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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梨花带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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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听证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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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08:35:22 | 只看该作者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告知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并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主持人:现在宣布听证会场纪律
1、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法定代理人、证人等听证参与人发言、陈述、出示证据、传唤证人、宣读证词和辩论等,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准许;

2、未以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3、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听证区;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听证活动的行为;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6、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7、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震动位置;

8、对听证活动有意见,可以在听证结束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听证组织单位提出;

9、违反听证会场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当场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会场,对于严重扰乱听证秩序的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
发表于 2007-11-29 09:24:00 | 只看该作者
主持人:
听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拥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有权申请听证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论证据;
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或经主持人同意自己亲自向其他当事人、 证人、鉴定人发问;
有权参加听证辩论;
有权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调取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13#
发表于 2007-11-29 09:26:56 | 只看该作者
主持人:
现在开始核对身份
请听证申请人出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代理人,请一并出示授权委托书
(书记员核对后,身份证原件还给本人,授权委托书书记员保留)
请利害关系人出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代理人,请一并出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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