说明一点,这个事情,不可能真正会有劳各位大架的可能。就是说:请你们,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14#
发表于 2008-9-14 10:53:13 | 只看该作者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5#
发表于 2008-9-14 22:36:50 | 只看该作者
先把合同拿到。应该有理由可以撤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等。。拿到了在说
16#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23:47:57 | 只看该作者

当头一棒!

16号,我专程去和车商交涉。
4S店的经理避而不谈没有尽到排放标准方面的告知义务,他言之凿凿的说,反正肯定能给你上牌。
后来,大概实在不堪我的质疑,拿出一张车管所给他们的、据说是允许延后上牌的证明




但我发现这份材料里有一个严重的错误:(黄色框内)

我是6月19日买的车子,而这份合格证上的出厂日期居然是2008 07 08

按照我现在了解到的情况是:车辆合格证等同于人的身份证,是唯一的。显然,这肯定不是原车的合格证了,有理由怀疑车商变造了合格证。

这份材料里‘环保达标’一项,明确此车的排放为GB18352.2-2001(即国二)

另外我还注意到车管所的签章日期是8月8日:




按照车商说的:车子本身没有问题,因为以前另外一辆车上牌时,错把这车的合格证号输入车管所的电脑。而车管所的档案管理不允许随便修改已经录入的数据(这种说法,单从我们一般使用电脑者的角度,也难以理解啊:前面对第一张图中可以看出,合格证的输入,不仅仅是录入一组号码,没有继续录入其他众多的项目前,是不可能直接“确认”的;即使错误的录入了一串合格证号码,但在随后的发动机号等项目,都是唯一对应的,不可能再出错了吧?也就是说,无论如何,没有理由能让错误一直不被发现。说车管所的电脑,在录入过程中间,都不允许修改,那是不是太夸张了啊?)。所以现在该车上牌时,一输入合格证编号,就显示“重复核对”(见红色框内)。
4S店的经理很牛的说:这是车管所出的错,和我们无关。现在要把原先输错了的号码删除,公安厅都没有资格,得公安部里的系统才有权删除(这是他的原话)。


下午我带着这份东西去车管所核实。得知4S店经理的确和车管所关系不一般(据说副所长是他的同学),发牌窗口的工作人员一看到上面有领导的签字,很客气的和我说:没关系的,领导都签字了,早晚肯定会给你上牌的!
但她否认了这个‘重复核对’的责任属于车管所,而是车商和车厂的事,并非在车管所的电脑上修改完了就行。


另外,通过业内人士指点,车辆的牌照还有‘死’、‘活’之分。
有些问题车辆,通过车管所内部关系,的确能上牌。这样的车辆,正常情况下,没有问题。但这种车辆的档案只能在上牌地有效,日后不可以转让过户到外地的(从法律上讲,可否理解为剥夺了车主的转让权和车辆的流通价值的贬值?)
这种车辆的档案称为‘死档’。

正常办理的车牌,是可以任意转户的,这种车辆档案就叫‘活档’。
而一般车主,如果不去转户的话,是无法确定自己的车是‘死档’还是‘活档’的。



综合前面所有的情况,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通过车商的“努力”和车管所的“帮忙”,这车上牌问题不大。

其次是我自己的几点疑虑:一、无论如何,车商变造合格证,绝非正常的上牌方式;
                                          二、车商一直没有尽到告知该车的排放指标,将会严重影响车主日后的正常使用(部分城市部分路段已禁止此类车辆限行)和车辆的流通价值。
                                          三、早有无良车商把旧车当新车卖的旧闻了。合格证重复的说法,疑点很多,旧闻新版不无可能(前述的所有可疑之处,如果用“此车曾经被出售,并已经进入车管所登记这个程序,却因为某个原因最终退车”这样的假设来解释,就完全吻合了)。
                                          四、即使上牌了,作为普通车主,如何确认上的是‘活档’的牌?
                                          五、政府的禁令(7月1日后禁止国二车辆上牌)大,还是地方执法人员的签字大?

这件事,也有自己需要检讨的地方:反忽悠能力薄弱、事先没有充分了解拟购物品、缺乏合同法等法律常识。

还有一条很可笑的原因,说出来让大家有所借鉴:去路桥选车,是因为那里有个方林汽车城。那里的车款齐全,价格一般要低于天台本地的,这本来也没有错。
去买的时候,潜意识里已经‘肯定’开新车回来的。考虑到我老婆不适合开长途,所以那天我和我老婆是乘公车去的
——这种安排,一定程度上给自己造成“今天必须得买了车回去”的心理暗示。尤其到了下午快下班的时间,回天台的班车也没有了。自己心里会催促自己:赶快定下来,要不然来不及了!
这种心理状态,会极大的干扰理性的选购。

16号回天台的路上,就感觉头很痛。到家后得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感冒(往常感冒都不打针甚至不吃药的,这次被折腾得满眼五角星卧床昏睡了三天),今天稍微好受点,来这里给各位一个交代。

这几天,躺床上想想,许多事情,都是很无奈的,这次不也一样。
车商和车管所的关系很铁,要想退车,可能得连车管所一起告上——只怕是输了还得捡双小鞋穿。
做阿Q,不是最舒畅的选择,但还能有什么是更好的选择呢?

如果非要和车商一较长短,说不定就得与车管所树敌。而且,他们内部的工作程序,完全可以让法律无法渗透的。
和他们斗争,费劲不说,胜算渺茫。即使算是得了理,弄不好也会失去更大的利。

的确很郁闷,但也还有这个地方可以控诉啊。权当是给街坊们做个反面的案例吧,别再有人踩同样的陷阱了。

16楼的承诺不变。但考虑到各位未必能有机会凑一起,加上此事让我也羞于示人。我想还是给几位为我谋划过的老师手机充值卡比较实际。为了避免各自的个人资料泄漏,我想集中发给管理员,再请他转发各位。请管理员用站内短信告知我收件地址。

[ 本帖最后由 杜撰 于 2008-9-20 10: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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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9-21 17:31:20 | 只看该作者
先上牌了再说
下次年检如果有问题
找车商解决
否则你就可以说他们伪造凭证上牌
导致无法正常年检
退车!

也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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