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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京的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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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8-1 13:2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说起老北京城里的小偷、盗贼,那还是真不少,仅天桥一地就有100多人,全城的窃贼人数想必非常惊人。这些窃贼有的是职业性的,专门以偷窃为生,也有的以偷窃为副业顺手牵羊干上几回。这些人中间有地痞、兵痞、泼皮、流浪汉,也有破产的小贩、被解雇的伙计,欠了一屁股俩的赌徒、当卖一空的嫖客,还有无家可归的孤儿。有的窃贼是独往独来一人作案,更多的是加入盗窃集团,拜师学艺,并发誓行窃时如果被抓,宁可被打死也不供出同伙。

  按行窃方式的不同,窃贼可以分为“黑潜”、“白潜”、“戏潜”、“高买”等几类。黑潜一般都是在下半夜作案,以溜门撬锁翻墙入户为主要手段,确实有些飞檐走壁之类的轻功,属于燕子李三、鼓上蚤时迁一流的人物。他们每次行窃事先都经过周密的布置。首先是打听清楚行窃对象家中钱财的数量,放在什么地方,然后设计行窃路线(俗称贼道),如何翻墙、进院、上房、入室,行窃地点有哪些住户、铺户。房屋的建筑格局、道路走向等都要一一详细调查清楚,甚至画成图形,以确保行窃的成功。

  黑潜作案时身穿夜行服,并且以头巾等物蒙面。选择后半夜作案是因为大多数人家此时都在熟睡,易于下手,作案之后也可以在黎明前回到自己家里。作案地点一般不会离自己家太近,以免引起警方的注意,但也不会离家太远,否则携带赃物在夜间长途行走也很不便,如果碰上缉查的军警就麻烦了。黑潜住的都是独家小院,这样夜间出入方便,无人知晓,窝赃也方便,白天睡觉也不会引起邻居怀疑。

  黑潜虽然是以偷窃为业,但是这一职业却是绝对不能公开的,所以他们要有一个打掩护的身份,那就是装成一个大闲人。每天都要到茶馆泡一会儿,对熟识的茶客就说“家父在前清时在外省做官,民国后回到北京。”既然家父是在外省做官,北京人也就不会知道此公的根底;既然是官宦人家的子弟,典卖一些文物古玩也就不足为奇,这样就为销赃提供了方便。

  黑潜每天黎明前回到家里,脱下夜行服,换上长袍马褂,吃完早点后,手提鸟笼先去溜鸟,然后到固定的茶馆喝茶,俨然像是富贵人家的公子。待人接物文质彬彬,喝完早茶后才回家睡觉,傍晚时还要上街转一转。黑潜都有些功夫和经验,一般在作案时不会被抓住,大多是在销赃时露出马脚。有经验的黑潜往往是到外地去销赃,或是在二三年后才销赃,以免被钉在当铺、化妆成打鼓的侦缉队抓获,民国初年曾接连捕获了几个黑潜,经过审讯,人们才了解其作案规律。

  “白潜”也叫“剪绺”或“小绺”,也就是南方人所说的“扒手”。这些小偷日夜出没于热闹繁华人流拥挤的集市、娱乐场、庙会和电车上,伺机摸窃财物。常用的工具是一头开刃的刀片,用来割开行窃对象的衣服口袋、皮包等,另外还要有一件大褂或口袋搭在肩头、手臂,用来遮挡别人的视线,以便下手。白潜往往是团伙作案,有固定的地点,行人只要暴露了钱财,就会被“白潜”紧紧盯住,不偷到手决不罢休。杂耍场地的“白潜”很多,因为观众围成一个大圈观看表演,对身上的钱财不太注意,被别人挤一下也不会产生怀疑,所以十分有利于白潜们作案,除了警察、侦缉队、黑社会头目,其余各界人士都是偷窃的对象。

  戏潜的行窃方式变化多端,没有一定之规,往往是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窃贼的动作非常迅速,手法极为熟练。例如有的戏潜在走路时故意与行人相撞,然后用手将对方扶起,并且假意向对方道歉,就在搀扶对方时偷窃钱包。有时戏潜假装向对方借火点烟,就在递交纸烟、火柴的一刹那,将对方手上的戒指、手表摘走。

  清末有个王爷在逛隆福寺庙会时竟然被“戏潜”将戴在眼前的水晶眼镜偷走了,王爷大怒之下,令侦缉队破案,不料两天之后有人托门房交给王爷一张字条,写着请王爷在下次庙会时到隆福寺去,定将原物奉还。王爷届时赶到隆福寺,等了有一会儿还不见对方前来。正等得不耐烦,身旁走过一个老头随地吐了一口痰,溅在了王爷的靴子上,王爷正要发怒,那个老头忙用袖口将王爷靴子上的痰擦干净。王爷又等了很长时间还没等到,就回到王府,当他脱靴子时,才发现水晶眼镜就掖在自己的靴筒里,原来那个老头就是来还眼镜的人。据说“戏潜”在学徒时都练过用手指从火炉中捏红煤球,从热锅中夹铜钱的功夫。等到技巧娴熟后,再与同伙练习彼此偷窃对方身上的物品,练到对方没有察觉时就可以出师了。

  “高买”是一种假借买货专门在大商店行窃的盗贼。他们一般都化妆成富豪、阔太太等社会上层人士,身穿华贵的服装,气宇轩昂地走进首饰楼、古玩店,使掌柜和伙计以为是大主顾登门,愿意将店中的贵重商品拿出来任其挑选。“高买”乘众人忙乱之际将货物窃取,然后以货物不合心意为借口脱身。

  高买不是一个人作案,而是两三个人合伙,其余的人扮作随从或其他顾客,高买将货物窃得后,立刻传递给近处的同伙,这样即使店家发觉,高买也可以矢口否认,并且主动要求店家对其搜身,其结果自然是一无所获,反要被高买倒打一耙,扣上一个诬陷良民的罪名。

  一些盗窃集团已形成秘密的组织,设有大小头目和一般成员,按行窃年头的长短、技艺的优劣论资排辈。也有师爷、师傅、师兄、师弟等称呼,俨然成为一个行业。各个盗窃集团都有各自的地盘,彼此界限分明,不得越界到他人的地盘上去偷,否则就会遭到围攻,甚至引起械斗,最后要由警察出面调停。而警察必然全力维护本管片内窃贼集团的利益。这是因为警察与盗窃集团之间往往有密切的联系。盗贼窃得的物品,要与警察分赃,警察则为盗贼提供保护,双方相互依靠,彼此利用。

  盗贼如果窃得贵重的财物,一般并不立即销赃。而是等待权贵富豪追赃。警察对有权有势的失主先应承为其追赃,然后采取拖延的办法,表示案子办起来不顺手,等到失主慷慨解囊,以重金酬谢后,警察再找到盗贼索到赃物
沙发
发表于 2007-8-1 15:05:28 | 只看该作者
有这么多讲究啊!受教育啊!
板凳
发表于 2007-8-1 15:16:24 | 只看该作者
《江湖黑幕》《江湖行当》同样可看,讲述一些市井传奇和掌故,颇有意思。
此上二为老北京著名说书人连阔如的**。

此文亦有说书人的味道。
地板
发表于 2007-8-1 15:25:36 | 只看该作者
行行都有门道啊!
5#
发表于 2007-8-1 20:29:57 | 只看该作者
这是解放前偷手们的规矩吧
6#
发表于 2007-8-1 20:32:27 | 只看该作者
而警察必然全力维护本管片内窃贼集团的利益。这是因为警察与盗窃集团之间往往有密切的联系。盗贼窃得的物品,要与警察分赃,警察则为盗贼提供保护,双方相互依靠,彼此利用。

  盗贼如果窃得贵重的财物,一般并不立即销赃。而是等待权贵富豪追赃。警察对有权有势的失主先应承为其追赃,然后采取拖延的办法,表示案子办起来不顺手,等到失主慷慨解囊,以重金酬谢后,警察再找到盗贼索到赃物 _____________这是民国警察的真实写照哦
7#
发表于 2007-8-1 22:58:32 | 只看该作者
燕子李三……前段时间还看过一文,考证李三究竟为谁
8#
发表于 2007-8-2 09:08:11 | 只看该作者
李三的身份,颇多争议,是劫富济贫,还是一个纯粹的盗贼,从说书人的嘴巴里出来,都传得神乎其神了。
9#
发表于 2007-8-11 08:07:46 | 只看该作者
看过一篇小说,讲的是天津卫的高买陈三爷,好像是冯骥才写的。很好看!
10#
发表于 2007-8-13 09:57:26 | 只看该作者
冯骥才的小说,写乡土的,多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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