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版主管理条例草案 [打印本页]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7-8-4 11:43
标题: 版主管理条例草案
版主管理条例

优良的秩序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网络论坛尤其如此。为了完善社区管理制度,我们制定了如下这个版主管理条例,对版主的行为及论坛管理做了相关规定,请大家严格遵守,我们以后也会依据此条例对现任版主进行考察,以确认其是否称职。



第一章 版主格言



1、版主,并不是一种荣耀,而是一种坚持和责任。

2、版主的首要工作是引导网友进行讨论。

3、版主,并不能代表你具有了该版最高的水平。

4、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不足比起死不认错来,更能突现你的形象。

5、不要以为强制手段可以解决一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6、衡量一个版的标准是优秀文章的数量和人气的多寡。

7、制定了规则,就应该从自己开始严格遵守,然后公正地执行。

8、从未得罪过人的版主不见得就一定是个好版主,有作为就必须先承受压力。

9、不可参与骂战,不得滥用自己的斑竹权利。

10、多征询网友意见,但不见得事事都必须征询网友。记住,你是版主,应该有主见,要懂得运用民主集中制。

11、版主与版主一定要沟通好,对一件事出现两个不同的处理结果,除了会引起版主、版副之间的尴尬外,更严重的会直接打击了版主的威信。







第二章 版主要求

1、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及文字基础;有责任心、有信心、公正、大度、有亲和力、勤奋;具有较强的交际能力,不打压欺压网友。

2、论坛版面要求严格管理,版主必须负起引导舆论平息事端的责任,违规帖子或文字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给作者留言,情节严重者请通知管理员。

3、版主回复网友的帖子要求认真诚恳。

4、版主要积极引导自己版块的用户进行讨论和参与活动。培养良好的讨论的气氛。 版主每周需向自己版块发表至少5个和自己版块主题对应的文章,可以是转载的精华主题,但是必须具备可反复讨论的价值。要懂得把一些有价值能够吸引人气,展开讨论话题的文章固顶起来,每个版块最多允许4个固顶主题,不要超过否则会影响其他帖子的阅读。

5、版主在对论坛进行管理操作时,发生误删等偶发性过失时,请立即与超级版主或管理员联系说明情况,并第一时间向网友作出解释。

6、各位版主应该主动加强与网友的交流与沟通,尽量固定一批优秀写手,为繁荣版内创作奠定基础。

7、版主之间偶尔有矛盾且私下难以解决影响管理的,可以到内部管理板块发帖研究处理,不得在版内争吵。

8、版主因故短时间内(5天以内)未能登录的,请提前发信向论坛超级版主或管理原告假。如长期(三个月内)因故不能登录的,会暂时取消其管理权限,如无特殊情况,待其归来后立即恢复管理权限。如无故离职(一月),管理员会取消其版主资格。

9、对于不尽责而遭人检举的版主,先由管理员发信警告,如果情况仍未改善,管理员可取消其版主资格,并取消其再申请本论坛任何讨论区版主职位的权利。

10、版主不得对社区公民随便使用警告、回收会员的帖子,请以提醒的方式警告,不要用恐吓的形式。希望版主不要随意乱回收贴、锁贴,请大家自己把握分寸。

11、版主辞职需提前一月通知管理员。

12、版主可以兼任,最多可任两个版主,但必须保证对这些版块都有充分的技术功底和时间。

13、版主必须实行实名制,向后司街管理委员会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以便交流和沟通。



第三章 精华贴设置及删贴规范

1、 精华贴管理

(1) 有技术含量的原创文章可以被选入精华区;

(2) 精彩的问题回答可以被选入精华区;

(3) 转贴他人的文章不能被选入精华区;

(4) 已在精华区出现过的类似回答不能重复入选;

(5) 有过激语言或对社区气氛不利的帖子不能入选;



2、 删贴规范

(1) 违反国家法规的话题;

(2) 伤害他人的、故意挑起事端的话题;

(3) 泄露他人隐私,机密文件的话题;

(4) 恶性灌水;

(5) 政治敏感话题;

(6) 传播淫秽、暴力和让人作呕的话题;

(7) 空洞无物或文不对题的内容;

(8) 标题及文章内容中带有除繁体字及其它乱码的文章;

(9) 广告。



第四章 附则

1、本条例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论坛管理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

2、 后司街保留修改完善本条例的权利。

3、 本条例自2007年8月5日正式颁布施行。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7-8-4 11:44
上述草案由褚留香起草
谢谢香香!
各位有什么意见请跟贴
作者: 新兵蛋    时间: 2007-8-4 11:48
w  g 我跟没有意见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4 11:53
认真的看完了
记住了
作者: 无铭    时间: 2007-8-4 11:54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当版主是荣誉也意味着责任。
对于版主也应有奖有罚,应该更加具体条款说明那些错误应该对版主做出什么样的惩罚,什么事情处理得当该得什么样的奖赏。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7-8-4 11:57
奖励啊
可以到偶这里蹭饭
哈哈!

呵呵,
有哪些奖励办法捏
大家想想
作者: 无铭    时间: 2007-8-4 12:00
我个人意见,譬如,一位版主满分100分,成功组织一次活动加多少分,或让版块活跃起来加多少,跟街民吵架扣多少分,如果造成严重的扣多少分。一个月一次或半年一次对所有版主进行评分,也采取未位淘汰制。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7-8-4 12:14
呵呵,这个工程有点大!
作者: ketty7200    时间: 2007-8-4 12:25
豆子的意见一出,石头就头大了.
他是懒石头
作者: 无铭    时间: 2007-8-4 12:26
是呀,操作起来可能有些烦琐,但是如果没有约束力的话,容易造成前几次发生的事。

哈哈,我是不是太严肃了, 就嘎。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7-8-4 12:47
只能酌情处理了
过于量化了好像比较难的
作者: 不惑大师    时间: 2007-8-4 12:58
咯咯咯...草案嘛...建议写上"草案一稿"...让香香这个快枪手再精雕细琢去...

这个东东嘛...有总比没有好...但偶们街民对香香的要求不是"更快"而是"更好"...咯咯咯...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7-8-4 13:02
哈哈,他快被偶逼疯了!
作者: ccsky    时间: 2007-8-4 13:31
偶同意肚脐的观点哈.懒石头人...
作者: 君君    时间: 2007-8-5 08:57
支持!
支持!
支持!
作者: 君君    时间: 2007-8-5 08:58
可怜的香香再想就不用刻意去减肥了
作者: 老虎    时间: 2007-8-5 13:27
给香香发后司街勋章!
作者: 霜红庵    时间: 2007-8-5 13:33
哈哈,要不要选出一个  后司街 城管队啊。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5 17:53
偶怕怕
可以不当吗石头???
作者: 君君    时间: 2007-8-5 18:36
干吗不当,你又不是当了斑竹滥用职权的人‘
什么叫下场?貌似犯了滔天大罪似的
何况并不是人人都要当并且当的起的
安安决心要当就肯定有所准备及能力的,怕什么?
自己都不相信自己还想人家相信你?!
决定了就要坚持!偶是一直支持你的!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7-8-5 19:02
有啥好怕的
大家都是为网友服务的
嘿嘿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6 11:18
原帖由 君君 于 2007-8-5 18:36 发表
干吗不当,你又不是当了斑竹滥用职权的人‘
什么叫下场?貌似犯了滔天大罪似的
何况并不是人人都要当并且当的起的
安安决心要当就肯定有所准备及能力的,怕什么?
自己都不相信自己还想人家相信你?!
决定 ...



不当斑竹不会得罪人滴哦
偶很怕得罪人的呢
以合为贵嘛
不过被君君这么一说,偶有点难为情了
不打退堂鼓了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6 11:20
原帖由 一诺千金 于 2007-8-5 19:02 发表
有啥好怕的
大家都是为网友服务的
嘿嘿


石头说的好,偶不怕不怕了

服务大众,偶开心。。。。。。。。。
作者: 小强    时间: 2007-8-6 13:43
当版主那是肯定要得罪人的
作者: 蝎子    时间: 2007-8-6 13:52

只有听石头话的人,才不会得罪人的。
作者: hmily    时间: 2007-8-6 14:07
努力做好自己便是了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6 14:14
原帖由 小强 于 2007-8-6 13:43 发表
当版主那是肯定要得罪人的


当小强没说话

偶米听见
作者: 君君    时间: 2007-8-6 18:45
原帖由 小强 于 2007-8-6 13:43 发表
当版主那是肯定要得罪人的

是实话,不过得罪小人的事就算发生一千次也是正确的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6 21:14
君君。。。。。。。。
偶稀饭死你了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8 11:00
娱乐为主
大家心态要摆好,
不要钻牛角尖就OK了
作者: 水龙头    时间: 2007-8-8 14:08
错,你担当版主仅仅是为了娱乐就错喽。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8 14:17

我上论坛就是为了娱乐的啊
为了让自己的生活充满开心快乐

因为生活太压抑,但如果把生活当做一种娱乐来活的话
相信就不会觉得太累了

就像读书的时候老师说的那样
那读书当作一种娱乐方式
你就会觉得读书其实并不乏味

我喜欢把事情简单化
不想跟人计较
更不想跟别人争什么
不想跟人吵架滴,
也不想弄的不开心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8 14:18
当斑竹跟不当斑竹对我来说没什么大的区别

我还是我,只是觉得有了点义务和责任

仅此而已
作者: 褚留香    时间: 2007-8-8 17:14
安琪儿说的对,版主就应该这样子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8 19:06
谢谢香香
作者: 余情未了    时间: 2007-8-9 21:16
支持安安!
作者: 飞舞    时间: 2007-8-10 13:54
给突出的奖小红旗吧··
作者: 孺子牛    时间: 2007-8-11 21:56
本帖针对性强
甚为必要
照准!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7-8-12 10:23
原帖由 孺子牛 于 2007-8-11 21:56 发表
本帖针对性强
甚为必要
照准!


老牛叔叔在说什么啊 ???
作者: 飞舞    时间: 2007-8-12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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