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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冷漠的社会,路过的人不理会的都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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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1:0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头 于 2011-10-17 09:07 编辑

http://v.qq.com/video/play.html?vid=8Y1P8EI7dYu

实拍女孩遭轮番辗压 18人路过无人理会
  13日下午5时30分,广东佛山南海黄岐镇广佛五金城,天空渐暗,小雨淅淅沥沥地下着。

  两岁的小悦悦(化名)刚从幼儿园回来,妈妈收衣服去了。像往日一样,小悦悦一个人在家门口的巷子里玩耍着,厄运突然降临,一辆迎面驶来的面包车猛然加速,将悦悦撞倒卷到车底,右侧车轮从悦悦胯部碾过。司机停了一下车,又加油门开走了,后轮再次从悦悦身上碾过。

  痛苦的悦悦已无力大声呼唤妈妈,更无力挣扎。一个目击者从她身边走过,看都没看她一眼。又有两名路人从悦悦身边经过,同样漠然不理。这时,一辆小型货柜车开了过来,司机好像没有看到地上的悦悦,再次从她身上碾过。此时的悦悦已经一动不动。接下来的5分钟更像一场噩梦,有十多位路人从悦悦身边走过,每个人只是看了看,没有人伸出援手,哪怕是打个电话求助。路边的店铺里似乎也忙得不可开交,没有人出来看一眼。就这样,先后18人从悦悦的身边走过。

  生死关头,一位身材矮小的捡垃圾阿姨发现了悦悦,她立刻放下手上的麻袋,试图扶起悦悦,但悦悦已经瘫软。阿姨只好把悦悦从路中间挪到路边上,然后向四周呼救。仍然没有人出来,阿姨向巷子里跑去,几秒钟后,悦悦的妈妈跑过来,惊慌失措,她抱起血泊中的悦悦,疯一般地冲向了医院。
32#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5 07:27:53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楼上的顶真了。
偶说的枪毙不过是气话而已,怎么真的可能被枪毙了呢??
31#
发表于 2011-10-24 16:32:1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道德适合用来律己

不作为的鸡固然是可恨,但是就该枪毙,该杀了给猴子看?
法制不是如此,教育更加不应该如此



30#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4:46:25 | 只看该作者
····杀鸡骇猴,警示不了所有人,能警示一部分就可以了 ···

呵呵
呵呵
哈哈哈

鸡鸡何罪?受 ...
三井殿 发表于 2011-10-24 12:37 鸡和猴都是比喻。
不用我明说,你懂的……



29#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4:45:2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应当从深层次上看问题,造成这个结果,一方面有路人泠漠的一面,另一面做好事反而担责任,这社会的导 ...
8136 发表于 2011-10-24 12:16
做好事担责任,确实是让很多人伸出手后又缩了回去。
这是社会法律的悲哀,我们是法制社会,还是需要完善法制系统。



28#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4:43:51 | 只看该作者
····杀鸡骇猴,警示不了所有人,能警示一部分就可以了 ···

呵呵
呵呵
哈哈哈

鸡鸡何罪?受 ...
三井殿 发表于 2011-10-24 12:37
问题是,此例子中的鸡确实太不作为了。


27#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4:42:39 |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人的问题,还是社会的问题。

一出现问题,先站队,自己总是站在道德高地,俯视藐视脚底下的罪恶之 ...
龙卷风 发表于 2011-10-24 11:44
哈哈,当人置身事外的时候,通常能说这种话的。
如果我是路人,我想即使不会去扶,打个电话报警总会的。



26#
发表于 2011-10-24 12:37: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三井殿 于 2011-10-24 12:41 编辑

····杀鸡骇猴,警示不了所有人,能警示一部分就可以了 ···

呵呵
呵呵
哈哈哈

鸡鸡何罪?受无妄之刀
猴子何辜?忍血光之吓
25#
发表于 2011-10-24 12:16:34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应当从深层次上看问题,造成这个结果,一方面有路人泠漠的一面,另一面做好事反而担责任,这社会的导向是不是也出了问题?南京这个法官带来的效应真当非同一般啊!反过来说,如果路人没法证明自己是做好事,那也要担责任的么,但真像楼主说的,路人应当报警啊什么的,为什么不呢?人性啊沦落如此,真该好好反醒反醒,我们这个社会环境了!
2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15:00:14 | 只看该作者
毙了他们也没用呀,中国还会再出现其他“18个人”呀。
﹏指尖的星光﹏ 发表于 2011-10-22 13:43
杀鸡骇猴,警示不了所有人,能警示一部分就可以了


23#
发表于 2011-10-22 14:46: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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