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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天中无耻行径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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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4-7 13:1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些天的事大家大概都听说了吧?上星期学校巨无耻的在广播的时候做了一个姑且称为声明的东西,大概于是就是说通过这次“检查”发现了不少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和安全隐患,对学生们的说法予以反驳,对“侵犯隐私”这个说法置之不理,警告学生不要惹出什么事来。
我现在就对这些说法进行反驳。
1.学校是否有权利进入学生宿舍进行搜查?
很显然,这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学校却美其名曰“为了整顿校纪校规所应该做的检查”,认为这没有侵犯学生的隐私——事实上他们是偷换概念,把约定俗成的应该做的事同法律上允许做的混淆起来。而这二者没有因果联系:你认为应该做的在法律上并不成立,也就是说,不管你的理由是多么正当,其行为还是错的。
2.学校是否有权利没收学生手机?
手机作为个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老师没收学生物品的行为又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这二者之间很明显存在矛盾:老师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没收学生的东西——这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未经他人同意取得他人财产的行为就是偷,学校的行为则是明抢了。试问:其间如果有什么钱财损失谁来负责?学校会么?
3.校纪校规是否具有法律作用?
为了规范学生行为,制订校纪校规也是无可厚非的,问题是,它到底具不具有法律作用或者强制性?强制性是有的,但只限于校内,可以称为校内的法律。实质只是一种在道德意义上的准则,不具有法律作用和强制性。带手机的行为不好但不是要禁止,只能说不应该带。
结论:天中在一个错误的前提下用错误的行为达到了一个错误的目的。整个事件都是错误的!!

我们那个又老又迂腐的班主任认为在网上发些东西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我倒想看看我扔下这块石子能不能激起点涟漪!!
沙发
发表于 2007-4-7 15:14:03 | 只看该作者
局外人一般没有我们那么愤怒。我想每个在校生都是这看法吧!(包括我)
板凳
发表于 2007-4-7 18:58:59 | 只看该作者
1、关于学校例行检查和侵犯隐私的界限
如果说检查寝室是属于学校的工作范围,这个说法尚能成立,比如检查火灾隐患等,这些检查是站的住脚的
但是,如果检查到学生的抽屉,那么,这已经越线了,换句话说,已经侵犯学生的隐私权了!这个权利,并不因为是学生而被忽视,即使一个婴儿,也有他的尊严!
2、关于学校是否有没收手机的权利
回答是否定的!没有!从来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赋予学校没收学生私人财物,即使学校规定不能带入学校,也只能告诫学生,请学生把手机带回家,而不是所谓的没收!
3、学校的校纪校规的法律效力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校纪校规是有效力的,但这个前提是,不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学校可以规定不能带手机进入学校,但是绝对没有没收手机的权利!
地板
发表于 2007-4-8 09:18:06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是刚从外面回来一年
天中发生了什么事不是很清楚呢
搜抽屉是明显不对的啦
不过
至于手机问题
我问一下
他们那帮家伙把手机没收后不会还你们么???
如果会还你们的
那我感觉没什么不对
因为只是暂时扣留在老师那里
如果不还的话
那就可以去公 安举报了
5#
发表于 2007-4-8 09:22:12 | 只看该作者
不过
兄弟们
做事情不要太过激动哟
要知道现在这个社会从不缺少愤青
缺少的是能冷静思考的青年
怎么说那帮家伙也是想提高升学率
也是想提高你们的成绩啦
就算要干
不要跟他们明着干哦
要知道连家长也是会站在志湖叔这边的
更何况志湖叔的权利和影响力可是很大的哟
6#
发表于 2007-4-8 16:55:56 | 只看该作者
学校当局执迷不悟,法盲当权,可以为在校学生当一个活生生的反面教材。现在的学生有这样的觉悟,说明我们的社会进步了。
7#
发表于 2007-4-9 02:48: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i>JYI007</i> 于 2007-4-8 09:22 发表 <a href="http://www.317200.net/dz/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8333&ptid=13430" target="_blank"><img src="http://www.317200.net/dz/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http://www.317200.net/dz/images/common/back.gif');}"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a><br />
不过<br />
兄弟们<br />
做事情不要太过激动哟<br />
要知道现在这个社会从不缺少愤青<br />
缺少的是能冷静思考的青年<br />
怎么说那帮家伙也是想提高升学率<br />
也是想提高你们的成绩啦<br />
就算要干<br />
不要跟他们明着干哦<br />
要知道连家长也是 ...
<br />


你丫直接去跳东湖吧,说这些鸡巴鬼话,装什么老成。
你觉得你很冷静么,就你现在的话,也是冷静地思考?
别把目的当手段。
晚上酒多了,但是对于你这家伙,对于这言论,我还是要鄙视。
8#
发表于 2007-4-9 03:06:3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天中老师是否患了窥癖症啊?
男的怎么闯女学生宿舍去翻东西啊?
这丫也太他妈不成气候了吧?
还说人师呢?
懂什么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丫的,还说人民教师,别他们玷污教师的名声。
9#
发表于 2007-4-9 10:59:53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天中的校友,在天中上过6年学,对母校、对老师、对各级校友有一定的感情。从来我本人这些年来的经历理解角度,也谈谈几点看法:
1、校方这么做绝对是为了学生好,当然具体操作确实有欠妥之处;
2、学生这么强烈反抗,甚至出言不逊,也是不对的;
3、不少学校,特别是重点高中,管理比天中更加严格,当然也有其他比天中出格的事情发生;
4、高中与初中小学不同,不是义务教育,尽管教育有一些是社会责任的意义,但早已经与20年前的情形很不相同了,产业的味道,商业合同的味道逐渐显现,大家到天中上学,在一定程度上要接受天中的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天中的学生要遵守天中的校规,这是双方约定的,无论天中的规定和做法是否妥当,学生入学视为愿意接受,如不接受,可以主动退学,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再不可调和的话,可以行使公民的法律权利,可是,学校与军队等其他国家机构、国家企事业单位有类似的地方,就是大家说的限制或者侵犯公民的权益,表面上看是不合法,但大家都必须遵守,比方说党员不能信教,在校本专科生不能结婚生育(尽管可能年龄已经达到法定要求,当然现在已经放松),战士不能在带妻儿到单位同住,公务员不让炒股,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报告个人事项(如儿子出国定居了,跟外国人结婚了,自己离婚了什么的)。如果大家非要争取100%民主、权利的话,这个社会上很多事情都没法理解接受了。

总的讲,学校从这件事情上要吸取教训,同学们也要体谅学校的苦心。如果学生要将事件升级,最后吃亏的还是学生。要知道,就算学校被学生整得关张了,老师们丢工作了,学生也仍然没有得到好出,反而耽误了学业和宝贵的时间。

无论发生什么事情,稳定、和谐是全社会、每个人的共同幸福。希望大家冷静、慎重。当然,无谓的谩骂就没有必要了,说说事,讲讲理,别太激动。

临时想起这些话,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10#
发表于 2007-4-9 16:18:51 | 只看该作者
9494
不要在这事上多纠缠
学校现在估计也后悔的狠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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