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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发生擦挂 司机叫来保时捷将对方拖行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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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9-28 15:03: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宝马车发生擦挂 司机叫来保时捷将对方拖行碾死2008年09月28日03:55 [我来说两句(16588)] [字号: ]

来源:重庆晚报




   
事件地点
  一起擦挂纠纷夺去女子性命
  目击者称,受害人被保时捷拖行20米后碾压而亡
  最新消息:宝马叫来保时捷碾死人续:警方称司机非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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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25日下午4点45分,一女子驾车驶过位于人和的恒大华府正门时,与一辆宝马车发生擦挂。目击者称,宝马司机随即叫来一辆保时捷越野车,三人发生争执,女子为拿回被保时捷司机拿走的车钥匙,被保时捷拖行20米后碾死。



  据现场目击者称,当天下午4点45分左右,一辆红色宝马与一辆普桑在恒大华府大门前发生擦挂,宝马车左后轮被擦花。宝马司机随即下车与开普桑的年轻女子理论,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女子予以拒绝,并坚持要通过交警解决,这时宝马司机拿起手机,叫来一辆黑色保时捷越野车。“开车的司机很年轻,20多岁,讲一口普通话。”据目击者称,保时捷司机在与女子争执时取走了普桑车中的车钥匙,并转身发动自己的车子准备离开。
  “她拉着保时捷的车门跟着车跑。”据另一名目击现场的清洁工称,她看见年轻女子拼命拉着缓慢行驶中的保时捷的车门,不让对方离开,并大喊:“你凭什么拿走我的车钥匙?”对方没有回答,却加速向前方驶去。女子被拖行20米后,被保时捷后车轮碾过头部及左胸,当场死亡。两车随后逃逸,围观群众用手机拍下现场,并记下肇事车车牌号报警。
  知情者称,死者叫田某,28岁。目前,肇事司机已被重庆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 文曦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9-28 15:05:22 | 只看该作者
虽然这个人非常可恨
不过从法律上来讲
这个行为好像很难定为故意杀人
这个司机估计想拜托这个女的
结果这个女的摔倒在轮子下面
被压死了
板凳
发表于 2008-9-28 15:24:46 | 只看该作者
故意杀人是不可能判的啦,判过失杀人会比交肇重一点,不过很难说最后结果是什么。
地板
发表于 2008-9-28 16:03:47 | 只看该作者
律师们,  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付了10万的买房定金, 但现在房价下跌历害.我在犹豫中 .有没有一个可退房的法子.   你们能否给指点一二,谢谢了
5#
发表于 2008-9-28 17:55: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首席大法盲 于 2008-9-28 16:51 发表


看看协议上怎么说的,估计难度挺大的
协议书上对我是不利的.合同是没签的,有人说签合同时挑刺,但不知道这方法是否可行.
6#
发表于 2008-9-28 19:44:11 | 只看该作者
这么有钱,多索赔点
7#
发表于 2008-9-29 22:41:41 | 只看该作者
从严判是故意伤害致死,因为挂倒后不停,辗压致死纯粹出于伤害对方以达摆脱之目的,虽然未必首先考虑要致对方于死地;从轻判是过失致死,不过起码要按情节严重来判。无论怎么判附带民事索赔都要大把了事。
倒底怎么判就很难说了,在敝国,最高法院院长都居然会大言不渐地说法治要为政治服务。
8#
发表于 2009-3-3 23:36:00 | 只看该作者
在敝国,最高法院院长都居然会大言不渐地说法治要为政治服务

这话就没必要了

本来讨论些技术问题也好的
9#
发表于 2009-3-10 09:19:34 | 只看该作者

.

潜力贴先顶再看咯 (~ o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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