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462|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解读<北山大学>第一讲劳动法,不明白请教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3 21: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问题,是的,连续两次后,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个问题,是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必须支付补偿金。
沙发
发表于 2007-11-4 09: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狼看帖不认真,要批评
法盲说的试用期是泛指所有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第一次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说的情况是第三次签订时,必须要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后司街 ( 浙ICP备05034203号-1 )浙公安网备33010602003735

GMT+8, 2024-5-10 18:29 , Processed in 1.05180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