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法 笑死人 </p><p>城管制定的 可不见得是合法的法。是否违背宪法宗旨?另外法也要合情合理,是个法就遵守 那是愚昧麻木。gcd 可是从违法 干起的。当初民国的法律 我想 是不会允许gcd那么干的 哈哈</p><p>这个 天台大妈 虽然 具体不了解,但我想 还不至于在做杀人放火的事情,而是做方便大家吃早饭的事情</p><p>我说过 目前 社会阶段 还是需要早点摊的,我想后司街 不少人 就是通过路边的早点摊解决的。</p><p>除非你更好的解决百姓吃早饭问题,我狠希望看到 好的解决方法,而且不难的。</p><p>再换个角度 市容 怎么样的市容 是符合大多数人需求的?不能为了市容,打压了其他 还有存在必要的东西。市容就像一个人穿衣服,漂亮当然好 ,但首先还要御寒 挡体这些功能保证前提下。不考虑衣服的基本功能 盲目追求好看 是不行的</p><p></p><p></p><p>城管的形象 被城管自己破坏了! 我只能把他们当恶棍对待。</p><p>大妈 不是忍无可忍 我想也不会干这事情的。也许她后悔呢,后面 拘留都不好说。百姓在恶棍面前 不是忍无可忍 我想是不会这么冲动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17 18:56: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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