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天台县摄影艺术展征稿启事
经天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天台县摄影协会将于2012年举办首届天台县摄影艺术展览。天台县摄影艺术展每两年举办一次,首届设艺术、纪实两大类。展览将于2012年5月在天台山书画院首展。
一、展览宗旨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创作活动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记录时代,鼓励创新,大力推进我县摄影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健康发展,推动和促进我县摄影事业的繁荣,使摄影艺术在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天台县摄影家协会
三、活动规则 1、天台县的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天台县摄影协会会员,每人必须送作品三幅及以上。 2、作品分艺术和纪实两大类,题材、内容和数量不限。艺术类不收组照,纪实类可送组照(4-6幅)。 3、对参评作品尺寸的要求: (1)此次参评作品统一要求交纸质相片。尺寸为10英寸,异形片(包括方片)不超过81平方英寸。入选的作品,如使用胶片拍摄的,由作者提供经激光电子分色或扫描仪制作的TIF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使用数字照相机拍摄的作品,由作者提供JPG或RAW、TIF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以便举办者统一制作展览。 (2)作品入选后,由作者提供电子文件光盘。 (3)所有送选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4、所有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5、举办单位对入选的作品有权在与展览有关的活动中使用,不另付稿酬。 6、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征稿简章之所有规定。不明事项由天台县摄影协会负责解释。 7、作品选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由省市摄影家协会专家组成评委会评选。根据来稿情况,举办者有权调整各个类别的入选及奖励数额,但入选和获奖总数不变。本展览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四、 奖项设置 本届展览拟评选入展作品共100幅,其中设金奖2个,银奖6个,铜奖10个。分艺术、纪实两大类,奖牌根据来稿比例分设。
五、 作品类别解释 1. 纪录摄影作品类:作品以形成历史图像文献为目标、关注社会自然生活等各类题材的作品,作品形式可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包括自然环境生态、人类社会生活两个方面)。本类照片要求真实纪录,不得修改原始影像。每幅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 2. 艺术摄影作品类:作品以追求艺术效果为目标、注重作者主观情感的表达和作品的审美特征,题材范围可涉及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社会生活、民俗风情、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为对象进行审美表现的作品;也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实验摄影等作品。 作者选送作品投稿时,同一作品不得在不同的类别中重复投送,不同类别的参评作品请一定在登记表上注明,每幅(组)作品,均由作者填写本参展规则附件中的表格(天台县摄影艺术展附表)。登录表复制有效。
六、 截稿日期:2012年3月30日止
七、寄送地址:天台县文联 邮 编:317200
联系人:蒋冰之 政府短号:521256
电 话:0576-83809922 凡在本届摄影展中入展的作者,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和一本作品画册,不再另付稿酬。
天台县摄影协会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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