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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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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别康桥>>(乌鸦版)原创搞笑版-----------剧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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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8-7-3 14:41: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冬至 于 2008-7-1 11:44 发表




这话得藏着掖着说,

否则小马就又多一条财路了,不能让他得逞http://www.317200.net/dz ...

小马事先并不知你原为女儿身,以致于唐突佳人,想必他现在已经相当后悔,小姐就别再耿耿于怀不依不饶的了.
42#
发表于 2008-7-3 14:43: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风中劲草 于 2008-7-3 14:34 发表
相楼上没标点符号头也相昏开


罪犯不打自招,应对该犯执行刑事诉讼!
43#
发表于 2008-7-3 14:59:18 |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8-7-3 15:09:34 |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8-7-3 15:17:30 | 只看该作者
责成风中劲草速去后司街永安胡同88号
46#
发表于 2008-7-3 15:24:34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拉?置顶拉?谁干的?都是冬至惹的祸啊
47#
发表于 2008-7-3 16:22:18 |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石头主任,继续本贴置顶,

冬至是好人啊,乌鸦呀,你真是好心当作驴肝肺

这是娱人娱已,造福广大街民的仁举义举啊!

呼吁斑竹,尊重民意!!!
48#
发表于 2008-7-3 16:46:59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先亮下你的PP.看看是否冬至的同父同母或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或异父异母的姐妹!
49#
发表于 2008-7-3 22:18:01 | 只看该作者
同父同母或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或异父异母的姐妹!绕口令的干活!!
50#
发表于 2008-7-3 22:53:34 | 只看该作者
我有点要乐祸了!
哈哈,没办法,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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