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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诺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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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件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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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09:21:15 | 只看该作者
作者:非著名法官 提交日期:2007-9-8 22:54:00  

早就发现,在当下中国,见死不救已是司空见惯,见义勇为不过是政治口号。
  今天,在中国大陆,终于有一位法官勇敢的站了出来,以白纸黑字的判决道出了这个地球人都知道却没有人敢捅破的残酷现实。
  真的很想知道,是不是只有在法官粉饰太平的宣称见义勇为才是当下中国的生活常态,我们那些自以为占据道德高度的人们才会交口称赞?
  真的很想问一下大家,难道这种敢于在判决书中揭破皇帝新衣的法官不值得我们尊敬吗?
12#
发表于 2007-9-9 11:43:59 | 只看该作者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这样子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了。
当然,真是关于你自己的事,那么就要承担责任了。
13#
发表于 2007-9-9 12:38:57 | 只看该作者
无实证,或实证不足,只能求诸心证。心证本身是个鸟事,法官的经验和法律智慧说了算。
心证对于中国的法官,哈哈,真是个不小的考验啊……

PS:如果这个案子实际上是个碰瓷事件,那就更有意思了。
14#
发表于 2007-9-9 23:13:05 | 只看该作者
(一)关于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判决》符合证据法相关规定;

(二)关于被告承担责任的认定:《判决》符合“无过错责任”规定;

(三)关于被告承担数额的认定:

《判决》未指出原告越过本可以上车的头车前门在逆向奔行时对后门有人下车

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的过错。故本人“判决”被告承担三成费用为妥。

呵呵~
15#
发表于 2007-9-10 08:27:48 | 只看该作者
看过《离开雷锋的日子》嘛?
那乔安山在70年代就被设计陷害了,所以这不是21世纪的专利,只要有中国人,都有可能发生。最终是因为老头子良心发现,其实是他的几个子女逼迫他栽赃,以免医药费无处着落。

前几天看《1818》,杭州也有一起,在征集目击证人。

如果我碰到这种事情,第一反应,就是掏手机打110或120,然后找1-2个人一起想办法施救。
16#
发表于 2007-9-10 08:40:01 | 只看该作者
110有个屁用,110都拿着电话在聊天,我曾经报案一起车祸,110是这么对我说的:你不能报案,要肇事车司机报案才作算.我说:司机都死了.110说:那用固定电话报案,手机我怎么知道你有没报假案.
17#
发表于 2007-9-10 08:41:39 | 只看该作者
留证据啊
18#
发表于 2007-9-10 08:45: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破马甲 于 2007-9-10 08:40 发表
110有个屁用,110都拿着电话在聊天,我曾经报案一起车祸,110是这么对我说的:你不能报案,要肇事车司机报案才作算.我说:司机都死了.110说:那用固定电话报案,手机我怎么知道你有没报假案.


我对110说:任何公民都有报案的义务,留下你的工号,明天让你见报,哪条规定报案要用固定电话?
19#
 楼主| 发表于 2007-9-10 11:52:2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20#
发表于 2007-9-10 12:28: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破马甲 于 2007-9-10 08:45 发表


我对110说:任何公民都有报案的义务,留下你的工号,明天让你见报,哪条规定报案要用固定电话?


为什么不是警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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