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常立简介:
1934年8月生于天台。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1年进入北京市高级法院工作,1973年任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信访处副处长。粉碎“四人帮”后,随“中央工作组”赴上海工作一年。1980年调回法院工作。1990年6月任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并先后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市法学会会长,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等职。是北京市第十届人大代表,市第八届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他参与主持了北京的律师执业机构体制改革和律师管理体制改革,见证了我国律师体制改革。
树高千尺,叶落归根。退休后,孙老先生常想回天台看看,尽管老家已没什么亲人。所以当我们刚进小区时,他就迎了上来。“这是我老家天台来的人,他们是特意来看我的!”在领我们上他家的路上,他对每一个认识的人重复着这句话,言语里的兴奋,让我们都跟着激动起来。
孙常立说,天台是他一生的出发点。
老是城区西门里人。1952年,他升入天台中学,与陈福银、袁相碗、丁锡满、齐陈骏、张艺声等是同班同学。他在政治上显得较为“早熟”,他积极投身政治运动,成为解放后中学的第一代党员,同时还担任学生会主席。“那时的锻炼是全面的,学校是重要的宣传阵地,演活报剧、贴标语,到老乡家作政策宣传。这些工作尽管对学习有所冲击,但也是一个向社会学习的过程。”孙老回忆说。
1952年,团中央重视团基层组织建设,全国中学配备专职团干部;5月,孙老因成绩优秀脱学工作,成为天中的政治辅导员;9月,转任天台初级师范学校政治辅导员。又二年,他被调入临海回浦中学,旋迁临海县委文教部,依然做政教工作。当谈起这段经历,孙常立常用“哩哩啦啦”一词来修饰,“我只是个平凡的人,只是机缘比别人巧合点罢了”则是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在轻松的语气中,掩去自身异常的努力,将成绩归功于好运,这当然是一种自谦和感恩。如若不然,他又何必在1957年23岁时重新收拾课本,自学考上中国人民大学呢?接着,他崭新的人生也就开始了。
1961年,孙常立进入北京市高级法院工作。1970年3月,文革还在高潮,机关干部都要下放劳动。“于是干部们都被扫往郊区、农村、农场等地,我就被扫到延安农村去了。”孙常立幽默地说道。当时,他妻子正怀孕中,为响应国家号召,他忍泪辞别,还特意学会骑三轮车,做好扎根农村的准备。延安的日子虽然艰苦,却丰富了孙常立的人生。他说:“40年前,有2.8万名北京的知识青年到延安插队,都是群年轻人,他们在那火热的年代里, 燃烧了自己火红的青春, 建设祖国是他们胸中怀有的单纯而神圣的理想,但他们毕竟还只是群孩子,对事物的看法和处理上还有不妥之处,我很高兴自己在那个特殊的年代走近他们,并以己之力来帮助他们。让自己三年半的艰苦下放生活,变得多彩起来。”
延安下放回来,孙常立从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信访处副处长,到北京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再到高级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直至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这一路走来似乎颇为顺当,所凭借的仅仅是他口头常挂着的“机缘巧合”吗?现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午光先生,在一次个访中表示:开明的老领导孙常立局长,敢做敢为、勇于负责、狠抓改革的作风让他钦佩不已。贾午光原是北京司法局副局长,他口中的“改革”,是指以北京为试点的中国律师体制改革,当时正由他的老领导孙常立牵头。
我国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后,律师事业可谓百废待兴。孙常立介绍说,中国律师的执业机构体制包括三种类型。即:国办所、合作所、合伙所。
在1988年以前,全国的律师机构都属于国办所,有国家编制,由国家开工资,拨经费。在管理上律师机构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个机构实行单一的行政管理。而且一个县、区只设一个事务所。虽有部分律师事务所实行了“自收自支”,但并无实际的自主权。随着律师队伍的发展,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的需求,对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来说是不小的压力。加上国办所财产所有权无法界定、经营权限不清、律师工作积极性不高等弊端,司法部意识到律师队伍的发展就必须进行律师体制改革,这样才能满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对法律服务业的需求。但是用什么体制,以什么形式来发展中国律师行业呢,这就需要更新观念大胆试验。1988年6月,司法部发出《关于下发〈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的通知》,拉开了中国律师体制深化改革的序幕。当年7月,第一家合作制的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被批准。这种以“不要国家经费、不要国家编制”为特征的律师事务所,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律师组织形式无疑是一次革命,也走出了律师深入改革迈向市场经济的第一步。
但是改革势必与风险同行,1990年孙常立调任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任北京律师协会会长。他带领局党组领导班子,不断解放思想,把律师体制改革引向深入,推向经济市场接受考验,必然会触动许多人的利益,改革顾虑重重、步履艰难。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后,全国掀起了思想解放的运动。北京市司法局抓住机遇,在全国率先扩大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试点,仅1992年底,就新批准建立了15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使合作所的总数达到19家。随后,根据合作所的运行,发现在这类事务所在财产归属、合作律师的权利义务规定方面缺乏可操作性。于是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的精神,北京市司法局在1994年以司法局党组的名义下发文件,大力推进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1994年5月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诞生,半年多的时间里,北京就已有了46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随后合伙制事务所以强劲势头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现阶段法律服务市场的主要机构组织形式,扩大了北京的律师队伍,使得北京律师人数由最初的1000人不到,发展到了现在一千多个所,上万人。
与律师执业机构体制改革并行的重大改革就是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随着律师体制的不断变革和完善,在逐渐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对法律服务业的需求过程中,北京律师行业的管理体制也在探索中,摸索出了 “两结合”和“四位一体”管理体系。1993年司法部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了律师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模式。1995年,第四届北京律师代表大会上,“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被提出,即以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为基础,以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为核心,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为主体,以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为保障。实现了执业律师经律师代表选举担任会长、理事会全部由执业律师组成的行业组织形式。孙老说,这吸引了律师人才大批涌向北京,律师的素质也跟着相应提高,也是后来我国现在出现“中国第一考”——司法考试热原因之一。这一管理模式基本符合律师行业特点和律师业的发展方向,是北京律师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1997年,孙常立在北京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任上退休,离开了他为之奋斗将近40年的政法工作一线。10多年后重拾这段历史,他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激越,只是平静地说:“有幸亲历北京司法改革,见证我国律师体制改革过程,是我平凡的人生中还可以说说的事。”
孙老退休后的生活,简单而丰富,上午散步锻炼,下午读书看报。每每听到、读到家乡的信息,他就激动不已。他说:“1986年天中80校庆,我回去过。20多年了,老家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开放立县、产业强县、城市兴县、生态名县’四大战略,‘走出去、引进来’的发展思路,‘三个天台’建设、‘省级旅游经济强县’创建等的发展理念提出和确立,标志着天台领导班子开阔的发展视野和坚定的发展决心。崭新的天台,我们拭目以待。”
[ 本帖最后由 abracadabra 于 2008-9-12 22:38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