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265|回复: 2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友人肉出杭州飙车案胡斌替身(转)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7-27 14:2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路边社消息,杭州飙车案的“替身门”事件又有新的进展:出现在法庭上的那个被告人确实是“替身”,此人名叫张礼礤。 虽然是小道消息,但已经传遍整个网络了——这一点,百度可以作证,谷歌也可以作证! 当然不能轻信这样的传言,但也不要轻易地说这就是谣言,因为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那个人不是胡斌,就像也没有证据证明那个人就是胡斌一样。 真的会是“替身”吗?我真的不敢相信。虽然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那两张照片不是同一个人,但也有不少“理性”超常的人撰文认为不可能是替身。归纳起来,理由大体上有三—— 一,他们不敢。命案发生之后,肇事者胡斌的照片就传遍世界了,在这种情况下找人顶替,这不是视全天下人为无物吗?按常理,确实如此。但看似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并不是绝对不会发生——“指鹿为马”不就发生了吗?作为臣子,赵高竟然当着皇上及众多大臣的面,说鹿是马——多么不可能发生的事呀,但它就发生了。当然,胡斌家的势力肯定远远比不上赵高丞相,但“替身出庭”发生的概率肯定大于“指鹿为马”吧。请记住:永远都不要低估权力的胆量! 二,没有必要。很多人说,不就才判了三年刑嘛,去掉已被羁押的两个多月,再想办法减点刑,只要一两年就出来了,犯得着冒这么大的风险找“替身”吗?这种说法是最可笑的,因为他们犯了“刻舟求剑”的错误。持这种想法的人忘了:“三年刑”发生在“找替身”之后,也就是说,“三年刑”不能成为找不找替身的根据!为了轻判,胡家先花100多万买得了受害者父母的谅解,公检法方面肯定也做了不少工作,“三年刑”的结果是开始难以预料到的,至少是没有把握的。案发当晚胡斌的博客还更新并称自己闯祸了,案发三天后(5月10日)就有人指称胡斌可能已经潜逃并已找人顶包,法院也称胡斌到达法庭前有法警全程护送,综合这些信息,如果确实找了替身,那很可能在当初拘留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当时舆论关注度可能还不高,胡斌及其父母可能没有想到此案会引发那么大的公愤以及那么大的关注,所以心存侥幸;抑或,他们已经感受到了超强的公愤和关注,同时也感到后果可能非常严重,从而促使他们铤而走险。试想案发之初,千夫所指,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呼声很高,如果哪个最高层领导也像当年张金柱案一样批示一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怎么办?所以,三十六计,走为上策!——这难道不合乎逻辑吗? 三,刻意伪装,博取同情。从理论上讲,这种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但这种可能并不能排除“替身”的可能,而且任何理论在事实面前都是苍白的。常识告诉我们:再高超的伪装,也不可能让一个人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脱胎换骨!比如撰文为胡斌判若两人辩护的曹林先生,我很熟悉——我想请问曹林:你能在两个月的时间里,伪装得让我认不出你吗? 刚开始,大家都只是凭直觉,认为两张照片上的不可能是同一个人。随着观察比对的深入,更多细节的不同被发现,比如有网友发现:案发现场胡斌右手的食指比无名指明显短,而法庭上“胡斌”右手的食指比无名指长。虽然存在拍摄角度的问题,但不可能造成这么大的差别。另有网友观察发现,两个胡斌的耳朵也不一样,而这是人的胖瘦所无法改变的,也是不可能伪装的。 现在,又有了顶包者为张礼礤的传言! 疑团越来越大了。如果不管不问,这个疑团永远都不会消除,甚至越滚越大。 不管是真是假,既然有这么多人强烈质疑,有关方面就应该介入并给出权威的说法。从技术上讲,这一点儿都不难。 我真的希望法庭上的胡斌不是替身,但我需要一个打消疑虑的理由!

[ 本帖最后由 西门吹雪 于 2009-7-27 14:25 编辑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沙发
发表于 2009-7-27 14:40:21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7-27 14:43:48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没看出来是否被调包了
地板
发表于 2009-7-27 14:47:10 | 只看该作者
耳垂有大小
手指有长短
嘿嘿
冷飘零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09-7-27 14:57:3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6#
发表于 2009-7-27 18:28:06 |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事
7#
发表于 2009-7-27 18:36:41 | 只看该作者
这世道,有钱有势什么都好使
8#
发表于 2009-7-27 21:06:41 | 只看该作者
这世道怎么啦?
9#
发表于 2009-7-27 22:15:56 | 只看该作者
看过全文,但不关注!
10#
发表于 2009-7-27 22:34:32 | 只看该作者
应该说网友关注时事是好事,但是过了就显得有些无理取闹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后司街 ( 浙ICP备05034203号-1 )浙公安网备33010602003735

GMT+8, 2024-11-13 20:29 , Processed in 1.11431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