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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也是房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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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景园高价开盘惹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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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0-1-22 10:50: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诺千金 于 2010-1-22 10:41 发表
具体事情俺不清楚
根据各位讨论的材料
俺说一下俺的想法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定金和订金是不一样的,俺估计,买房者收到的条子是订金收条,这种订金,是可以退的,相当于一个意向,不买,退订金,买,充房款 ...
绝对专业
62#
发表于 2010-1-22 10:51:44 | 只看该作者
破马甲说得很在理的。为什么弄双新军鞋呢,好奇中!
63#
发表于 2010-1-22 10:52:2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施加压力有很多种
不是只有聚众闹事才是施加压力
64#
发表于 2010-1-22 10:55:41 | 只看该作者
舆论谴责
媒体曝光
信访
检举违规,要求主管部门查处
。。。。。。
上述施加压力的办法均是中国法律所允许滴!
65#
发表于 2010-1-22 10:55:4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按开发商现在的定价还有很好的市场,估计交付定金的购房者获利的空间小。
66#
发表于 2010-1-22 10:57:55 | 只看该作者
法律允许而不能做的事还少吗!不过现在大家一起散个步什么的达到一定效果的还真不少。
67#
发表于 2010-1-22 11:02: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诺千金 于 2010-1-22 10:55 发表
舆论谴责
媒体曝光
信访
检举违规,要求主管部门查处
。。。。。。
上述施加压力的办法均是中国法律所允许滴!


舆论谴责应该在明真相的前提下,况且开发商的承诺证据哪里,你拿出来,这样我也参与谴责!
媒体曝光也是要证据的,不好乱曝光的
信访也是需要证据的,搞不好被“请到宾馆”或“台州二院”
检举违规我支持,并不代表对方违规了就可以要挟对方和违规无关的价格作出让步,实际上你也参与了混淆概念。对方违规收取诚意金,不代表对方承诺这个价格出售,所以你这种做法就是没有道理的,检举人家违规预售我支持,但以检举要挟价格,那就好比你看到小偷偷东西,你要小偷分你一点,不然就报警这样的行径有何区别?
68#
发表于 2010-1-22 11:07:52 | 只看该作者
既然知道开发商有软肋
为什么不利用这个
既然人家不遵守规则
为啥要老百姓当君子
69#
发表于 2010-1-22 11:09:39 | 只看该作者
严格意义上说,你教唆的就是敲诈罪,你是律师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的!当然在河蟹横行的社会,为了河蟹,敲诈企业也变成潜规则了。这就是中国企业的悲哀,同时也是老百姓的悲哀!
70#
发表于 2010-1-22 11:11: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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