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冬至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再别康桥>>(乌鸦版)原创搞笑版-----------剧终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08-7-3 10:24:43 | 只看该作者
出名了哈!!
32#
发表于 2008-7-3 12:12:03 | 只看该作者
上午居然有一张乌鸦国法院传票过来,黑底白字 ,章项豁煞
33#
 楼主| 发表于 2008-7-3 13:32:32 | 只看该作者
听说判决书下午就要出来了,偶好怕呵!
34#
 楼主| 发表于 2008-7-3 14:03:11 | 只看该作者
天台山后司街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后知初字第001号

原告:乌鸦,汉族,住所地:后司街山大华特路金种子巷右数第三棵大杨树
委托代理人:张喜鹊,东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冬至,住所地:后司街永安胡同88号
委托代理人:孙狐狸,海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风中劲草,住所地:保利大厦A座D5
委托代理人:钱百万,浦发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副主任


      原告乌鸦诉被告冬至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6月30日受理后,于当日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次日向被告发送起诉状,于2008年7月2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喜鹊,被告委托代理人孙狐狸,被告委托代理人钱百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  原告诉称:2008年6月30日被告冬至通过后司街纵情山水发表了一篇题为《后司街才俊(乌鸦篇)》的文章,文中所述严重背离事实,其极尽造谣诋毁之能事,逆行倒施,硬把乌鸦说成白的,这这这简直是千古奇冤哪,乌鸦怎么会变白的呢?还有乌鸦嘴百试不爽之灵验,向来是偶们乌鸦家族赖以存世的骄傲.-------甚至于巴西足球名宿贝利也被冠以“乌鸦嘴”之美誉,这于本家族是何等至高的荣耀啊,冬至居然冒天下之大不韪,视鸦嘴若无物,乌鸦成了嘴若樱桃,口吐兰花之徒,这全盘否定了鸦类为人类呕血一生所奉行的传统价值观与道德观,乌鸦家族视之为奇耻大辱,偶们真是心如死灰哪!自从文章发表后,在后司街上引起轰动,造成极强烈的影响,偶形象尽毁,声名狼藉,愧对鸦祖鸦宗,人前人后抬不起头,一把烂泥撞死算了!冬至的行为给偶造成极大的名誉损害,使偶寝食难安,彻夜失眠,并导致原告的正常生产与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原告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街币)
       二   原告诉称2008年7月1日,第二被告风中劲草受第一被告愚文蛊惑,未经本鸦同意,擅自将偶滴12张倩照发布于后司街纵情山水论坛内,造成偶一日之内黑遍全街,人所共知本鸦容以致无处遁形,更要命的是一不小心被那些个眼尖的花龄MM发现鸦踪,皆欣喜若狂拉住索要签名及合影留念,偶是洁身自好的鸦哟,向无粘花惹草之癖好,种种遭遇简直让偶烦不胜烦,所以出门必穿风衣戴大墨镜,这大热天的严重限制了偶滴人身自由以及光辉形象。风中劲草的行为给偶造成了极大的心理负累和压力,时不时的FANS们的尖叫给偶脆弱滴心脏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原告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二风中劲草停止照片发布,赔礼道歉,即时撤离偶的玉照,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街币)



[ 本帖最后由 冬至 于 2008-7-3 14:24 编辑 ]
35#
发表于 2008-7-3 14:17:22 | 只看该作者
36#
 楼主| 发表于 2008-7-3 14:18:34 | 只看该作者
猫头鹰审判长读得口干舌躁,哎,大热天的,
咱也先去空调房凉快凉快,喝点冷饮再来宣读审判结果好了
37#
发表于 2008-7-3 14:22:13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人犯冬至和风中劲草侵犯乌鸦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的民事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后司街最高人民法庭合议庭正在审议两案犯的犯罪事实及量刑依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司街民事处罚条例天字第N条规定的一口气读完的可以免除刑事诉讼改为民事处罚并择日宣判!
38#
发表于 2008-7-3 14:34:38 | 只看该作者
相楼上没标点符号头也相昏开
39#
发表于 2008-7-3 14:35:16 |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8-7-3 14:40:02 | 只看该作者
据后司街线报:冬至在昨晚凌晨鸡叫时分畏罪潜逃,一个貌似冬至的人在后司街晃荡,
请知情者提供冬至靓照,贴变后司街,,以便发动群众,早日抓获案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后司街 ( 浙ICP备05034203号-1 )浙公安网备33010602003735

GMT+8, 2024-5-20 07:53 , Processed in 1.06956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