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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相关事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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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2-14 21:5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A公司有一块土地,已办出土地证
想到B公司借款
B公司希望通过C银行进行委托贷款
有如下事项需要确认:

1、委托贷款最高利率能到多少?
2、如果土地进行抵押,抵押权人是B公司还是C银行?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4 22:00:1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肃金融纪律,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近一时期,一些地方的企业、公司和金融机构,无视国家金融法律和规章,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有的情节恶劣,甚至引发了严重的经济犯罪。为增强利率政策的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的力量,维护国家利率政策的严肃性和正常的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现公告如下:
一、国务院批准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项利率为法定利率,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动。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二、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存款利率,一律不准上浮;对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不准上浮;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是否上浮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决定,但最高浮动幅度不得超过同期限存款利率的5%。
三、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一律不准上浮。
四、金融机构对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是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在规定的幅度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确定的利率。
(一)各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可在现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按上浮20%,下浮10%的浮动幅度,实行浮动利率。
(二)城市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为30%,农村信用社上浮幅度最高为60%。超过以上幅度,需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
五、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限不得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租赁贷款利率比照固定资产贷款各档次利率执行;抵押(含质押)贷款利率在低于同期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一个百分点内,由贷款银行自行确定。
六、企业债券和企业有偿筹集资金的利率按《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七、金融机构对客户的逾期和挤占挪用贷款实行罚息制度。
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对所有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至六计收利息,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至八计收利息;农村信用社对所有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最高不超过日利率万分之七计收利息,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最高不超过日利率万
分之九计收利息。具体罚息水平由贷款行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若贷款既挪用又逾期,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八、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款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
九、各金融机构、各企业单位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和企业债券利率的行为是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附:各项存、贷款利率表(略)



1996年2月8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4 22:41:2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根据这个规定
还弄个啥哦!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4 22:41:31 | 只看该作者
继续找资料!
5#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4 22:41:3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同时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即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客户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即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2。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优惠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风险管理,根据新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完善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和贷款风险定价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开办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分行、营业管理部。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

  各金融机构要按季将本系统各期限贷款的最高利率、最低利率和加权平均利率等贷款利率浮动情况,于季后首月10日前报送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备案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下调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

  (一)自2003年12月21日起,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89%下调到1.62%,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专户中的沉淀资金,比照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相应下调。

  在邮政体制改革整体方案出台前,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人民银行的部分,暂按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执行。

  (二)对金融机构法人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按不同利率计息的会计处理,由会计核算系统自动完成。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换版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将本文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开办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加强对辖区内贷款利率的监测、分析和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6#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4 22:43:06 | 只看该作者
企业间委托贷款有关法律问题  
            
           企业间委托贷款有关法律问题
   一、定义               

    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第7条第3款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二、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

    根据央行《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具体情况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40号):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根据《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0号),自2004年起,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即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客户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即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2。根据央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银发[1999]77号)第6条,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在人行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浮动利率。

   三、程序与环节

   委托贷款的发放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1、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明确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目、期限、利率、受益人等,并交存委托贷款基金。
  2、受益人(即借款人)向受托人提出借款申请,同时附上其营业执照、近期的财务报表等资料。
  3、受托人将受益人提交的有关申请贷款的资料复印件及“委托贷款调查意见”送委托人,经委托人审查同意后,受托人与受益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必须与《委托协议》的委托内容严格一致,并应注明是《委托贷款协议》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附件。
  4、《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即按合同约定通过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发放贷款给受益人。

    四、委托贷款所涉法律关系辨析

    委托贷款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其一是委托代理关系,其二是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间的委托贷款合同关系。现简要分析以上两个法律关系。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如前所述,委托人的委托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委托人可以用委托书的形式向受托人授权,但在委托贷款业务中,委托人一般通过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和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包括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目、期限、利率与金额等。按照委托贷款的规定,委托人即可以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甚至可以是个人,而受托人则必须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和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此外,有关委托贷款的规章还规定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每月最高不得超过3‰。

  (二)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委托贷款合同关系

   委托贷款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资金向委托人指定的收益人发放的贷款,因此,委托贷款合同关系涉及到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而且委托贷款合同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发生在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受托人主要扮演代理人角色。据此应当认定委托贷款合同是三方合同,委托人应作为合同一方参与委托贷款合同的签订,并明确规定其作为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否则,当受益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时,委托人将难以以原告名义对受益人提起诉讼,不利于保障委托贷款的安全。

    五、关于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受益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我们认为,当受益人不归还贷款或不按期归还贷款时,为更好、更主动地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直接以受益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似乎更合乎法理。理由如下:
  (一)、在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中,委托人是债权人,受益人是债务人,受托人只是代理人,那么当受益人不偿还贷款时,只有债权人即委托人才有权提起诉讼。因为只有委托人才与受益人有实体权益争议,才享有法律赋与的诉权,受托人因不是债权人,那么就不享有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和相应的诉讼权利。并且,指望仅仅收取手续费的受托人积极地以诉讼手段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对于委托人来说并非上乘之策。
  (二)、这当中,实质上有两种合同关系,一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二是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在受益人不按期归还贷款的情况下,受托人并没有归还贷款的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托人不具备被告的主体资格。因此,在受益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时,受托人既不能以原告名义起诉,也不应作为被告被委托人起诉。但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受托人违反《委托贷款协议》,不履行代理人的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可以就代理人的经济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陈少兰
7#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4 22:43:54 | 只看该作者
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不宜生搬硬套人民银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另外,必须注意的是,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可以是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规定是不适用于企业之间借贷和委托贷款的。至于超出贷款利率的其他收费,完全可以通过调查费、咨询费、投融资服务费、核保费以及其他费用的形式来收取。
8#
发表于 2007-12-16 12:00:45 | 只看该作者
这么迟还这么努力,勤奋
9#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6 12:19:52 | 只看该作者
混口饭吃
不容易哦!
10#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8 14:51:44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又明确了一个事情哈
就是抵押权人应该登记为谁
农行、浦发银行说应该登记为银行
中行、工行说应该登记在借款人名下
土管局说,俺啥都不管,你们自己商量登记谁那里就那里,两个都登记也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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