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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台县自行车运动协会》审批的详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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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14 01: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声明,我是新手,总共才玩过几次,都是短途的。别说什么协会,连俱乐部都还是边缘人士呢。也不认识几个人。所以,我下面说的,只能是纯粹的个人看法,说对说错,楼主和后面跟帖的,都可以拍砖,不希望搞人身攻击,也别上火,毕竟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也许见过楼主,但我现在也不想求证楼主是哪位。就当做不认识一样,我觉得,这样的话,我说的,才更有可能客观公正。
首先,我觉得楼主说的:“天台至今还没有自行车运动协会,这对天台自行车运动发展起了很大的制约作用,失去了民间运动组织和政府的纽带桥梁。”这话肯定是没错的。有组织和散兵游勇,肯定是不一样的整体面貌。



从‘官’方面来讲,政府审批民间组织的时候,有义务审核这支队伍的宗旨。比如,该组织是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组织管理经验、服务意识、盈利或变相的为商业服务为目的的动机、号召力等等。

尤其是在同一地区,出现多个类似的群众组织(均尚未注册)的时候,审批时,如果单纯的以个人关系或者只根据申请者的财富、身份来决定核准资格的话。难保会招致爱好者的抵制、甚至会另起炉灶。这样的结果,不仅仅是既得利益者的悲剧,也是广大爱好者的悲剧,相信每个参与者都不愿意看到的。


从‘民’方面来说,我们玩自行车,基本上都没有什么竞技的潜力了,绝大多数都是抱着健身和娱乐的态度来的,没有什么功利心。能有一个自由宽松的组织环境;互助、友爱、平等的氛围才是最大的吸引力。本来就是玩,如果玩起来还有这样那样的羁绊,带着桎梏,我加入个P协会啊!不如自个约三两同好,爱咋玩咋玩,甚至我一个人自娱自乐,不也照样可以玩得欢么。

当然,还有一种例外的情况:纯粹的商业运行模式。
就是说,由某个商业机构出资组建,如果这个商业机构能在确保参与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征得参与者意愿一致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资源,并投入必要的经费,在为参与者提供相应的活动保障同时,适当的为该商业机构做些商业性服务。这就另当别论了。

但这种协会,似乎有些悖离了“民间组织”、“协会”的外衣。
实质上,就一商业性的俱乐部了。
如果是这样,又何必在乎一个“协会”的外衣呢?我倒觉得不如直接打出“XX单车队”更有利于企业的招牌呢。


就好像楼主结尾一段说的:“不管谁批下来,能实实在在为天台自行车运动发展起作用的都是好事,我们都应该支持配合。”作为一个普通爱好者,尤其是一个稀里糊涂的生手,我们对谁批下来都一样。只要认准是真正为我们爱好者服务的,我们就支持。反之,俺就不陪你玩了。


半夜三更的,三十六我码这么多字,挺不容易的吧,欢迎拍砖,但如果为了错别字或者人身攻击的,恕难接受。

沙发
发表于 2011-3-24 10: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子买了好几年了
头盔都还没有买
春天来了骑车去啊
席琳迪翁 发表于 2011-3-23 20:19



有机会一起来骑骑吧,我也是新手,而且多年来都是你的粉丝。希望能有机会一睹你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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