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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诺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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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北山大学001)——原作:首席大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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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07-11-3 21:54:46 |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7-11-3 22:22: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诺千金 于 2007-11-3 17:59 发表
北山大学法学院第一届毕业生合影
32520


相当的有荣誉感呀,第一届的,呵呵
23#
发表于 2007-11-3 22:59:33 | 只看该作者
首席大法盲 ,
问几个私人问题行吗?
我是大2的法学的,在一个理工科学校.学习氛围也不好. 到大2了还没学到什么东西,只是学了一些法律理念法律基本原则什么的 ,只是脑子里有一个概念的东西
      很是迷茫...
  给些意见
         不甚感激
24#
发表于 2007-11-4 06:31:10 | 只看该作者
25#
 楼主| 发表于 2007-11-4 09:05: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禾风 于 2007-11-3 22:59 发表
首席大法盲 ,
问几个私人问题行吗?
我是大2的法学的,在一个理工科学校.学习氛围也不好. 到大2了还没学到什么东西,只是学了一些法律理念法律基本原则什么的 ,只是脑子里有一个概念的东西
      很是迷茫...
...


大学学东西关键靠自己
如果你喜欢这个专业
建议你现在开始就把目标放在司法考试
平时学到什么专业课程的时候,就同时看司法考试的书

学校氛围不好,看起来是坏事
其实未尝不是好事
许多法学本科的人考不出司法考试
部分原因就是平时学校里的老师灌输的东西太有个性了,跟司法考试的答案不一样
导致考试的时候会发生混淆

说了这么多
其实一句话

关键靠自己!
26#
发表于 2007-11-4 11:35:08 | 只看该作者
PS
1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概念??是指任何时间(包括签定劳动合同N年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  有违反规定 及自己没提出解约的情况下不能开除劳动者??还是指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开除?  还是指在合同签定以后的日子可以补上合同终止时间 这个终止时间如任何一方不同意又怎么处 理?

2 条例中: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这个规定中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是否用人单位说了算 的还是由劳动者自己提出可胜任职位要求 用人单位必须满足

3 试用期工资中 2、未约定工资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这个问题中如自己 所重事的就是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是否为不约定工作为上 否则也是按最低档的  80%算么? 不约定的话劳动者更有优势是么?

4 条例中: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是否说不能 只单签定 试用期合同 如违反签定了 就直接转为劳动合同??

5 合同无效条例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这意识不懂 是否指 在这个情况下 劳动者可视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无效合同是相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 个角度说的 那条是一般用于用人单位 那条一般用与劳动者

6 条例中:用人单位的分立、合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  是否说即使合并或者其他原因
  在劳动者没有违反规定 合同期限没到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不的开除 裁掉劳动者??



第一次深入解读法律 感谢回答 谢谢
27#
 楼主| 发表于 2007-11-4 12:04:09 | 只看该作者
1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概念??是指任何时间(包括签定劳动合同N年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  有违反规定 及自己没提出解约的情况下不能开除劳动者??还是指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开除?  还是指在合同签定以后的日子可以补上合同终止时间 这个终止时间如任何一方不同意又怎么处 理?

答:无固定期限即没有约定劳动期限的合同,这种合同对劳动者非常有利,只要他没犯重大的过错,他就可以一直干下去,如果他想走,只要提前30天即可;用人单位就没那么容易了,他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强制解除,必须支付补偿金。

2 条例中: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这个规定中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是否用人单位说了算 的还是由劳动者自己提出可胜任职位要求 用人单位必须满足

答:这个条款是用人单位的法宝,他如果想辞退你,用这个方式可以逼你辞职,比如,给你安排你不愿意干的岗位。这个岗位当然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3 试用期工资中 2、未约定工资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这个问题中如自己 所重事的就是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是否为不约定工作为上 否则也是按最低档的  80%算么? 不约定的话劳动者更有优势是么?

答:没约定对你来说根本没啥优势,有纠纷了,你还要拿证据出来,麻烦的!不管约定不约定,试用期工资至少是相同岗位最低的80%

4 条例中: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是否说不能 只单签定 试用期合同 如违反签定了 就直接转为劳动合同??

答:是的,这个就直接变成劳动合同了,而且没有试用期了。

5 合同无效条例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这意识不懂 是否指 在这个情况下 劳动者可视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无效合同是相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 个角度说的 那条是一般用于用人单位 那条一般用与劳动者

答:无效合同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确认该条款无效,选择权在劳动者。

6 条例中:用人单位的分立、合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  是否说即使合并或者其他原因
  在劳动者没有违反规定 合同期限没到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不的开除 裁掉劳动者??

答:是的
28#
发表于 2007-11-4 12:41:51 | 只看该作者
昨天的活动非常成功的,学了不少东西
以后类似的活动多多举办,
咱们后司街名多多报名参加啊
对自己只有好处的
29#
发表于 2007-11-4 13:17:16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体现对企业的平等保护。例如,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用人单位均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规定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以及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对合理合法的竞争上岗,《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依旧可行。

  新法充分考虑到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经济性裁员条件,包括“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0#
 楼主| 发表于 2007-11-4 18:22:30 | 只看该作者
原来他就是华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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