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法庭内外 500多户人家 损失16.8万元 天台一前电信职工 被判10年 通讯员 朱利明 记者 孙自鸣
9月21日,被告人戴谭一被天台县法院以传授他人犯罪方法罪判刑10年。这是三年来浙江省首次以“传授他人犯罪方法罪”量刑的案件。 承办法官介绍,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独立的法定刑。 戴谭一做了什么?
教朋友盗打电话 戴谭一,1984年出生,天台人,在电信局上过班,对电话线路的技术很精通。 2008年6月,戴谭一的爷爷去世,他和女朋友回天台老家奔丧,住在宾馆里。 朋友杨威(主犯,外逃缅甸,另案处理)来宾馆,对戴说,近来手头有点紧,想在网上卖游戏币发点横财,于是央求戴谭一教他盗打电话,这样可以从网上免费拿到游戏币。 对于朋友的要求,戴谭一没有拒绝,将盗打电话的方法全盘告诉对方,还教对方如何购买作案工具。
“老师”和“学生”都被判刑 得到戴谭一的真传后,杨威组织多人四处盗打电话。姜礼和就是杨威盗打电话团伙中的一员。盗打都在深夜进行,用以充值游戏币,除了自己玩游戏,还将游戏币低价卖给别人。 今年2月份,戴谭一与姜礼和被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中旬,姜礼和与他人来到一个乡村,打开电话接线箱后,用拨打168声讯电话的方式盗打了36户人家的电话,共盗打电话费10500元;几天后,姜礼和等人又一起盗打了37个用户的话费11000元。 法院认为,戴谭一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姜礼和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为什么会判这么重? 传授犯罪方法,造成的损失不过2万多元,被判10年,是不是有点重? 办案人员说,单从这起案子看,只被盗打了2万多元,实际上,这个团伙有五六个人,造成的损失远不止这个数字。 2008年夏天,天台县多个乡镇的500多户人家,被盗打电话费总额达16.8万元。 小范和小丁就是杨威盗打团伙成员。他们20岁左右,中专毕业,混迹于网吧。在去年已被天台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10年6个月、处罚金13万元;8年6个月、处罚金10万元,并退回所有盗走的电话费。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说,戴谭一“属于情节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