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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街容街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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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2-2 07:5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最近总感觉后司街街规街容日趋月下,出厂号的,PS照片的事太多了,严重的影响了街容街貌。</p><p>因此,我建议街道主任拟好街规,让广大街民共同学习遵守。</p><p>特别指出的是:街道主任要起带头作用,如果街道主任带头违反,请FB一次;再次违反,再次请FB;如屡教不改,街民要求主任请FB,主任必须无条件服从。</p><p>大家感觉如何,望广大街民支持。</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1 23:50:48编辑过]

沙发
发表于 2007-2-2 07:57:00 | 只看该作者
坐沙发上看热闹,不发表意见
板凳
发表于 2007-2-2 18:03:00 | 只看该作者
<p>主任已经犯规太多了</p><p>请N次FB都不够了啊</p>
地板
发表于 2007-2-2 18:07:00 | 只看该作者
<p>看热闹哈</p><p>看石头的下场吧</p><p>哈哈</p><p>给我取厂号???</p><p>等着请FB吧</p>
5#
发表于 2007-2-2 21:18:00 | 只看该作者
<p>不过现在规定还没有出来</p><p>还不能下定论的 </p>
6#
发表于 2007-2-2 22:56:00 | 只看该作者
什么规定?
7#
发表于 2007-2-2 23:39:00 | 只看该作者
<p><font size="4">特别指出的是:街道主任要起带头作用,如果街道主任带头违反,请FB一次;再次违反,再次请FB;如屡教不改,街民要求主任请FB,主任必须无条件服从。</font></p><p></p><p>就是这个规定 </p>
8#
发表于 2007-2-3 00:04:00 | 只看该作者
我就喜欢这个
9#
发表于 2007-2-3 00:35:00 | 只看该作者
<p>呵呵,对“受害者”表示同情。但是水至清则无鱼,凡事适度就好。</p><p>街道主任以普通街民身份与街坊邻友开开玩笑未偿不可,否则还不闷S~</p><p>建议石头虚心接受坚决不改,从你那马甲堆里拣几只不常用的(含群里Q号)继续~~~嘻~~~</p><p>建议小妮子不必强烈反对石头所赋“水母”尊称,嘿嘿可以用来下懿旨嘛~~~</p><p>你越反对他就越逆反越要叫你就越郁闷~~~</p><p>哈哈你俩(石头、小妮子)都是童心未泯“六一快乐”的好孩子,是深受广大街民喜爱的后司两宝!</p>
10#
发表于 2007-2-3 00:54:00 | 只看该作者
哈,千杀杀是让那照片弄怕了呀,保存好,以后可以威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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