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杜绝“圈地收费”景点一些说明
取消门票,势必损害旅游开放商的利益。因此,对于一些已租赁的景点,政府应通过赎买政策,收归国有。
我们假设存在一个山川神秀,风景绝佳的“理想景点”。在未开发时,已有上万游客。现在,有一位商人看上了这块宝地,他想:“那么多人来,如果我把景点围起来,开个门收费,那不是很赚钱么?”于是,他花了2000万承租50年,然后围起墙,开始收门票。大约用了20年时间,他终于收回本息。接下来30年,他开始盈利。但是,这个景区周围的旅游收入却下降了。其一,这位开发商的前期投入是一种灰色产值,他建起来的这堵墙对广大人民没有任何用处,只对他收门票有用,所以是一种灰色产值。其二,这堵墙还令到此地游玩的游客人数大大降低,使得游客在当地的总消费量大幅降低,而门票的收入仅是一小宗,远不及向游客提供“吃住行购娱”服务所得的收入。
在经济上有个著名的“吃狗屎”例子,大致说:有两人在街上散步。A看见地上有一堆狗屎,就对B说:“我出500万,你敢不敢把它吃了?”B觉得很合算,就把那堆狗屎吃了下去。两人接着散步,B也发现一堆狗屎,于是如法炮制。A也觉得很合算,痛快地把狗屎吃了下去。过了没多久,A产生了一些疑问,就问B:“你说咱们俩不是等于每人白吃了一堆狗屎吗?”谁知B坦然答道:“不对!我们两人创造了1000万的产值呢!”
在上述“理想景点”的例子中,开发商的灰色产值,就像吃了一堆狗屎,毫无用处,但他看重的是吃狗屎得的500万,即后来收门票总会赚钱。如果此时不准他收门票,那就无异于让他白白地吃了一堆狗屎,除非你也吃下另一堆狗屎抵消他应该得的500万,即最终大家谁都没有赚,但都白白地吃了一堆狗屎。
那么,谁来把开发商先前的投入结算并“还”给他,尽管明知是如狗屎般的灰色产值,但总得有个部门来充这个冤大头。
当然了,可参酌丽江一些做法,游客要进市内景区必须出示80元的古城保护费票据。天台可以在各大车站或者酒店签发100元左右的“通票”或者旅游年卡。只要你交了这100元,凭票根或年卡,可在县辖区内任一景点游玩,时效一年。如果不购买通票或年卡,则按景点收费。待逐渐还清这些先期投入后,再取消门票,实施全境免费开放。
其二,可以从“吃住行购娱”部门提取部分收入用于此项开支,将来还清后这个提留可作景区建设经费。
[ 本帖最后由 郑鸣谦 于 2008-11-4 22:48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