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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定戴某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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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0:1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  昨天,台州天台警方就引起社会各方强烈关注的“8·16”酒驾宝马肇事案(本报8月20日B1版已作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警方一一公布了包括司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事发时是否属于醉酒驾驶,当时车速是否超过该路段限速等关键内容。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警方确认,肇事司机戴天涯在发生车祸后离开现场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戴天涯逃离现场4小时,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8月16日晚,24岁的戴天涯参加完朋友的聚会,酒后驾驶浙J5300E的宝马530轿车自天台城区驶往洪畴镇方向,22时25分左右,在途经60省道天台县三合镇下坊村路段,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席丽萍发生碰撞,造成席丽萍受伤在送天台人民医院途中死亡,其怀中未满1周岁的儿子王毅送台州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天台县公安局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开展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工作。但就在交警到达现场时,已经无法在现场找到肇事司机。后来经过确认,戴天涯在车祸后弃车离开现场。
  办案民警其后迅速确定驾驶人身份并尝试与其联系,但当时戴天涯的手机已经关机,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交警迅速开展布控并做其家属思想工作,敦促及早投案。
  最终,戴天涯在8月17日凌晨2时10分到交警大队投案。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确认,戴天涯因酒后驾车,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酒精检测而弃车逃离现场,认定其为肇事逃逸。
  对于戴天涯在逃离现场4小时后再到交警部门投案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自首”,交警方面称,这需要审判机关最终来确定。
  已认定“酒驾”,警方正全国寻求权威鉴定是否醉驾
  从事发到戴天涯投案,中间已经过去4小时,而后戴天涯被送往医院抽取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0.72mg/ml,远超0.2mg/ml的酒后驾驶指标,非常接近0.8mg/ml的醉酒驾驶。
  目前,警方已按这一数值,确认戴天涯为酒后驾驶。
  但因为提取的血样是4小时后的,因此已经无法查明4小时以前的血样情况如何。警方称:“目前我们正和全国有关权威鉴定部门联系,尽最大努力解决该鉴定问题。”
  限速60码,肇事宝马车速为54~59.5码
  事发时肇事宝马车速成为昨天新闻发布会上引起议论最多的内容。
  记者曾到过事故发生地天台县三合镇下坊村现场。在席丽萍被撞死的路段,一块60码的限速牌立在边上。
  而在昨日的发布会上,警方给出认定,事发时,宝马的车速为54~59.5码之间。以这个车速来看,当时宝马并未超速。
  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次采访中,警方曾表示,该肇事宝马车无明显制动拖印,因而以他们所掌握的技术是无法准确计算当时的车速,“当时戴天涯自己交代的车速是在60码左右”。
  而对于昨天公布的54~59.5码这一速度范围的来源,交警部门回应:这数据是由他们邀请的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检测部门检测提供的,“该监督局邀请了三位国内最权威的专家专程赶到天台进行现场评测,最终得到了这样的数据。”
  当地流传死者怀孕是谣言
  在事故发生后,记者曾听到一个传言,据说死者席丽萍的腹中很有可能怀有另一个小生命。而网络上对于席丽萍已经怀孕的消息也传播得亦真亦幻,甚至有些自称是知情者的网友表示,席丽萍腹中的孩子有近8个月了。
  记者在昨日的认证会上获悉,根据8月23日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书,该院对席丽萍的血液进行化验,认定受害人席丽萍并没有怀孕。因此,网络上流传席丽萍腹中婴儿已经有8个月的说法子虚乌有,完全是谣言。
20#
发表于 2009-9-7 19:17:46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回事?
19#
发表于 2009-9-6 22:32:08 | 只看该作者
哎,我们洪畴又一家个体工商户要完了
18#
 楼主| 发表于 2009-9-3 20:22:46 |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9-2 20:31:48 | 只看该作者
浙江天台酒后驾车致两人死亡者被起诉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2日17:18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9月2日电(记者裘立华) 浙江省天台县“8·16”宝马车肇事司机戴天涯1日被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8月16日晚,戴天涯在天台县一家歌厅与朋友聚会,喝了啤酒后,驾驶浙J5300E宝马530轿车自天台县城回家,22时25分左右,途经60省道天台县三合镇下坊村路段,因车辆交会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席丽萍及抱在怀里的儿子王毅相撞,造成席、王二人重伤,席丽萍在送往天台县人民医院途中死亡,王毅经台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18日死亡。8月17日2时许,戴天涯向天台县公安巡警大队投案。

  公诉人认为,戴天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酒后盲目驾驶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戴天涯有投案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16#
 楼主| 发表于 2009-8-27 13:15:34 | 只看该作者
天台“8.16”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戴天涯被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15#
发表于 2009-8-27 11:48:09 | 只看该作者




这次钱帮不上忙了
1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7 10:45:49 |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8-27 07:46:2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强
12#
发表于 2009-8-26 21:46:07 | 只看该作者
按照法律严管重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发现一起查处两起行吗?
11#
发表于 2009-8-26 21:23:50 | 只看该作者
前不久炒得沸沸扬扬的宝马案,这个可怜的孩子他爸就是因为没有结婚证而很难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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