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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法规明天起和你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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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11-30 18:0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TABLE width="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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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title>这些新法规明天起和你很有关</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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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bt_date>(2005-11-30 04:13:19)</DIV>
</TD></TR>
<TR vAlign=top>
<TD colSpan=2>
<DIV class=bt_content><FONT face=宋体>
<P>如果你是教师、公务员,12月1日以后去应聘直销企业,就可能被拒绝;买满1200元的进口大牌化妆品,送给你价值780元的护肤7件套中,却没有中文标识和生产日期,你可以直接向质监局投诉;想买某些药品,面对药店店员却觉得难以说出口,直接上网会更方便……从12月1日开始,将有一批和你的生活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正式实施。</P>

<FONT face=宋体>
<P>不得招募教师、学生为直销员</P>
<P>暴富神话不会在直销中产生</P>
<P>什么人将被禁止从事直销?即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条例》明确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及法律以及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为直销员。《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P>
<P>由于《直销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了多层次经营和团队计酬,并且规定了推销员30%的计酬上限,明确了产品标价,因此,依*拉人头或是推销员肆意抬高价格而获取高额报酬的行为也将会被杜绝。</P>
<P>点评:向朋友、熟人直销产品,有很多人也借职务之便向家长、关系户推销,这是直销队伍中最常见的现象,也因此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在国内直销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不让一部分特定人员去做直销员,是更多地考虑到社会的稳定。</P>
<P>在新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下,从事直销也将不可能出现“暴富”神话。在一段时期内,直销营销模式一度演变成为一些从业人员不再推销产品,而是以发展下线、收取入门费为最终目的的拉人头式的传销行为,其中不乏有获利者,但这种暴富却是建立在多数人财产受到损失甚至是倾家荡产,引发社会矛盾的基础之上的。</P>
<P>进口化妆品赠品也要有中文标识</P>
<P>大商场里的进口化妆品最常用的促销方式是满就赠几件套,不过,让一些消费者为难的是,拿回家的许多护肤小样上,都是一堆的英文或法文,具体生产日期也没有标明。《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商家不得将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作为赠品与奖品。如违反规定,除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的奖品或赠品外,还将处以奖品或赠品货值金额50%以下的罚款。</P>
<P>这一《条例》规定从下月起,禁止生产与销售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产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地方标准的产品以及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的产品。此外,今后商家在销售进口产品时,必须要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与厂址。另外,商家在对产品质量有瑕疵但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必须在产品或者包装的明显部位清晰标明“处理品”、“残次品”等字样,并以产品说明书或者店堂、柜台等能为消费者知悉的方式说明产品的瑕疵或者实际质量状况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P>
<P>部分网上药店开禁</P>
<P>从今年12月1日开始,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个人提供药品交易。</P>
<P>需要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另外,还必须通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电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交易。根据该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同时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这一方面是为了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药品,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网络成为假药的倾销场所。</P>
<P>点评: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质,国家药监局一度禁止一切网上药品经营活动。但事实上,网上药品交易由来已久,搜索网上药店,能找到上万个。其中既有连锁药店、单体药店,也有“健康类门户”网站,绝大多数网站是在直接售药。业内人士表示,国家有针对性地放开网上药店审批制度是迟早的事情,这也是互联网发展和老百姓的需要决定的。对于那些有经营资质和正规销售体系的网上药店来说,这是件好事情,但还要看具体政策落实的情况。</P>
<P>低价自行车慎买</P>
<P>《自行车安全要求》国家标准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自行车的安全性要求进一步提高。该标准将包含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组装及试验方面的安全与性能要求,部分自行车的使用和保养原则也包含在内。在制动系统方面还特别规定了每辆自行车应装有两个制动系统,一个制动前轮,一个制动后轮。</P>
<P>点评:100多元就能买一辆自行车,但是用了没多长时间,就得不断去修理。如果按照《自行车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市场上大批的低价自行车就很难达标。国家质检总局曾在今年6月对天津、江苏、上海、浙江、广东等5个省、直辖市的65种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结果表明,自行车的抽样合格率仅为66.7%,主要问题是设计和制造缺陷,偷工减料现象严重。</P>
<p><FONT face=宋体>
<P>一人可享3次教育储蓄免税</P>
<P>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强调,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3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两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3次优惠。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前支取教育储蓄,需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若在12月1日后支取,那提供的证明就必须变成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P>
<P>点评:因为可以借这个途径免税,有的人手头上会有10多张教育储蓄存折,只要在学校找到关系,很容易开出证明,导致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储户以此“享受”教育储蓄的优惠。但是,此规定一出,最近杭州一些银行网点排队显得比以往更长了,抢在12月1日前支取,免得提供不了合法的证明,仍需交付利息税。</P></FONT></FONT></FONT><FONT face="宋体, MS Song">(都市快报)</FONT></DIV></TD></TR></TABLE>
6#
发表于 2005-12-1 02:10:00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全国适用的
5#
发表于 2005-12-1 00:03:00 | 只看该作者
<P>杭州适用 还是全国适用?</P><P>[em01]</P>
地板
发表于 2005-11-30 23:51:00 | 只看该作者
<P>先多谢一诺了!</P><P>你的帖子偶一定跟,为实现50而努力!</P>
板凳
发表于 2005-11-30 18:52:00 | 只看该作者
<P>那对于象偶这样属于哪个朝代都不知道的管不管用?</P><P>反正不是属于现代的!</P>
沙发
发表于 2005-11-30 18:44: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一诺千金同志!不知这法规对偶们香港人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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