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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表态:华为辞职不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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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10:5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华为员工辞职不算解除合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3:28  中国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表态:“规避性裁员”不明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酝酿《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将会对辞职后再签约的间隔期进行规定
  华为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名员工辞职的事件,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结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昨天就该事件表示,7000名员工辞职并没有真正离开公司,因此不能算作解除劳动关系;正在酝酿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将对辞职后再签约的间隔期进行规定。
  这是闫宝卿8日在上海出席由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劳动合同法》理论及实务研讨会”上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的。闫宝卿说:“现在还不了解华为这样做的真实目的,但这样做不太符合常规。”
  他认为,华为员工虽然主动递交了辞呈,但是这7000多名员工并没有真正离开公司,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能算已经解除。
  闫宝卿还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酝酿《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将会对这样辞职后再签约的间隔期做一个规定。“辞职一两天后又签约,工龄肯定不会这样就中断,实施细则倾向于认定间隔期会有一个相对长的时间,绝不会是两三天。”
  据他介绍,实施细则现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此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纪检书记王瑞向本报记者透露,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11月或12月会出台。
  那么,如果华为确有花上10亿元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意图,是否会因此生变?闫宝卿没有置评。他表示,法律本身不可能规定那么细致,《劳动合同法》出台前也料到会有一些企业试图规避,因此相关的司法解释、实施细则都会紧跟上来,所以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不明智。
  此前,全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范战江就对记者表示,不少企业试图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做法其实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误解。不少企业将其理解为“铁饭碗”。
  闫宝卿解释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无固定期限合同随时都可以解除,并没有多大程度上妨碍企业的用人自主权。“法律上鼓励企业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为了保证劳动关系更加稳定,更加和谐。”
  华为的“集体辞职”,沃尔玛的“裁员”,曾被质疑为针对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并且被认为是开了一个不好的“头”。实际上,试图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对现有劳动关系进行调整规避风险的企业不在少数。
  对此,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荣红梅律师表示,华为这样做并没有违反法律,“企业本是以赢利为目的,它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做出各种符合市场规律的选择,无可厚非。不能要求企业像学者、官员那样去考虑问题,社会保障、增加就业这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不应该让企业承担。”
  荣红梅认为,企业规避某些法律限制也不是今天才出现的新现象,作为众多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很多时候都会为企业寻找一条实现其最大利益的合法道路,大家都没有什么过错。(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沙发
发表于 2007-11-9 11:49:11 | 只看该作者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板凳
发表于 2007-11-9 12:52:59 | 只看该作者
刚才在车上听收音机里说:

华为的辞职职工99.9%都已重新上岗,

上级工会组织原欲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现已取消.
地板
发表于 2007-11-9 14:32:37 | 只看该作者

华为7000员工辞职内幕:辞职的欢喜 没辞的羡慕

辞职的欢喜 没辞的羡慕”

  99.9%的员工被返聘,并获高额补偿和带薪休假,劳动部门至今尚未接到华为辞职员工的投诉

  “有钱拿有假耍 我也想被辞职”

  本报记者调查华为7000人辞职内幕,劳动部门至今尚未接到华为辞职员工的投诉

  长时间的禁口之后,7日,华为方面表示,7000名具有8年以上工龄员工自愿辞职竞岗事件结束。
  
辞职员工中约99.9%的员工在获得高额补偿之后,重新获得相应的岗位。“辞职”员工皆大欢喜,而此前曾表示将高度关注、并介入调查的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取消了情况说明会继续沉默。

  自此,被媒体广泛解读的华为“辞职门”事件,虽盖棺,却并无官方结论。

  华为声明:

  7000人辞职 让企业更有活力

  11月1日,华为7000人辞职事件进入20天之后,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发现,7000华为人辞职成了他们不得不应对的麻烦。劳动保障部和广东省劳动厅的询问电话直接打到了深圳市劳动局。2日一大早,深圳市劳动局组成由劳动关系处处长秦晓南为首的调查组,赶赴华为听取情况说明。

  深圳市劳动局新闻发言人米科长介绍:“由于辞职人数多,影响大,我们压力很大,工作组双休日都在加班”。但他拒绝透露调查的进展,并称事关重大,需研究后才能做出结论。

  11月5日,华为单方面向部分媒体记者发来一份传真,对7000老员工辞职事件进行情况说明。在这份“情况说明”里,华为强调,7000人辞职是为适应业务国际化的拓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华为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制度变革,包括人岗匹配和定岗定薪的薪酬制度改革、员工福利和保险保障制度的改革等,目的是让企业内部更和谐、更富有活力。是为改良企业“工号文化”,并按照员工自愿的原则。

  华为还特意强调,7000人自愿辞职,是建立在对《劳动法》深入学习和领会的基础上。

  劳动部门:

  事件如何定性?遭遇法律难题

  6日,广东省劳动厅原定当日召开的说明会突然被取消。深圳市劳动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秦晓南告诉记者,事情正在研究,两日之内,他们会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但一直到8日,深圳市劳动局仍没有兑现承诺,其新闻发言人米某称,现场调查虽已结束,但劳动部门还在跟进关注,不方便表态。

  深圳市劳动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华为7000人辞职更像是华为单方面的表演。他们专门开会强调“严禁对外发布消息”。据她介绍,劳动部门禁口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局对该事件的认定遭遇法律难题。新《劳动法》实施前,现在沿用的旧《劳动法》对7000华为员工辞职事件无对应的条款。且华为的N+1赔偿方案,高于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劳动法》的补偿标准。劳动法的实际意义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华为员工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劳动局本身不能违法行政。她举例,到目前,无直接当事人投诉华为技术方面侵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记者现场查询深圳市劳动局投诉接待记录时发现,在华为7000员工辞职事件爆发20多天后,全市劳动部门没有接到一个当事华为员工的投诉。

  华为员工:

  有钱拿有假休 没“辞”的人很羡慕

  7000人被要求集体辞职,媒体“舆情汹汹”,身处旋涡中心的华为是否会成为一锅开水?

  6日,当记者再次赶赴华为城时,看见的依然是一片平静。严格的保安将所有试图进入华为城的记者挡在门外,理由是没有经过预约,不接受采访。偶尔可以见到佩带工作牌的华为员工按部就班的忙碌着。

  据一位2004年进入华为的员工介绍,10月上旬,公司内部老员工曾有过一些议论和担心,但随着补偿和大多数人的“竞聘”返岗,担心早就过去了,只是媒体还在炒。现在自己所在的部门每个人该干什么干什么。没有进入7000人大名单的人,还对那些被“辞退”的员工很是羡慕。根据N+1补偿方案,他们首先是领到一大笔现钱,在辞职等待竞聘时,还可以享受5天到1个月的带薪休假。羡慕还来不及呢。

  尽管内部并无大的分歧,但华为还是有严格的禁口令。一个叫贺军的华为员工告诉记者,他不能说话,因为公司有规定。深圳华为技术人事部除了经媒体联络部门给相关媒体发内容一致的传真外,不接受任何采访。7000人辞职事件,除了让企业增加大量的行政成本外,实际收获会有多少?面对记者的询问,深圳华为人事部副部长张志刚一笑而过过:“7000人辞职?我不知情。”

  记者手记

  7000人辞职

  一场兴师动众的CEO事件

  “舆情汹汹”,但从结果来看,7000人皆大欢喜的辞职与《劳动法》的尊严无关。

  作为取消“工号文化”的标志,任正非的001号工号可能随辞职事件而易主。但任正非还是任正非。在《华为人》的内部刊物上,随时会有他**四射的写作,此次也不例外,他那篇**四射的《天道酬勤》之后,7000人集体“辞职”,是否是有组织的行为我不下定论,但动作出奇的整齐划一。

  在华为的粉丝们看来,任正非是神,N+1方案从容地游刃在新劳动法第14条“军规”之上。但从人的动物属性看,任正非是人,不可能是神。既然N+1的成本,可以从容应对任何一个试图懈怠的华为人,又何必如此兴师动众,损耗大量人力物力,并让一大群记者和职能部门闻风而动外加胆战心惊?

  舆论解读任正非的辞职门事件为“赔了夫人又折兵”。但我更愿意将其突然发起的7000人集体“运动”看成一个危险的信号。当个人魅力远去之后,一个企业最终还是要靠制度和企业远景来延续。“华为帝国”的守业时期,期待的这还有赖于管理者的放权。

  因为常识和案例告诉我们,折腾不等于管理,企业更不等于CEO。(龙灿)(成都商报)
5#
发表于 2007-11-9 14:34:02 | 只看该作者
华为这几年都死人,都是累死滴
6#
发表于 2007-11-9 14:51:18 | 只看该作者
"全市劳动部门没有接到一个当事华为员工的投诉"————

果然印证了偶老早的预言:“ 估计不会有员工唱反调对着干滴

嘿嘿无非狗拿耗子的媒体带动了一批狗拿耗子的多管闲事者哈
7#
发表于 2007-11-9 14:58:57 | 只看该作者
进华为的人都被洗脑了。
8#
发表于 2007-11-9 15:09: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龙头 于 2007-11-9 14:58 发表
进华为的人都被洗脑了。

呵呵貌似是龙头被媒体洗脑啦  华为并没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呀
9#
发表于 2007-11-9 15:30: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不惑大师 于 2007-11-9 15:09 发表

呵呵貌似是龙头被媒体洗脑啦  华为并没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呀


偶被媒体迷惑了而已。,怎么能说是洗脑捏?
10#
发表于 2007-12-24 12:19:32 | 只看该作者
反对洗脑的最佳方法,
是用自己的魅力(包括文字)去迷倒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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