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岛主 于 2010-10-7 08:26 编辑
ZJ043 许绪通
身份证号码:332625192407051019
住址:天台县福溪街道建明村
老人自述:
1942年,第32集团军李默庵司令在丽水碧湖开办了个西南干部训练班.该训练班在天台水南村十房祠堂内设立了个代招收处.当时我还在天台中学高中部读二年级,得到这个消息后,就报名参加考试,报名参加的人很多,但最后水南村只有我一个人被录取.,时在5月份左右.
西南训练班分3个队,每队150人,每天的学习课程和黄埔军校的一模一样,总队长是湖南人.受训一年左右后毕业,我被分发到陆军突击总队工兵营任准尉见习官,驻地也在丽水碧湖,三个月后升少尉.大约一年后,日本人攻打丽水,我们整个部队迁移到福建蒲城,在那每天带兵出操训练.又一年左右,日本人投降了,我们部队搬迁到浙江金华,我调到98军司令部工兵营,任中尉排长.
在金华的一次押解任务中,我差点送了命.我们部队的一个中尉排长和几个下属在一酒楼吃饭时,因与别人争风吃醋而大打了起来,结果把对方的一个人打死了.后来知道死的是25集团军的一个上尉连长,时25集团军的司令石觉正好在金华,他极其愤怒,要求严惩凶手.我们部队将凶手抓住后,叫我将凶手押解到杭州.没想到在船上让这个中尉排长跑掉了,我将情况汇报给连长后,连长将我抓了起来,关了两个多月,关在绍兴.经过3次审判后,才宣判我无罪.释放后调到位于杭州的98军预备第四师山炮营弹药队,后又调到台湾205师运输营大车连,任中尉副连长,再后来,205师整个师调到北平,划归傅作义管辖,49年1月,随傅作义在北平起义.起义后我要求回家,就从北平坐火车到济南,再到青岛上轮船,在上海下船后坐车回到家里.
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我都未能幸免,难逃挨斗的命运,吃尽苦头.直到80年12月12日,才宣布撤消强加给我的“59刑第388号”判决书.目前我体弱多病,需常年吃药.什么补助都没有.现在在手里的起义证明书也是因我四处告状,县政府有关部门到北京总参谋部查找到205师的档案后才补给我的.
我没有儿子,现在和女儿住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