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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民警察顾瑛的“负罪感”令人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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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13:4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顾瑛,一个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所接见、被中央有关部门所表彰、被国际著名刑侦专家所赞叹、享誉海内外的刑警,他给我们留下了一句平凡、朴实而又真情的话:“案件不破,我就有一种对群众的负罪感”。面对顾瑛生前留言,让人三思。

  一思:为何顾瑛会有“案件不破对群众有一种负罪感”的想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同样,也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案件不破,顾瑛之所以会产生一种对群众的负罪感,那是因为他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人民警察来自人民,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心里时刻装着老百姓,用爱民、亲民、敬民、为民的火热情怀和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警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努力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把自己工作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中,如果案件不破,不把罪犯绳之以法,罪犯就会逍遥法外,继续为非作歹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警察就会在老百姓心中失去威信,就会毁了警察的形象,丧失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警察也就会有一种负罪感。

  二思:“案件不破,对群众有一种负罪感”说到底是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警察的天职就是确保一方平安,就是要切实肩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正是在“案件不破对群众的负罪感”的使命感驱使下,近年来,顾瑛不辱使命,参加指挥侦破了一大批恶性疑难案件,全市18年命案破案率95%以上,6年命案当年全破,而且,顾瑛连一个贫穷之家丢两只羊的案子也不放过,得到群众信赖与支持,赢得“民生刑警”的口碑。正是在“案件不破对群众的负罪感”的责任感的驱使下,顾瑛在提高业务能力上加强学习,他掌握了10多门刑侦专业技术,他率领的“四位一体”刑侦基础工作机制、软暴力犯罪应对、DNA破案技术等多项举措,填补了国内刑事犯罪侦查的空白,警察能力是破大案要案的保证,他得到国际同行的赞叹,赢得“神探”美誉。

  三思:“案件不破,我就有一种对群众的负罪感”恰恰是一种清醒意识,恰恰是顾瑛严格高标准要求自己的体现。时代在变化,诱惑在增多,人民警察要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很不容易,但无论时代如何变化,诱惑有多少,顾瑛却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他不打牌、不抽烟、不喝酒、不懂娱乐,唯一的爱好就是看书,他生活简朴,一个掉了漆的不锈钢杯陪伴到他生命最后一刻;无论时代如何变化,他保持警察的本色,发扬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为了一个案件,他昼夜排查,废寝忘食,离案发不到100个小时,顾瑛和他的战友们就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无论时代如何变化,顾瑛却能做到善始善终,一个即将退休的警察干部,他以战斗的姿态倒在工作岗位上,生命的最后一刻,他想的还是未破的案子。反观,某些从人民卫士走上犯罪道路的腐败分子,腐败分子之所以不能做到善始善终,大多没有“负罪感”,不尽忠尽职,大多是思想上不清醒,政治上不坚定,作风上不务实,操守不严、品行不端、道德败坏所引起,面对顾瑛严格高标准要求自己,真该三思。

  一个如此优秀的人民警察,却时常自问是否对得起老百姓的托付,是否有愧于老百姓的期待,顾瑛用31年的奉献带给广大党员干部一个启示:是否受到百姓的爱戴和拥护就在于是否把老百姓时刻装在心里。越是优秀的人民卫士、人民公仆就越会有像顾瑛一样的“负罪感”,因为他们自知手中的权力来自哪里,又是为谁用权,他们自知所在职位受谁所托,为谁负责。
沙发
发表于 2010-11-28 16:22: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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