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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定戴某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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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0:1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  昨天,台州天台警方就引起社会各方强烈关注的“8·16”酒驾宝马肇事案(本报8月20日B1版已作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警方一一公布了包括司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事发时是否属于醉酒驾驶,当时车速是否超过该路段限速等关键内容。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警方确认,肇事司机戴天涯在发生车祸后离开现场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戴天涯逃离现场4小时,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8月16日晚,24岁的戴天涯参加完朋友的聚会,酒后驾驶浙J5300E的宝马530轿车自天台城区驶往洪畴镇方向,22时25分左右,在途经60省道天台县三合镇下坊村路段,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席丽萍发生碰撞,造成席丽萍受伤在送天台人民医院途中死亡,其怀中未满1周岁的儿子王毅送台州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天台县公安局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开展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工作。但就在交警到达现场时,已经无法在现场找到肇事司机。后来经过确认,戴天涯在车祸后弃车离开现场。
  办案民警其后迅速确定驾驶人身份并尝试与其联系,但当时戴天涯的手机已经关机,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交警迅速开展布控并做其家属思想工作,敦促及早投案。
  最终,戴天涯在8月17日凌晨2时10分到交警大队投案。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确认,戴天涯因酒后驾车,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酒精检测而弃车逃离现场,认定其为肇事逃逸。
  对于戴天涯在逃离现场4小时后再到交警部门投案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自首”,交警方面称,这需要审判机关最终来确定。
  已认定“酒驾”,警方正全国寻求权威鉴定是否醉驾
  从事发到戴天涯投案,中间已经过去4小时,而后戴天涯被送往医院抽取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0.72mg/ml,远超0.2mg/ml的酒后驾驶指标,非常接近0.8mg/ml的醉酒驾驶。
  目前,警方已按这一数值,确认戴天涯为酒后驾驶。
  但因为提取的血样是4小时后的,因此已经无法查明4小时以前的血样情况如何。警方称:“目前我们正和全国有关权威鉴定部门联系,尽最大努力解决该鉴定问题。”
  限速60码,肇事宝马车速为54~59.5码
  事发时肇事宝马车速成为昨天新闻发布会上引起议论最多的内容。
  记者曾到过事故发生地天台县三合镇下坊村现场。在席丽萍被撞死的路段,一块60码的限速牌立在边上。
  而在昨日的发布会上,警方给出认定,事发时,宝马的车速为54~59.5码之间。以这个车速来看,当时宝马并未超速。
  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次采访中,警方曾表示,该肇事宝马车无明显制动拖印,因而以他们所掌握的技术是无法准确计算当时的车速,“当时戴天涯自己交代的车速是在60码左右”。
  而对于昨天公布的54~59.5码这一速度范围的来源,交警部门回应:这数据是由他们邀请的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检测部门检测提供的,“该监督局邀请了三位国内最权威的专家专程赶到天台进行现场评测,最终得到了这样的数据。”
  当地流传死者怀孕是谣言
  在事故发生后,记者曾听到一个传言,据说死者席丽萍的腹中很有可能怀有另一个小生命。而网络上对于席丽萍已经怀孕的消息也传播得亦真亦幻,甚至有些自称是知情者的网友表示,席丽萍腹中的孩子有近8个月了。
  记者在昨日的认证会上获悉,根据8月23日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书,该院对席丽萍的血液进行化验,认定受害人席丽萍并没有怀孕。因此,网络上流传席丽萍腹中婴儿已经有8个月的说法子虚乌有,完全是谣言。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8-26 10:16:37 | 只看该作者
家人已交40万现金,并预付7万给死者家属
  昨天,警方还正式公布了由天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细节。

  认定书上明确:戴天涯夜间驾车途经肇事路段,因酒后驾车,影响对路面交通情况的判断能力和车辆行驶状态的控制能力,且行驶中车速过快,当遇到前方路上有行人横过道路时采取措施不当,以致造成事故,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死者席丽萍怀抱儿子,在道路上有来往车辆的情况下未确保安全横过机动车道,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记者获悉,戴天涯为天台县天涯工业用线厂法人代表,系个体工商户。而死者席丽萍一家为江西籍外来民工,几名家属无稳定职业,丈夫打零工,他们的父母靠收购废品为生。

  目前,双方已经在积极商量善后事宜。据了解,肇事方戴天涯家人已经交付40万现金给当地警方,并预先付给死者家属7万元费用。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8-26 10:16:56 | 只看该作者
台州交警表示
严查酒驾
  台州市警方表示,酒后驾驶一直是台州市交警大队作为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特别是在8月7日省公安厅召开贯彻落实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条常态严管措施电视电话会议后,台州市公安局迅速行动,在重点路段悬挂横幅、分发宣传单,在电视台滚动播放查处酒后驾驶通报,营造严查严管氛围。每天在酒后驾驶多发的午后、晚饭后与午夜时段进行检查,在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及城区各主要路口进行严格检查。

  台州市交警大队表示,在今后他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的五条常态严管措施,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按照法律严管重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9-8-26 10:17:09 | 只看该作者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及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附则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1.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5#
发表于 2009-8-26 10:21:08 | 只看该作者
戴  洪畴的!
6#
发表于 2009-8-26 10:21:34 | 只看该作者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7#
发表于 2009-8-26 11:25:26 | 只看该作者
下重药了
8#
发表于 2009-8-26 13:06:50 | 只看该作者
我是色弱


这辈子开不了车
9#
发表于 2009-8-26 16:12:45 | 只看该作者
今天的钱江晚报B4也整版报道了
10#
发表于 2009-8-26 16:21:46 | 只看该作者
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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