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动人了大雪纷飞的寒夜中传来了吕省长给网民的回复
浙江大地迎来了入冬以来第一场大雪。窗外大雪纷飞、寒风凛冽,我们静坐在电脑前上网。
突然,我们的心激动地跳了起来——网上显示:
“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回复网友5条留言”
“关于要求敦促天台县政府依法行政,尽快纠正收缴国企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等错误的报告已回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在互联网上给吕省长留言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督促天台县政府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 2010年11月29日”
真想不到,百忙之中的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真的给我们小网民回复了,而且是给我们弱势群体的国企下岗职工回复,太令人感动了。
我们衷心感谢吕省长对我们的关怀和爱护。
事实真相:
1、我们是原浙江省天台县丝织厂(国企)正式职工。1996年底,在不具备破产条件的情况下,天台县劳动局等相关部门制订并实施了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安置方案。 相关部门先同我们40余名职工签订了国家明令禁止的“买断工龄”协议,终止了职工身份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2、2002年纠错时又违反政策强令全额收缴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使有几十年工龄的国企职工下岗无分文 安置费。(天台县政府于2001年12月4日下发了天政办发〔2001〕176号《关于社会养老关系接续的通知》:“职工必须将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按一年期银行储蓄利率复息计息,上交到县社保机构,”为了一次性安置费问题,我们于2002年1—4月向县、地、省政府及劳动人事社保部门进行了多次信访。 2002年4月10日浙江省府领导接待我们信访代表时明确指出:“原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所以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你们还是工厂职工,应该给你们补发待岗工资或生活费。如果仅仅为了接续社会保险,只能收回一次性结算的养老金360元/每工龄年。同时应给你们办理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我会打电话给地区社保局的。”4月17日台州地区人劳社保局领导确实也当着我们信访代表的面,打电话给天台县人劳社保局领导传达上级指示。)
3、全面废除原违法的“买断工龄”的无效协议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尔后既不给延续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又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下岗十四年来既无分文基本生活费也无人代缴社会保险费。
我们这些下岗老工人陷入了艰难的生活困境之中,我们受到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我们于2010年5月再次进行依法维权,我们前期呈送了多份报告,要求天台县委、天台县政府为我们落实政策。 我们强烈要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我们接续工龄,恢复国企职工身份。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重新妥善安置。同时补发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
天台县政府某些领导,一方面承认安置方案和国家政策相违背,可面对始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却不愿按国家政策来纠错,拖着不依法纠错,欲第三次违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