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无法无天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抢钱啦!国清赤诚门票涨价了!

[复制链接]
41#
发表于 2006-9-15 18:27:00 | 只看该作者
<p>严重支持楼上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5 10:43:16编辑过]

42#
发表于 2006-9-15 18:35:0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凡艾克</i>在2006-9-15 6:32: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水龙头</i>在2006-9-14 22:42:00的发言:</b><br/><p>建议收外地人贵一点。</p><p>本地人便宜一点。</p><p>哈哈</p></div><p></p><p>大哥,你这也是小农思想。“骗”外地人的钱是我们的最终目标,千万不能因收费而堵了客流。我们不但要免费而且还要小送纪念品,小送农副产品,天台特色物品,还要送餐饮住宿的打折卡,这样才能吸引外来游客,增加天台在外界的口碑和美誉度。方便游客的行程,节约了游客的旅游成本和经济观光这才是旅游开发和发展的动力源头。<br/>人流吞吐量大了,就什么事都好办了。提高和开发了农产品,增加了旅游观光项目,解决了当地很多就业问题,创造了剩余劳动力很多创业的机会,总之首先得开源,然后要截流,这样才能蓄得起水来。</p><p>寺院象征性收个5块是合理的,用来控制客流过多和闲杂人进入,一来破坏佛门清净,二来减轻寺院接待和管理压力。</p><p>职能部门千万不能鼠目寸光。就想着政府收点钱,不想让老百姓赚点钱。那些肉食者真的应该动动脑子做事,一定要用上半身来考虑问题。</p><br/></div><p></p><font size="7">赞同!请送旅游局传阅!</font>
43#
发表于 2006-9-15 22:05:0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王仁</i>在2006-9-14 22:36: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凡艾克</i>在2006-9-14 21:52:00的发言:</b><br/><p>纯粹混蛋政策,小农思想,逮牢几个算几个。</p><p>门票应该免费,要的是人气和知名度,发展餐饮、住宿、副食、旅游产品的开发。提高服务性行业的服务水准,发展旅游度假胜地,发展农副产品观光。</p><p>促进旅游者的消费积极性,钱都老百姓赚回来了,政府的税收就上来了!</p><p></p><p>光靠门票高这个知名度是不够的!</p></div><p>旅游部门的人都是混蛋。不想着正经开发,光想着收门票。</p><p>像一些自然保护区,该保护的就该禁止入山。</p><p>像一些文化宗教地区,正是宣扬传统文化的好地方,就该放开。外国大教堂都不收费,咱和尚庙怎么不接轨?</p><p>还有一些村民集体开发的旅游景点,旅游局居然也来收门票,掐住人家交通要道,建个收费亭。是可忍孰不可忍?</p><p>问旅游局:你们除了收费,还会干啥?</p></div><p>&nbsp;这几位估计得共产主义狂想症了 给你们泼泼冷水 现在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nbsp; 跟外国不一样</p><p>国清寺早该涨门票了 至少100&nbsp; 寺庙另收费是司空见惯的&nbsp;那是寺院的香火钱 不是门票 普陀山以及全国许多知名寺庙进去烧香都还另收费呢 </p><p>不要钱的好事谁都想 在这里胡掐 还不如趁早回家蒙头睡觉 趁天还未黑做做白日梦</p><p>&nbsp;</p>
44#
发表于 2006-9-15 22:16:00 | 只看该作者
<p>呵呵</p><p>楼上火气有点大么!</p>
45#
发表于 2006-9-15 22:20:00 | 只看该作者
有火气叫水龙头&nbsp; 啊
46#
发表于 2006-9-15 22:32:00 | 只看该作者
涨价是必然的,否则难以支持天台旅游发展所需成本。
47#
发表于 2006-9-16 00:10:00 | 只看该作者
涨价是必然的,否则难以支持天台旅游发展和上上下下、大大小小官员FB所需成本
48#
发表于 2006-9-16 00:24:00 | 只看该作者
巫婆看来是很有感触的。
49#
发表于 2006-9-17 04:31:00 | 只看该作者
<p>叫“国赤景区”有点拗口。。。</p>
50#
发表于 2006-9-17 06:21:00 | 只看该作者
在门票涨价和吸引游客之间应该有个平衡,希望涨价一年后旅游管理部门能有个数据。告诉我们游客数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旅游收入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后司街 ( 浙ICP备05034203号-1 )浙公安网备33010602003735

GMT+8, 2024-11-28 18:41 , Processed in 1.08473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