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61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林丹迎复仇陶菲克绝佳机会 巅峰对决即将上演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7-25 10:5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林丹,他独占“世界第一”排名长达40个月,三十多个世界冠军奖杯在手,可谓名副其实的“公开赛之王”;陶菲克,他未能夺得林丹那么多的冠军奖杯,但他所获得的成就却是林丹梦寐以求的——奥运冠军,而且,他还是唯一一个拿下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大满贯”的男羽运动员……从2002年釜山亚运会上林丹第一次遭遇陶菲克开始,他们,就注定是要成为对手的,而且是宿命般的一生的对手,因为,他们虽都贵为天王,但王位却只有一个——宿命


水火交织难相惜


林丹和陶菲克是羽毛球的两极——林丹如火,烈焰灼人,风风光光。强大的爆发力、凶悍无比的进攻、威猛的后场扣杀,成就了他罕见的霸道球风;陶菲克像水,流之无形,总能让一切猛烈进攻在谈笑间灰飞烟灭。他很少像林丹一样,用疾风暴雨般的进攻摧毁对手,他的球风更华丽、更优雅,妙到毫厘的小球、诡异无比的假动作,总能将对手玩弄于股掌之间。


也许真的是宿命注定,睥睨群雄的这两个人,似乎一生都不能惺惺相惜——两个天王,都有着恃才傲物的高傲和固执。虽然陶菲克在他心情比较好的时候会表示,他并不讨厌林丹,之所以没什么交情,是因为林丹不懂英语,两人无法交流。即使在心情一般的时候,陶菲克会拒绝谈论林丹,并把他和林丹的“恩怨”归罪于记者——“那只是你们炒出来的”。但是,这些记者却亲耳听到陶菲克说过这些——“我不知道为什么老把我和林丹相提并论?我是大满贯得主,他只拿过世界冠军,我们不是同一层次的对手”、“我不记得我们交锋的战绩了,我只记得上一次交锋在多哈亚运会上,我赢了他”……


当然,林丹也不是省油的灯,很多次,对决尚未来临,口舌已掀风暴:陶菲克一直害怕和我相遇,所以选择退赛——在前年的世界杯上,林丹如此回敬。人们说林丹有“霸气”,轮到陶菲克,这个形容词就换成了“嚣张”。看看陶菲克的种种“壮举”你就会发现,其实他不仅得罪了林丹,还得罪了印尼羽协和全羽毛球界的裁判——2002年釜山亚运会,陶菲克因为不满司线员的判罚而罢赛,令男团决赛中断一小时,直到观看转播的印尼总统打来电话,他才回到赛场。然而面对新一次有争议的判罚,他又选择罢赛,直到主裁判更换司线员并纠正比分,比赛才得以恢复。2006年香港公开赛,同样是因为对裁判不满,陶菲克干脆直接退赛。无独有偶,林丹也有着刚烈的个性,尽管由于中国体育严格的管理制度,他不会也不可能有拒赛、退赛的行为,但是与自己的教练争吵、向对方教练摔拍这些“壮举”,或许只有林丹才能做得出来。


很显然,当一个天才遭遇另外一个天才,当一种骄傲遭遇另外一种骄傲,宿命般的争锋就将成为他们运动生涯的主题。


对决


京华一战定江山


细数林陶两人的交战记录,尽管林丹在获胜次数上占据着绝对优势,但他就是无法在最关键的时候获得胜利——奥运会、世锦赛和亚运会的失利,足以使数据优势变成鸡肋。世界级的球星就是这样,要想真正成就霸业,他必须在最重要的时刻击败最伟大的对手。林丹若不能在奥运会上拿冠军,他就不配做天下第一,就算是拿100个公开赛冠军,也仍然会比陶菲克低一头。很显然,对林丹而言,北京奥运会是一个机会,是他从他的这个最伟大的对手身上证明自己的最后一个机会。


毋庸置疑,再张扬的言语,也会在挫折中学会内敛;再桀骜的性格,也会被生活打磨得光滑温润。出道数载,几度浮沉,陶菲克留给世界的印象,除了华丽万千的球风,就是令人瞠目的个性。可是从2006年起,随着世锦赛折戟、汤杯失利、公开赛持续低迷,陶菲克的职业生涯步入了低谷。与此同时,人们才惊讶地发现:昔日那个傲慢的天才,好像有点变了……在前年的日本公开赛上,两人又一次狭路相逢,林丹第三局大比分领先,打得陶菲克有点狼狈。根据印尼天才恣意而为的个性,要么弃赛而去,要么消极比赛,他从不为无望的比赛浪费精力。可这一次,他让所有人都吃惊了——一分一分地追赶,一直坚持到最后一刻才放手。这样的陶菲克,让林丹都很吃惊。毫无疑问,一个28岁的躯体,已不能再肆意挥霍天赋了。他也许已经意识到:他必须珍惜每一次战斗机会。


陶菲克在蜕变,林丹也是。人经历的挫折多了,自然就会少一些浮躁。有时候,挫折是让“天才”变成“天王”的最好方式。在一系列的输球后,林丹开始变得沉稳、更有耐心。心稳了,手也就稳了。当“急躁”这个“阿喀琉斯之踵”得以医治,天王的诞生,也许就只是时间的问题。


陶已老,林正盛。毫无疑问,这次征战北京奥运会,将是陶菲克的“奥运绝唱”了。相对于目前气势正盛的林丹,这次对决似乎对陶菲克并不公平,但谁又否认,当蜕变的陶菲克遭遇成熟的林丹时,这仍将会是一场光彩夺目的巅峰对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后司街 ( 浙ICP备05034203号-1 )浙公安网备33010602003735

GMT+8, 2024-11-16 15:36 , Processed in 1.10257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