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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石头引发惨案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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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08:3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是同族同宗,同老太公,奈何为了一条由单方自留地改建的小道,竟然大打出手,身为天台安监局副局长的徐太尉,公然挑衅法律,找来三四十社会流氓,着统一装,扬齐眉短棍,步调一致,袭击一路之隔的两位老人。真是罪过啊!以下对当事人简称甲方(正义一方),乙方(坏人)。
   
4月9号下午四点左右,坦头某村子两徐姓村民为一条甲方自留地改建的道路发声争执。事由,甲方自留地出资改建成水泥地,用于自家大门口过道,虽与乙方后门道路接壤。但阡陌交通,鸡犬相闻,乙方未出一分钱出入该道如自家别院多时,甲方由此提出此道路归属权时,乙方还振振有词此乃公共过道,双方都应享有。遂双方产生言语冲突,意见相左。乙方找来一帮三四十人的社会闲散人员,带来工具,将路边巨多大石头弄到甲方大门口,致使甲方进出困难。毁坏大门立柱等,三四名粗汉群殴六十来岁的老人倒地,吓得老妪疾呼救命,从后门夺路逃离,村干部及好多村民等围观不敢上前却解。
打砸一通后,进屋盗走摆在桌上的两万元现金,这是老人准备进货刚从银行提取的,扬长而去。老人及部分村民都报110了,只消30分钟就赶到现场。老人及妇人被警车接走问话,从晚上五点至九点半,老人带伤在询问室接受坦头民警的问话,滴水未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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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路面很自然,应该是很早就拍摄的。  发表于 2012-4-11 17:34
如果我推测没错,这张照片应该是很早就拍摄的。那个石头是他家自己叠的?  发表于 2012-4-11 16:26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08:40:58 | 只看该作者
村民说这是黑社会团伙把石头抬到徐步田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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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太过分了,人家要进出的啊?  发表于 2012-4-11 17:34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08:43:09 | 只看该作者
群众是敢看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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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作我也一样,不会说,要不就惹麻烦了。  发表于 2012-4-11 17:37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08:45:22 | 只看该作者
天台安监局副局长徐太尉家想造新房门口与道路想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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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双方历来有冤仇,甲方拓宽了道路,乙方来“享受”现成成果,所以甲方不爽,进一步引发口角纠纷。  发表于 2012-4-17 08:59
否则甲方怎么会把自己大门口朝向没有路的自留地呢?从这点来说,乙方说是公共过道有一定道理的,所以乙方会计划把后面通向这条“公共过道”。  发表于 2012-4-17 08:59
有点疑问:与第一张图对比,这条路好像连接村里其他道路,而且有一定的规模,也不算甲方的私用小路。是不是这里原来是条小路,甲方再把自家自留地拓宽了一下?  发表于 2012-4-17 08:58
石头抬了,这样就接通了,自己没有力气,叫流氓啊!  发表于 2012-4-11 17:38
如果这条路是建在自留地上,那应该还有土地证。如果有,完全可以拒绝别人通行,负责的话子孙后代会为这事继续结怨的。  发表于 2012-4-11 16:29
小提两点疑问:1、如你所说,这个是后门,那人家前门的照片有么? 2、看这个石板道路铺着也不是一时半会了,说明这个小路由来已久了。但是右路,却被石头封住,于理不合啊……  发表于 2012-4-11 10:14
5#
发表于 2012-4-11 08:49: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说拿20000元现金属实的话
这个不是盗走
是抢劫
比这个邻里纠纷那可严重的多
6#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08:55:28 | 只看该作者
派出所已经在检测指纹了
7#
发表于 2012-4-11 08:58:00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一下,如楼主所说;有好几点不明白请解释一下:一、那条水泥路都是甲方的地是吗?二、两家门口都有石头,请问这都是打手们带来摆放的吗?哪家门口先放的?三、那两万块钱是哪家银行取的?四、为什么不让乙方再从这条路上过了?五、纠纷是源于甲方收费还是乙方想占有这条路?
8#
发表于 2012-4-11 09:03:57 | 只看该作者
哦,如果有打架吵架行为,可否告知是哪一方先动手动口?

你和汤姆这两个人虽然用的通稿,但昨天的帖子上说法和时间也不统一,同一点内容都说不清楚,邻里纠纷案写的不够煽情哪!
最后总结一下:够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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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用黑社会势力来解决,俩老人跑了,其中一个坐警车去做笔录时,另一老人在门口被当地地痞流氓给围殴了,真替这社会想想,和谐吗?  发表于 2012-4-11 22:43
老百姓没有那么深的城府,只除了急,没有后台靠山第二条路可以走,我们就谅解一下吧。如果真的要拿出证据也不是难事,毕竟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干的。现在只是希望双方坐下来和气解决,这个和睦邻里也不容易。  发表于 2012-4-11 09:29
9#
发表于 2012-4-11 09:15: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崎岖 于 2012-4-11 09:18 编辑

    如果有真凭实据的,那应该不能删帖,须让双方当事人把事情交代清楚,这也是平息社会上的闲言杂语一种方法。
  从第一张照片看,“徐局长”的后院道路原本没有的,是被自家石头围住。
  第二张照片看,堵在门口的石头“石质”与围墙的几乎一样,这也就是说明,这些石头是“徐局长”家围墙上的石头,从下面的照片上也可以看出。
  鉴于对数码相机所拍的取证照片在法律规定中必须保留有数据,所以,请楼主把这几张照片的原始数据一并发上来,以说服我等网民。
  一方选择删帖回避,一方选择提供相关证据公开,作为我们看官的就目前理所当然会相信楼主提供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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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照大概太大了。得压缩。不过留着做证据蛮好的。  发表于 2012-4-11 10:42
10#
发表于 2012-4-11 09:25:5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是旁观者
发表言论应该尽量站在中间
像楼主一开始这种称谓就不是很妥
什么正义者和坏人
事情真相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都不知道,先给人家套这么大的一个框框,真的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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