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人山人海 于 2011-4-7 00:04 编辑
文/林楚方
2011-04-06
我曾参加过两次关于死刑的网络投票,最早一次是“你是否赞成中国废除死刑”,我毫不犹豫投了赞成票,最近一次是“你是否赞成判处药家鑫死刑”,我也毫不犹豫投了赞成票。我不认为这是两张矛盾的票:你要么废除死刑,大家都不用;要么不废除死刑,给有需要的人用,而药家鑫就属于我认为有需要的人,道理就这么简单。加上关于死刑存废的讨论已经很多了,也就没有特别关心药家鑫案。直到最近闹得沸沸扬扬,辩护律师说遭到人格和人身攻击,《药》和北大那位教授的言论,都能获得经久不息的掌声,让我觉得非常奇怪,只好自己研究下这个案件。
药家鑫,学钢琴的男生,我也把他简称为,药。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Dh8-H0mLFKk/很多人可能看过这段引起巨大争议的视频。1分28秒,药下跪;5分38秒,张家请的代理人驳“自首说”:“……这时他晚上就想,哎呀,人家已经把我的证据放在那里了,我怎么办?…… ”9分48秒代理人说,“他的车上没有任何撞击的痕迹,就是重伤,你逃了,我娃有母爱在!母爱是无价的!!”这是一段激 情演说。7分26秒,药的辩护律师发言,陈述药家鑫的性格问题,如长期处于压抑和压力之下,作案不是有预谋的行为,还提出了“激 情杀人”的辩护意见。
如果大家看的是同一个视频,应该能分清谁是职业律师,谁是不够职业。很多人将这起案件往贫富差距上理解,我非常同意,这段视频就是贫富差距的证明:富裕一点的药的家属可以请个专业点的律师来辩护,穷一点的张的家人只能找个演说家和小说家代理诉讼。可能有人不同意我的意见,代理人主持正义呼唤良知谴责罪恶不是个好律师吗?药的辩护人无理狡辩,不是邪恶诉棍吗?我告诉你,这样看是不对的,好的律师是不能在法庭上讲推理小说的,好的律师应该在法庭上讲法律说法理,哪怕他的代理人罪恶滔天,他也要为他辩护,哪怕是狡辩,在法律范围内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这是律师业的正义。不过,你有权利批评他,但你不能看到“激 情杀人”就想激 情杀他。再换位一下,如果你是药的代理律师怎么办?至少我觉得这个案件无处可辩,能赢的概率只有0.0……01%.,但职业一点的律师,只能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尽力去找到那个“1”。也许对药的律师来说,“1”就是“激 情杀人”。
“激_情杀人”有很多解释,多数观点认为,“激_情杀人”是当受害人有过错时才发生,比如,一个女孩被强暴后,趁着男人睡着时杀了他,这属于激 情杀人,这是我支持的解释,但也只是解释之一,刑法中并没有“激 情杀人”的说法,“激 情杀人”只在学理范围内存在,而学理范围的问题,是没有标准答案的,药的律师就在钻这个“没有标准答案”的空子,去得到他梦想中的“1”,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就本案来说,现有法律都不能提供药不死的依据,这个律师居然想到这招,理智告诉我,这是一个尚且合格的律师。当然,你可以批评他的观点,你可以拿出一套法理或学理依据反驳他,你可以,你有很多可以,但你不可以因为不同意他的辩护意见,就要对他进行人格攻击或人身威胁,哪怕只是口头说说也不好。不过,他在自己博客上用尽各种煽情手法,传播药在监狱里唱歌的视频,药悔罪的视频,让我很不以为然,但我不会在法律范围内谴责他,至少他没有在法庭上讲故事。
几年前我听过一个故事,一个犯罪嫌疑人正在庭上给自己辩护,突然被自己的律师打断:“你这个犯罪分子!居然敢狡辩!”如果药的律师这么做,你可能也会骂他,道理也很简单:任何人,哪怕恶贯满盈无恶不作凶神恶煞穷凶极恶,也该享有被辩护的权利。如果动辄骂律师,或者**来了想杀律师,你可能吃错药了。
好吧,说说《药》。
有人把参与旁听的学生比作鲁迅笔下吃人血馒头的看客,于是我看到了一篇《药》。
“我觉得这个围观的场景很可怕,比那晚上药连捅八刀还可怕。药只杀一人,这时却杀四百人。这样的教育公然训练学生对人性说假话,这样的围观让人瞬间就变成了狼。经此一战,孩子们会陡然明白:只有下手坚决,才能前途远大。这时你就知道,药,为什么会在并无威胁的情况下用弹钢琴的手连捅八刀。”
这段文字就是《药》的逻辑起点。你可能会觉得说得太好了太TM解气了,任何批评中国教育的声音都会获得掌声,我也经常骂中国教育,因为我怕自己的孩子从小就学会那一套语言,高举、忠于、紧密团结,我怕她很小就学会给老师送礼,怕她很小就学会看老师和同学脸色,怕她很小就学会说谎,怕她的所有创造力被这个教育机器应试了。不错,这个王八蛋的教育,不是经常这么教育孩子吗?有时很扯淡,经常很操蛋,对的。
但,这就意味着,《药》的逻辑对吗?
我第一次看到那段视频的时候,也被触动了一下,药的下跪和含泪忏悔,以及声嘶力竭地求生欲,让我从内心深处觉得死刑确实是残忍的刑法,甚至产生一个念头,留他一命吧。但这个念头又被推翻,也许药根本是在表演,退一步说即使他已真心忏悔,但他的杀人手法过于残忍而无道,在死刑废除之前,总要有人被死刑,不给药家鑫用,留给谁用?你可以说我很分裂,但这样的分裂是不是正常思维?可按《药》的逻辑,我那一瞬间突然变狼了,钱途远大了,人血馒头了,更药家鑫了,还好我醒悟了,认识到自己不是狼了,直立行走了,卖糕的,人性失而复得了。是这样的吗?我无法同意这样的逻辑,这样的联想,你可能觉得联想得很对,但问题是,人类总是联想,世界将会怎样?如果这400多个学生同时看到另一幅画面,张妙两岁的孩子在法庭上喊“我要找妈妈”,他们依然得出同样的答案,我会闭嘴,否则我不会认为那400多人可以如此被形容,如果他们是狼,那么我就和他们狼狈为奸,我要吃羊,我要吃羊了。
说心里话,我从不吝啬对体制的批评,很多问题讨论到最后,确实会回到那个原点,我也经常这么感叹,但问题是,把一切都归于原点,总开同一幅药能治病吗?所以我有时觉得我们也该看看和体制无关的那部分,也许有你的问题,也许有我的问题。就这起案件来说,我更赞同理性一点的讨论,而不赞成太多情绪性的联想,药案和钱云会案毕竟不同,而且太多联想往往会模糊目标。就药案来说我感到蹊跷的只有一点:400多个学生是怎么组织去的,是不是有人在其中做了手脚,我曾给药的律师留言问这个问题,他回答我:“又不是我安排的!!我怎么知道!!!!”直到现在,我也无法从公开信息中找到答案,也不能下笔说药家请了400多个托儿,当然也无法给400多个人下一个完整的定义。如果那400个人是学校组织普法学习呢?那所有推论不都立不住了吗?
另一个被称为“醉侠”的北大教授走得更远,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UzNjUzODky.html :“长得典型杀人犯的面孔,这种人一看就是罪该万死的人…….跑到天涯海角,把你满门抄斩,这才是严肃的法律…….(看他的名字)三个金摞在一起,三把刀,这个人就是一个杀人犯……写这个新闻的人要断子绝孙。”这些话可以转给外交部发言人,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批评西方记者:看你还敢认为中国没有言论自由?而且还可以补充一句,这个教授很安全。按我的理解,北大即使有功夫会商批评食堂涨价的学生,也没精力批评如此激进的教授。
PS:我的偶像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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