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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借条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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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2-29 16: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偶认为这个C签名不足以认定为债务转移的根据。C支付利息并签名的行为可以视为连带债务人,或者说是B的代表人。
对于A来说问题就在于C的附加内容和签名是否真实代表了B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真实代表,那么该借条因添加条款延期。那么一切正常。
如果非真实代表,B此时应还款而未还款。半年后A仍然可在诉讼时效之内向A提起还款要求,此时主张债权结果与未加注时相同。
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续借期为两年,那么两年后A提起诉讼要求B还款时,B倒可以以未授权C为由提出诉讼时效过期,但那时候看法官怎么处理了。不B就是C总有一个人要承担债务的。
沙发
发表于 2008-12-29 17: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C的加注内容里有两个关键字:“续借”,同时并无任何字样表明债务人身分的变更。这已经说明了债务人并未改变,不构成债务转移。

[ 本帖最后由 abracadabra 于 2008-12-29 17: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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