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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糙与人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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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1 07:25: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bracadabra 于 2007-12-21 01:01 发表
我只回楼主一句话:
敬酒不吃吃罚酒。来本版踢场子,不服管理的,一律当狗打。
另建议楼主,如果还不明白自己出言不逊,回去好好学习中文再来发贴。


N年前,咱的作文就在课堂上当范文读,咱后司山哈人级别的没学好中文好来发贴是小事,当版主的没学好中文罩得住自己的场子,您不汗颜?

我很高兴您重新用上“一律当狗”这几个。不删多好,大家伙都瞅得到。

我也很高兴您开始有让我以这个ID发贴和回复的容度和气量。
12#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1 07:33: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bracadabra 于 2007-12-21 01:34 发表
是否在此踢场子以敝人认定为主。本版不是党国,不照搬党国的什么民主集中制原则。其他两位版主分工管理帖子内容,这种打板子的活由我负责。

至于本人有没有权力对楼主禁言三天,是否要和网站管理员商量,请楼主咨 ...


您上句回复不是说“只回一句话”么?这么快就反悔?

“是否在此踢场子”以您认定为主?您不是当您自个儿当后司街王法吧?时代把您坑了,退回文革时期多好。

打板子?怕人踢场子?咱得学好中文护好场子。李连杰演的黄飞鸿怕人来踢宝芝林么?
13#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1 07:41: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当当 于 2007-12-21 01:21 发表
abracadabra此言差矣!街友在论坛回复,何来踢场子一说!不该啊不该!都说冲动是魔鬼!得饶人处且饶人!


哈,您就饶了我吧。

其他不用饶,要饶就饶我能在这发言。
14#
发表于 2007-12-21 09:17:32 | 只看该作者
回:人海中的原小野
:鸣谦写就的文字有些不羁!原本是:鸣谦病中写就的文字有些伤感!
原字好像有点文不对题, 所以改之!别点一字未动!
15#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1 10:36: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蓝色柴爿花 于 2007-12-21 09:17 发表
回:人海中的原小野
:鸣谦写就的文字有些不羁!原本是:鸣谦病中写就的文字有些伤感!
原字好像有点文不对题, 所以改之!别点一字未动!


唔,您讲郑同学伤感只怕他还不乐意~~
16#
发表于 2007-12-21 14:21:57 | 只看该作者
好愤怒、好受伤的楼主……不过还是不能同情之。
17#
发表于 2007-12-21 16:34:08 | 只看该作者
下午某短信我,说这里又开始斗嘴了。所论肇因于我,不出来说几句,似乎不近人情。然而,我最近着实没有心境,多亏在几位好友的照料下,昨儿终于吃了点米饭,还喝了两口红酒。先前搁置的一些琐事,也急于处理,这样匆匆去了趟学校,忙至十点,顺道去燕园看望一位好友。他居然也病了,我就在他宿舍猫了一夜。他导师前天从香港回来,明显对他们好些了。他猜测这可能与余虹跳楼有关。余虹是他导师在京为数不多来往较密切的朋友。不久前,还是活蹦乱跳的大活人,一眨眼就消失匿迹了。《宋史》叶梦鼎说:“廉耻事大,死生事小。”我也曾这么认为,但现在我觉得没什么可与生命相比拟的。茫茫人海,擦肩而过者居多,既然聚到一起,交接上了,不论怎样,都是缘分。惜缘吧。

[ 本帖最后由 郑鸣谦 于 2007-12-21 16:47 编辑 ]
18#
发表于 2007-12-21 16:55:06 | 只看该作者
茫茫人海,擦肩而过者居多,既然聚到一起,交接上了,不论怎样,都是缘分。惜缘吧。

这句话喜欢的。
19#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1 17:01: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bracadabra 于 2007-12-21 14:21 发表
好愤怒、好受伤的楼主……不过还是不能同情之。


能看到您勉强挤出的这丝干笑还是很不容易的。

唔,像您这等好平和、好开朗的版主怎么能这么随便就“同情”人呢?
20#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1 17:05: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郑鸣谦 于 2007-12-21 16:34 发表
下午某短信我,说这里又开始斗嘴了。所论肇因于我,不出来说几句,似乎不近人情 ...


喇,我们得珍惜每一次交接的缘分。

如此惜缘如此淡泊的郑同学不做版主实在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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