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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天中无耻行径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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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13:1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些天的事大家大概都听说了吧?上星期学校巨无耻的在广播的时候做了一个姑且称为声明的东西,大概于是就是说通过这次“检查”发现了不少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和安全隐患,对学生们的说法予以反驳,对“侵犯隐私”这个说法置之不理,警告学生不要惹出什么事来。
我现在就对这些说法进行反驳。
1.学校是否有权利进入学生宿舍进行搜查?
很显然,这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学校却美其名曰“为了整顿校纪校规所应该做的检查”,认为这没有侵犯学生的隐私——事实上他们是偷换概念,把约定俗成的应该做的事同法律上允许做的混淆起来。而这二者没有因果联系:你认为应该做的在法律上并不成立,也就是说,不管你的理由是多么正当,其行为还是错的。
2.学校是否有权利没收学生手机?
手机作为个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老师没收学生物品的行为又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这二者之间很明显存在矛盾:老师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没收学生的东西——这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未经他人同意取得他人财产的行为就是偷,学校的行为则是明抢了。试问:其间如果有什么钱财损失谁来负责?学校会么?
3.校纪校规是否具有法律作用?
为了规范学生行为,制订校纪校规也是无可厚非的,问题是,它到底具不具有法律作用或者强制性?强制性是有的,但只限于校内,可以称为校内的法律。实质只是一种在道德意义上的准则,不具有法律作用和强制性。带手机的行为不好但不是要禁止,只能说不应该带。
结论:天中在一个错误的前提下用错误的行为达到了一个错误的目的。整个事件都是错误的!!

我们那个又老又迂腐的班主任认为在网上发些东西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我倒想看看我扔下这块石子能不能激起点涟漪!!
24#
发表于 2008-1-19 13:37:2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没想到这件事到现在还会有人讨论....
23#
发表于 2008-1-16 13:11:27 | 只看该作者
师长们有帝王性,我是校长(老师),你们就要听我的~~~~
学生们有叛逆性,你要我这样我就偏不~~~~~
所以矛盾就激化开来了~~~~~
不和谐啊不和谐~~~~~
老师们怎么就不能组织下谈话呢~~~~
22#
发表于 2007-10-29 11:41:14 | 只看该作者
志胡叔不是说 ,不服从 请你离开,天中不需要你这样的人。  他喵的。完全是霸王地主样。住校生更可怜,校内体育老师开的唯一小卖部 卖的东西比外面要贵5角-1元。想出去? 统广叔门口看着呢,抓到处分。
21#
发表于 2007-7-15 14:52:20 | 只看该作者
天中吧都是这群愤青的“天中无耻行径”的贴
20#
发表于 2007-7-6 20:22:5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个人违反校规,我支持没收。但事后要批评教育并在学生保证下不为例后还回手机

但是如果因为个别人的行为而没收全体同学的手机或者不允许全体同学带手机,那我只能说校方做事太不经过大脑了
19#
发表于 2007-7-1 19:24:37 | 只看该作者
偶在天中的时候基本上忙着泡妹妹,没空想那么多的
18#
发表于 2007-6-30 22:30:47 | 只看该作者
18楼,对不起,误点了”编辑“键。
17#
发表于 2007-6-30 22:29: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angle1987 于 2007-6-30 17:19 发表
   抽烟被罚了100   打架被罚了500
今年学校就我一个考上一本的!  要把我名字写在横幅上 不要!
给我奖励2000  不要!  
我临走前砸了两快玻璃  给校长办公室里塞了两条蛇!
身为学生的我们不要气愤!  你们 ...


教育制度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16#
发表于 2007-6-30 05:30:03 | 只看该作者
想到以前,我就读的学校因为作业没做好罚钱,头发替的不短罚钱等等好多
15#
发表于 2007-4-20 18:14:43 | 只看该作者
HEHEl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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