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阿里巴巴集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公司正遭遇“有组织的舆论敲诈”。在声明中,阿里表示自己受到有组织发起的30万美元的负面报道勒索案,其内容以国内某周刊以及某些自媒体人士的相关报道为核心,现已报案。 在这一条名为《“缄默期”的声音》的微博上,阿里巴巴称处于上市缄默期的阿里巴巴集团,正在遭遇有组织的舆论敲诈。杭州警方已正式接受公司报案,目前相关资料已移交警方处理。 阿里巴巴集团表示,“阿里巴巴集团欢迎一切形式的舆论监督,尊重每一个个体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无论其身份为何。我们亦珍视社会各界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关注和厚爱。但这不意味着面对毫无根据的指控和肆无忌惮的舆论胁迫,我们只能隐忍和退让。” 据了解,阿里巴巴计划将于第三季度在纽交所上市,其融资额或超过200亿美元。而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提交招股书后,就进入了缄默期。其缄默期是从阿里集团是5月初提出上市申请开始,一直到招股书生效为止,即便是挂牌交易后,还会有30~45天的上市后缄默期。在此期间,公司不得释放招股书以外的重大上市相关信息。公司在公开宣传、接受新闻采访、高管与分析师和投资人见面方面,都受到了重重限制。 钱江晚报记者请教了本报公众微信号“点兵点将点ASir”精英律师团成员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律师,他有着多年处理公司商事纠纷的经验。 陈松涛说,目前我们没有具体看到阿里所收到的那封要求换取30万美元的信函或者消息。从阿里自身的表述上来看,可以理解为阿里正在遭遇“敲诈勒索”。 在法律上,所谓“敲诈勒索”就是以曝光丑闻或者其他一些你不愿意让别人知晓的隐私等来换取经济利益。这里有个法律要点——曝光的内容是否真实并不是构罪的一个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即便其曝光的内容是真实的,但是是对方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而你又是来换取经济利益的,也算敲诈勒索。 不过,不管怎样,最后还是要看证据是否强有力。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本报记者 陈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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