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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共同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9-6-2 13:31
标题: 共同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
甲乙两个人共同向丙借款,承诺2007年6月19日还款,借款合同及收条均由甲乙两个人签字。
期间2007年7月13日,丙向甲催过款,有催款函签收依据。
如果丙2009年7月1日起诉,问:乙是否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作者: 涵香音画    时间: 2009-6-2 13:44
我现在就面临这么个问题...说好2个月还款的,现在都一年了还不还我....当时写的借条早过期了...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9-6-2 14:36
可以试试补救:
1、通过电话录音,一般情况下,在电话里他不会赖帐的,你要把对方的名字清楚的报出来,然后告诉对方你的全名,然后问那个借款(具体金额也要说)什么时候还,只要对方说肯还,你要问下具体时间,然后再确认一遍,注意把年份也带进去,比如今年几月份。
2、下次去催款的时候,带一个证人去,最好是双方的朋友,都认识的,对这个借款问题上没有利害关系。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9-6-4 20: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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