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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林春天的业主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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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1-7 09: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许多业主的反应
收房时候的面积增加比较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的规定
实测面积跟合同面积差异不能超过3%
超出部分不用付钱
请广大业主仔细核查下!
切记!
切记!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7-11-7 13: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3%以内的要付!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7-11-7 13: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双倍退还房款!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7-11-7 13: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导时缺少的部分超过3%范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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