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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诺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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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dupont”冒用“巴黎洋相”一事的致歉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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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6-5-29 02:21:00 | 只看该作者
<p>嘿嘿</p><p>偶也觉得帖子是不错滴</p>
12#
发表于 2006-5-29 03:24:0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haopan</i>在2006-5-28 18:20:00的发言:</b><br/><p>未经人家许可,擅自发贴是不对的。不过,我还是有点感谢dupont,没有她的转发,我们至少我就不会看到这么精彩的帖子。</p></div><p></p><p>但 网络 的确很难说</p><p>网络这东西诞生后就有自己的特点</p><p>网络上的信息99%是转的 但最好转要说明 这是尊重</p><p>如果严格了 网络就没生命力了</p><p>当然 如果出于商业目的 还是要尊重的 不然明显违法的</p><p>还有 如果作者 明确表示不让转贴的 不要转</p><p>其实网络新事物 不能拿传统的眼光看的</p><p>简单例子 按理 google也是违法的 他凭啥 未经我允许把我的信息公布了 提供别人查阅?</p><p>其实网络 有个潜规则 潜在的协议 有他自己的游戏规则</p><p>不认可这协议 就远离网络</p><p></p><p>附:各位上网 的也了解下网络特性 不要到时候 突然发现自己被网络害了</p><p>加强自我保护意识</p><p>就像 这个巴黎洋相。不想让人转 就不要在博客上发表</p><p>博客的文章版权 现在都还是乱七八糟的&nbsp; 几乎所有博客网站&nbsp; 你发表的文章 网站是有权发表的 估计很多人写博客自己都不知道 </p><p>4.4<br/>对于用户通过新浪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新闻评论、个人家园)上传到新浪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新浪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p><p>新浪这还好 的 防止不必要的麻烦&nbsp; 也就说新浪可以用</p><p>其他网站 更离谱 网站本身还提供你方便的摘录 传播的功能</p>
13#
 楼主| 发表于 2006-5-29 05:14:00 | 只看该作者
老狼研究的很深入么!
14#
发表于 2006-5-29 05:17:00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看到过DUPONT曾经说这是她的原创, 翻录必究的. 支持舵主! 公信力是网站的生命.
15#
 楼主| 发表于 2006-5-29 05:19: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虎理解!
16#
发表于 2006-5-29 05:22: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7#
 楼主| 发表于 2006-5-29 05:24:00 | 只看该作者
<p>无法制止</p><p>只要标明出处</p><p>我偶想也可以了</p><p>再说</p><p>许多文章版权也不是论坛的</p>
18#
发表于 2006-5-29 05:34:00 | 只看该作者
<p>一诺要给老狼进行普法教育,哈哈,这可是律师和舵主的双重责任。</p>
19#
 楼主| 发表于 2006-5-29 06:20:00 | 只看该作者
<p>嘿嘿</p><p>老狼其实很懂法律滴</p>
20#
发表于 2006-5-29 06:45:0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abracadabra</i>在2006-5-28 21:34:00的发言:</b><br/><p>一诺要给老狼进行普法教育,哈哈,这可是律师和舵主的双重责任。</p></div><p>我不是不知道</p><p>只是法也需要发展的</p><p>的确网络 不能无法无天 但至少目前的法 来管网络也是问题多多的</p><p>所以需要为网络制定或者完善相关法律</p><p>还有 任何事物都是两面的 </p><p>事物发展的调控需要艺术的</p><p>简单例子 反盗版,</p><p>跟你说吧 在中国,盗版就总体来说是利大大大于弊</p><p>如果严格执法 中国的信息产业 不知道如何呢</p><p>这点微软 对法的执行 就比较有艺术 </p><p>全世界范围 不仅仅 中国 微软对操作系统在个人用户方面的盗版都是 “放纵”的</p><p>如果严格反盗版&nbsp; 后司街论坛街民起码减少50%</p><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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