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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要求近万老员工主动辞职 应对新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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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1-2 11:1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7-11-02 07:48  来源:信息时报


  延伸阅读:华为鼓励近万员工主动辞职被指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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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为近万名员工主动辞职引热议 业界称与新《劳动合同法》有关

  近万名华为员工被要求在明年元旦前主动辞职。


  近日,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这些工作满8年的员工提出以上要求,他们辞职后可再与华为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华为是著名的标杆企业,因此,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马上引起轰动。

  对此,更多业内人士担心的是,华为的这种做法,将很可能让更多企业效仿。

  华为调整是受新劳动法影响

  据了解,华为的这一非常举动,主要是为了应对即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中山大学特聘客座教授、广州亚洲国际大酒店人力资源部总监蓝国庆分析认为,华为此举主要是为了避免与部分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用工制度从法律的高度加以规范,确实为中国企业未来的劳动用工与工资总额增加了不少“限制”。

  蓝国庆表示,华为采取这种做法,不外乎就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这一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华为这一做法,很可能是为了避免与工作了近10年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华为此举被指“逃避社会责任”

  华为近万名员工“主动辞职”事件经媒体报道之后,不少人指责此举存在“逃避社会责任”之嫌。广州一位人力资源专家认为,华为这样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从道义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讲,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不但有损企业的良好形象,更会伤了员工的心,丛而必将降低了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规避法律责任,是带有一定的‘故意’成分的行为”。

  一位网友表示,“华为应对新劳动法,开了个恶劣的先例。他们以企业强势的权力,威胁利诱万名员工‘主动辞职’、自选去留,实际上就是老员工的工龄一次性买掉,进而化被动为主动,变相清洗和裁员”。还有一些网友认为,华为这一举动,“为一些企业名正言顺地清理老员工指明了方向,炒掉员工可以美其名曰为‘自动辞职’”。但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来说,“主动辞职”却实为无奈之举。

  人力资源业内人士担心更多企业会效仿

  据了解,虽然《劳动合同法》给很多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冲击,但企业颁布实施之前大规模辞退、清理员工的现象并不普遍。

  近日记者随机采访了近10位大型国企、外企的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和员工,受访者均表示自己所在的公司并没有发生类似现象,但都表示自己“多多少少地听说过一些企业在趁着新劳动法生效之前这段时间炒掉部分员工”。

  而对于华为要求近万名员工“主动辞职”一事,业内人士则担心这有可能会引发一些企业进行仿效。

  “华为的这一举动,确实让人感到匪夷所思”。而广州市锐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希宏表示,华为让部分员工“主动辞职”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值得理解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希望通过此举来保证企业的竞争力”,但这一举动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他担心“企业对劳动法的误读可能会被因此而放大”。

  据介绍,由于《劳动合同法》偏重于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在很多人看来这部法律就是一部“员工保护法”。

  很多企业都担心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的用人成本会大幅增加、在招聘员工时会遭遇“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困境。

  杨希宏认为,很多企业对《劳动合法法》感到不适应甚至是恐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劳动合同法》存在着误读。

  据介绍,这些企业担心新法实施后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已经有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前有所动作。

  “因为华为是标杆企业,如果连华为这样的企业都如此理解劳动法并且采取这种做法,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跟随”。杨希宏说。

  东莞智通人才大市场副总经理窦常忠也认为,华为的这种做法,将很可能让更多企业效仿。
沙发
发表于 2007-11-2 11:37:58 | 只看该作者
我早上在新浪上看过了
其实我觉得华为还不错
望石头 和 大法肓从专业角度来分析一下
板凳
发表于 2007-11-2 12:08:35 | 只看该作者
做法虽然没有犯法,不过从良心和道德来说,这样的做法太可恶喽
地板
发表于 2007-11-2 17:23:09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定的标准偏高,执行起来有难度。

[ 本帖最后由 流水落花 于 2007-11-5 11:02 编辑 ]
5#
发表于 2007-11-2 20:20:0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初看都觉得公司是好
除了工资还给补偿金 就是 钱了

懂的人 从专业角度讲讲额
从这些普通员工的利益角度讲讲哈
6#
发表于 2007-11-2 22:52:48 | 只看该作者
别听媒体瞎扯蛋   华为做得很厚道很老辣   估计不会有员工唱反调对着干滴

那些指华为此举是“逃避社会责任”的和"担心更多企业会效仿"的鼓噪者们有必要看一遍法条先
7#
 楼主| 发表于 2007-11-3 09:20:09 | 只看该作者
1、先说《劳动合同法》
中国有个怪现象
立法超前,执法滞后
《劳动合同法》的许多内容已经完全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当草案出来的时候,企业界人士(资方代表)非常惊慌,纷纷抗议
有位老板问偶,现在这么多人抗议,这部法律出不来了吧,我跟他说
肯定出的来,这更大意义上是一个姿态,三个代表么
至于实际的效果,肯定要打很大的折扣的
原《劳动法》就是中国被践踏的最严重的一部法律

2、也说华为
首先、华为是一个令人尊敬的公司。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不是一味的消极抵制。而是在法律的框架里边寻找突破口,不管他们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总比那些阳奉阴违的公司要光明正大的多。
其次,从偶个人看,这则新闻有点误导,因为偶不知道华为的原始文件和真实情况,不能妄下结论。但从新闻的内容看,如果说华为这种做法是为了逃避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真是有点侮辱华为公司的智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其解除和终止条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致的。
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不受劳动合同签约次数的限制,即使你一年签一次合同,签了10次,也属于连续工作10年,象新闻中的,先让员工辞职,然后重新签合同,来避免连续10年的工作时间,纯属无稽之谈!

不过,这个连续10年不能中断,所以在现实中,要防止用人单位故意中断一段时间,再重新签约,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需要部门规章予以规范。
8#
发表于 2007-11-3 23:24:10 | 只看该作者
华为的情况有点特殊,它是靠创新技术在发展.对职工的要求不一样.如果真像合同规定的那样,华为和那些在改革和自救中的国企一样有太沉重的包袱,必然发展不了.为什么现在还没官方的表态也是这原因
   作为企业只有把自己经营好才能谈得上社会责任.华为这做法也是中国特色的体现.在中国很正常
   华为是我们中国人的骄傲   最有可能成为中国第一家真正的跨国公司
9#
发表于 2007-11-4 12:05:53 | 只看该作者
同意私通其中一句话

华为至少没有阴奉阳萎
10#
发表于 2007-11-5 09:01:24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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