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耕社会,水是重要的资源,农民们总是设法寻到更多的水源,并贮存足够的水用来农作物的灌溉。每一口塘,每一口湖都有着特别的意义,于是,村民之间,村庄之间为争这些水源,时常会产生矛盾,尤其在干旱之年,塘中的水就是农民田里庄稼的保障。 在天台平桥镇张思村旁有一口湖,称为白湖。明嘉靖年间,张思村的陈氏与蒋氏为争白湖而发生了争执。白湖是村民们灌溉农田的主要水资源,一直为两姓人所共有。因蒋氏世代居在旁边,所以他们想占为己有,于是,不让陈氏取水。争执也就是不可避免的发生了,明嘉靖二十年(1541)十二月,陈氏将蒋氏企图独占白湖一事告到了县衙。时任天台知县的黄仪亲自来到村中,经调查,这位知县最后将白湖判为官湖,之后,民间就称此湖为官湖,此事才算有了了结。 所谓的官湖,就是公有湖,这其中的“官”字就是公有的意思,相对于“私”。在天台方言中,“官”字的此意也广为应用,如某人采摘路边的桃子,如果此桃树是无主的,他就可以说桃子是官摘的,桃子自然也是官吃的了。在口语中,还有“官喀”一语,表达的也是此意。说的是此物为公有物,为人们所共享。 被判为官湖之后,陈氏就在湖旁立了一块石碑,以示他们有权使用湖水。石碑正面刻“官湖”二字,背面刻有碑文,字为直刻,文共六行,全文如下: 县志旧名白湖乃官湖也,蒋氏世居其上,欲积之,后嘉靖廿年十二月,因陈氏告县,知县黄仪亲临勘,系官湖,故立石其上。 有了这块石碑,蒋氏就很难将白湖占为己有了。此石碑现藏于张思陈氏宗祠内,因正面面墙,“官湖”二字不可见,背面的文字还可辨读。碑文无刻石年月,估计在明嘉靖年间。 传灯法师所撰的《天台山方外志》称:“白湖在县西四十五里,二十都”,此书成于明万历年间。至清康熙《天台县志》还是称此湖为白湖,志载:“白湖在县西四十里,三十都”。可见在白湖被判为官湖之后,白湖的名称并没有废除,官湖只是民间的称呼。 张思村以一块石碑记载了官湖的一段历史,而始丰街道官塘市的那口官塘却引出了许多以官塘为名的村庄。“十里官塘岸,廿里天台城”是流行于天台的一句民谣,从中可见官塘的面积之大。官塘位于官塘市村,官塘市村地处平原,水稻是主要的农作物。此塘为人工挖掘的池塘,挖掘的目的就是为了农田的灌溉。明代,由官家出资挖掘了此塘,它一直为公有塘。同在明代,此塘被一位武官购去,成为其私有塘。在其死后,附近的村庄为争产权,时常有争吵,并有斗殴。这样的争端延续了百年之久,直到清乾隆六年(1741)才由官府出面调解,最后判其为公有塘,不属某人私有,有关此塘的争端才得以平息。 被判为公有塘之后,此塘也就称为“官塘”,因其面积大,民间也称“大官塘”。在此塘再次成为官塘之后,就意味着附近的村民都享有使用权,但在干旱之年,当池塘的水不能满足村民们灌溉时,那么,争端还是不可避免的。 官塘对附近几个村庄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所在的官塘村因清乾隆八年(1743)曾设有集市,于是被称为了官塘市。也有因方位而得名的村庄,如官塘下。更多的村庄在官塘之后添加自己的姓,而成为村庄的名,如官塘叶、官塘张、官塘娄、官塘蔡、官塘潘等。这样做法,不但说明这些村庄与官塘的地理关系,更重要的是暗示村庄与官塘的所属关系,言下之意,既然它是官塘,自然也有我的份。 无任是官湖还是官塘,都记载了作为公用湖和公用塘的历史,从中折射出农耕社会,水所起到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