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时间:2007年10月16日 06:19:05 来源:临海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所谓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部分。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可移动文物是指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范围包括:在民间长期口耳相传的诗歌、神话、史诗、故事、传说、谣谚;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民间表演艺术;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等。
一、现状。
临海有2000多年的文化积淀,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散落在我市乡村的文化遗产数不胜数。(一)碑刻类:百步岭头有乾隆下江南经过此地所立一石碑,文革期间被岩坑村抬去当路石(此碑还在),经多年踩踏碑文无法辨认,其中缘由不得其解。蔡云程诰命碑与谕祭碑,原在蔡云程墓前,“文革”中蔡墓被毁,现存临海括苍镇箬溪村,砌于原箬溪第五生产队队屋前壁。明赵象神道碑《明故中奉大夫湖广按察使赵公神道碑铭》,在江南街道高阳叠石赵象墓前,现存距墓约150米远的叠石寺内。(二)建筑类:括苍镇下洋顾村顾氏宗祠当为清嘉庆和道光年间之物;临海汛桥镇蒋山村蒋氏宗祠,据民国《盖竹山堪头蒋氏宗谱》记载,约建造于明宣德中(1426—1435年);还有东塍的古民居、大石下湾的古民居和梁、朱、金氏等古宗祠是江南典型的“四合院”,均有很高的艺术价值。(三)遗址类:杜桥镇北约1公里的里坑小山坡里坑新石器出土,1973年1月4日发现,该地岩石质好且容易开采,是当地百姓建房取材的岩石仓,采集到一批用沉积岩精心磨制的石器。由于不懂得是历史文物,又没有加以保护,当时即基本流失。后在群众手中收回石凿、石锛、石斧、刮削器等石器50件,完整的有42件,残次的8件,明显地带有商周晚期和春秋战国时期的特征。汛桥印纹陶遗址在该镇的利庄大岩山脚104国道北侧的柏树坦、施岙村东约200米的光私山脚路边、宋岙坦头自然村村边等地,此遗址范围广面积大,很难保护。许墅窑址位于古城街道许墅村,距灵江约350米,与梅浦窑址隔江相望。1956年,临海箱版纸总厂建厂测量时发现,同年由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朱伯谦先生主持进行了发掘清理。许墅窑始烧于唐末五代初,盛于北宋中晚期。(四)古墓类:湖山下晋墓,在杜桥镇西湖村湖山下自然村,位于村后后门山的小山坡上,1963年秋,湖山下村农民在挖薯窖时发现。黄土岭东汉墓,在沿江镇黄土山村,位于与黄岩交界的老104国道旁,1989年12月被盗。罗家坑秦氏墓,在江南街道罗家坑,位于村东面约三十余米的后门山山麓。(五)其他类:北涧杨桥,在桃渚镇北涧村南面村口,桥北存《杨桥碑》一通,碑石完好,文字已严重啮蚀。此桥建于清嘉庆四年(1799),该桥是临海结构较为独特的一座平桥,有一定的艺术价值。位于大洋街道新桥头村的石拱桥,历史悠久,但是保护措施并不理想。
除此之外,在杜桥、大石、白水洋、大田、涌泉等地相继出土铭文砖、陶器及其他物品几千件。这些出土文物其中一部分由政府专业博物馆收藏保护(部分在民间保存),但相当一部分文化遗产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由于时代的更替,农村传承沿用多年的大量生产、生活用具正逐渐退出人们的视线。如磨面机代替了石磨;拖拉机、收割机取代了镰刀、锄头、犁、耙;八仙桌、太师椅已被沙发、茶几取以代之;屋里的油灯,房顶上的“猫头”瓦当,纺车和旧家具等一些当年不可或缺的物件器具,如今成了留之无用、弃之可惜的“鸡肋”,很多干脆被扔在一旁,甚至被付之一炬。
同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正在一点点消失。王金满的故事在百姓中(尤其在年轻一代人中)还有多少人熟知?河头宜山的抗倭农民将领梁佩水的历史已失去了记录;民间艺术中的剪纸、绣花,大田板龙,大石车灯,上盘花鼓,临海词调等后继无人;黄沙狮子、临海泥塑虽有所发展,但前景同样不容乐观。
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鉴于此,文物部门应抓紧制定制度、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文物遗产的保护意识。
以图片展示的方式进行宣传。1.拍摄一批我市悠久历史文化遗产为主题的艺术影视作品,出版有关文物的音像制品,通过有线电视、流动电影等宣传方式,向广大农民展示文物价值;2.可以制作展板、文物仿制品、模型等组织合适、安全的流动展览,为公众提供全面了解和认识文物的便捷途径。
以讲座的形式进行宣传。1.可以深入农村举办知识讲座,宣传文物法,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等;2.可与其他文化部门配合共同帮助建设农村文化大院,建立固定的地方文物宣传、保护点。3.举办通信员培训班、召开文物爱好者和民俗知情者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使得“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实现城乡互动,发挥博物馆作用。据了解,我市现有各类博物馆3个:博物馆、古城博物馆和珠算博物馆,但农村博物馆几乎空白。现有的博物馆珍藏着众多的珍贵文物,承载着历史上各时期各类的文化知识,地域性和民族性比较鲜明,是很好的爱国主义、传统主义教育的历史教材。若能制定博物馆免费对农民开放的制度,定期对农民开放,不仅可以丰富农民的业余生活,而且能提高农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引导文化消费,提高综合素质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摸清文物“家底”,做好“电子身份证”。全市镇(街道)应该立即组织专门人员,成立文物普查领导机构,全面系统地进行一场文物大普查,确定保护范围。对不移动文物及民间流散文物进行一次性登记,测绘、拍照、文字说明、整理材料,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的数据库,为每件文物做一个“电子身份证”。通过普查,如发现有损毁,根据情况进行抢救;对于新发现的文物,除了进行登记外,特别重要的还将陆续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四)借助外地经验,因地制宜建馆。据说,德国的村镇很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几乎每个村子都有自己的博物馆、美术馆。而在我国江西乐安的流坑村巷前壁后、房内屋外都保存着古匾和砖木石雕,还有宋朝遗址、明清建筑连片成群。当地农民对家中随处可见的文物,根本不知是文物只认定祖上传下来的东西不能随便丢失因而有所保存。2007年初,天津市宝坻区文化部门走访了全区3000余家农户,收集了2000多件日常生产、生活用具开办一个博物馆,以反映当地一段历史时期内的民俗民风和人们的生活状态,这不失为一个好举措。因此,我们要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因地制宜,有针对性、有选择地在农村建立博物馆,让农民能够了解什么是文物,能够辨别文物是什么。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生态博物馆(如括苍景区、桃渚景区等地)。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将农民的生活、生产物品原生态保护起来的举措,既能保护一些特有的文化遗产,又能带动这些地区的旅游事业的发展,还能让农民在与外界的沟通交流中提高自身的文化和道德素质。
(五)建立传承制度,保护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很多是通过掌握、擅长、精通某些非物质文化项目技能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的口传身授,才得以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传递下来。一些项目由于艺随人走,很多老艺人的绝招未能留下来。因此,建立传承制度,保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措施。
作者:包菊琴 编辑:吴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