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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方面推翻合同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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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23 20:2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村村民和村委会签订了“**种植基地土地转让承包合同”一份,承包期为10年。但在第三年接到村委会的书面通知称:“……准备实施土地整理,并原签合同终止。”另村委会在本村地方张贴“公告”,擅自单方报出青苗等补偿额度,并限令各村民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放弃,将按无主物品处理。”


请问1、村委会的做法是否违法?  为什么?
       2、村民如要起诉,向地方法院还是中级法院起诉?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08:05:1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版主的及时答复

村民们种植的产品在当地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经济效益。

诉状递交当地基层法院,不受理,理由是“此乃行政行为,不予受理”

那么是否可以向中级法院诉讼或者中级法院指定异地法院受理。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08:06:49 | 只看该作者
再问:如不起诉,村委会方单方面定出的补偿青苗费是否合适
地板
发表于 2008-1-24 12:12:01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法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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